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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司三蛀虫:财政监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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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金融司又一官员被判刑,该司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邢晓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这是财政部金融司继原司长徐放鸣、政府贷款二处原副处长王瑞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判刑后,财政部金融司第三个落马的官员。(3月12日人民网)

  一司先后出现三个蛀虫,从司长到处长,前“腐”后继,你捞我也捞,的确是够典型的,特别让世人警醒。它让人们不得不问上一句:蛀虫如此频频得手,财政监督哪里去了呢?这种财政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和财政监督的缺位,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众所周知,财政是国民经济综合部门,掌握着政府资金的分配权、拨付权、使用权和监督权,正是这些特殊的权力,奠定了财政在政府部门中举足轻重的作用。财政只有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依法理财,公正编制财政预算,公平分配财政资金,才对得起广大纳税人,才能体现理财为民的本质。这些年,以支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在不断向前推进,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等改革,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源头防止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与此同时,财政系统内部的腐败案件还是时有发生,有的作案手段、金额还相当惊人。这其中的原因,主要还是缺乏严密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制度监督系统。

  从财政内部管理来看,笔者以为,财政内控制度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金申领程序要公开透明。由哪个部门申报,申报多少,用在何处,都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避免用款单位与财政干部私下接触、个别“讨价还价”;二是资金审批程序要多环节监督,防止一个人说了算。财政部金融司三个蛀虫的案件暴露的,就是审批随意性太大,三个人都是“充分”利用了自己主管审批地方政府和国内企业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的职务便利而捞取好处的,审批权力集中,审批环节单一,缺乏必要的监督,这是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要求的;三是审批结果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审批结果公之于众,既是政务公开的要求,也是财政资金分配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一些财政案件之所以发生,概在于有些资金的审批和使用太隐蔽,没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一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

  理财为民是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要求。财政部门是政府的“大管家”,管好财政支出责无旁贷,只有从一些已经发生的财政腐败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反腐防腐机制,才能把财政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沈茂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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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16:18 | 只看该作者
触目惊心,您也在管钱袋子的地方谋职,可要小心啊!
欢迎1029常来,老会员了,多奉献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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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08:10 | 只看该作者
财大胆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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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08:19 | 只看该作者
沈先生关心现实,而又熟悉政策,进而形之于章法严谨的文章,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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