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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原罪不除,物权法护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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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0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权法终于通过了,谁会欢欣鼓舞得多?这是一个很容易得出答案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现在可以看得清楚的是,究竟是哪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富了起来的极少数人,其财富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罪恶度的深浅,不管是所谓的“企业家”,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暴涨的财富让他们寝食难安,何也?一言以蔽之,财富有罪恶,财富有原罪。物权法的出台,保护了他们对国家与国民的掠夺与侵贪,那些的财富此次被赦免了。
   
      罪恶的财富应当被赦免吗?前总管的一句三年国企脱困,让多少国企的经营者们一夜暴富,完成了对国家国民财富的侵吞。曾经的国家公职人员们,不管他们是工商公安税务,或是其它,也不管是所谓的公用事业水电气油从业人员,或者其它,当国民的平均年收入只有数千元时,这些人除了上万元的工资收入,其非法收入突破了数万元,甚至更多,这些情况非数年,而是超过十数载。全国人民都知道,一个电力行业的抄表工年收入超过了14万,一个地税从业人员,年奖金超过十万,这还不包括其它的黑色收入。
   
      房地产是中国的金币。我所居住的三峡库区,由于要建设三峡大坝,所以搞了个移民局。三峡大坝建设中,他们的财大气粗是有目共睹的,在非典在中国肆虐的日子里,三峡库区唯一的一例非典疑似病人就是移民局的一个普通职工,患病的奇缘是,他们集体公款去东南亚旅游所带回来的。这个移民局搞的所谓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数万元集了个两百平方以上的房子,以现在的价则就是多少万呢?

      曾被CCTV曝光的三峡教委的集资楼,三年前职工集资12.5元一套的房子,现在的价格是突破40万。集资建房乃与各级政府有关的职工所享受的获取房子的权利,这类职工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多次享受。多套房子的他们,保守的统计,至少三套以上的大面积房子,期间的财富是多大?这是这类人应该得到的吗?
   
      国民中的极少数获取财富仅仅只有这些途径吗?
   
      无疑的,物权法保护了他们。
   
      政府现在提出,全体国民共享改革成果,建立和谐社会。物权法是不是以法律的形式也保护了全体国民?

      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吴敬琏提出:拆迁补偿不应按市场价。在城市拆迁补偿方面,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城市化是全民的成果,其利益不应该完全给房主,应建立城市化基金,将这些收益按照一定的规定来分配。另外,可以对买进价和卖出价的差额开征资本利得税。

      吴敬琏先生的提议遭到了一些人的无端批评。这类人现在看来是无知暴民,没有理解吴敬琏先生所代表的是全体弱势团体的利益。吴敬琏曾引用捷克作家伏契克的名言告诫人们“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但你们可要警惕呀!”这话,得要细细体味。这话多少有点耶稣的受难:人啊,我是爱你们的!

      个人认为:物权法之前,应来一个财富清理与认证,国家与国民被掠夺被贪污被所谓合法套取了的财富,应该还归于国民与国家,这才是真正的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成果,建立和谐社会。

      老百姓:物权法保护了多少“物”?改革开放后,中国老百姓有了点“物”,其多少还不足孔乙己碟子中的茴香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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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09:12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保护了多少“物”?改革开放后,中国老百姓有了点“物”,其多少还不足孔乙己碟子中的茴香豆。


问好朋友!
3#
发表于 2007-3-19 09:28 | 只看该作者
提,
4#
发表于 2007-3-19 10:0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法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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