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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扫地不力就真能“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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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1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场源于“城乡清洁工程”的“问责”风暴,在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也给惯常的行政行为来了一次空前的颠覆。50多名干部因为“扫地不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15人被撤职,40多人分别被调离工作岗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诫勉谈话。这样的结果,让许多人始料不及,一时间,“不扫地就扫人”成了广西官场流行语。(4月1日新华网)

  广西在大规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能够动真来实,首开干部“扫地不力”被问责之先河,此举无疑对提高行政执行力,实现“城乡清洁工程”的目标,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作为一个彰显政绩的单项治理工程,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仅仅因为“扫地不力”,一时间就“扫”出这么多人,也让人心生一些疑惑。

  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保证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官员的职责。但各地也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些工作,往往很难“齐步走”,地方应有“缓冲”的余地,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拿广西“城乡清洁工程”来说,于基层来讲,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项,有的完成不好,应该区别是真的不执行、不作为,在阳奉阴违,还是执行中确有难度,需要待以时日。不执行当然要问责,一时执行有困难的,就需要上级帮助解决,这才叫实事求是。如果硬要“一刀切”,只会带来三种后果:一是助长一窝蜂的形式主义,扎扎实实搞表面文章;二是片面追求“扫地”政绩,不顾其它工作;三是把事情扩大化,借机“扫”出政见不合者。这些后果,对一个地方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处理干部,要依照党纪国法,对照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而不是仅凭一次运动,或者仅凭领导的一句话,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反观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被撤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中,因“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有之,因媒体对“县城内河发黑发臭,水面上漂浮着各种垃圾”、“街道生活垃圾乱堆放”等问题而被曝光的有之,所有这些,是不是构成了干部撤职、免职、调离、警告的条件,都值得认真思考。问责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有违“法”的本义和法治的精神,有违干部处分条例,就应该得到及时纠正。否则,陷入“人治”的死胡同,满足于树立个别人的“威望”,就是社会莫大的悲哀。

  一个区域,一座城市,优美、整洁、和谐的环境,对营造对外开放和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至关重要。但这些年,一些地方走极端,为了评选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不许农民进城卖瓜,不许小贩在大街摆摊设点,结果激化了很多矛盾,甚至引发流血冲突。这种为了片面追求城市“脸面干净”而不顾百姓生计的做法,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不相吻合,与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不相吻合。广西实施的“城乡清洁工程”是不是有这种情况尚不得而知,但如果类似的所谓工程,仅仅是为了清洁而清洁,为了“扫地”而“扫人”,不把改善政府形象同改善群众生活结合起来,也是不全面、不彻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为老百姓的生计着想,比单纯追求环境干净更重要。一些地方的地虽然没扫好,但如果老百姓的生计有着落,这是更大的政绩,应该得到肯定。

  正所谓“一庭不扫,何以扫天下”,广西“不扫地,就扫人”的问责制,确实对各级执行力提出了严峻的拷问。但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权的取得、运作及其监督都要依法,单一的问责制,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的支撑,缺少周密的行政制度作保障,流于简单化甚至扩大化,就有可能背离初衷,挫伤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只有权利与义务对等,法和责平衡,才符合今天政治文明的要求。 (沈茂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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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22:34 | 只看该作者
  “城乡清洁工程”的“问责”其实是形式主义。我们的一贯作法就是“一事问责”呀,“一票否决”呀等等。其实,问题还是问题,只增加了下面弄虚作假的事情。
  赞同作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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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8:06 | 只看该作者
刷墙扫地,作风整顿,就是现在一些官员的拿手好戏,作秀都没有新点子,叫他们开拓什么,创新什么啊。
希望楼主多光顾江天。
4#
发表于 2007-4-3 08:12 | 只看该作者
也许只有中国才能产生这样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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