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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①质疑“中国二十世纪十大文化偶像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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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9 1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质疑“中国二十世纪十大文化偶像评选”
                                                                                                           
  6月6日,新浪网联合南方都市报、新民周刊、北京娱乐信报、南风窗等16家媒体联合举办“二十世纪十大文化偶像评选”活动。并且在新浪网上设立了投票处。消息传开,褒贬不一。我看到这个消息比较晚,当我在网络上看到的时候,事情已经开始了好几天。而且许多网友已经作了各种各样的评论。综观所有这些情况,我个人感觉,这又是一次新的炒作行动,对于目前我们的生活毫无益处,更不要说对中国当代文化有什么影响了。
  
  首先,是关于“偶像”这个概念的定位,什么样的人才能被称为偶像?这个问题首先就值得考虑。“文化的偶像”这个概念其实是一个非常空泛的概念,没有任何可以把握的标准。何况又冠以“二十世纪”这个大帽子呢?在谈到这次评选偶像的目的时组办方说“为了更好地展现百年中华儿女艰难奋斗的历程,反映当代人整体文化心态”特举办这次评选活动,那么请问组办方,为什么不把这次评选活动命名为“当代人整体文化心态调查”?也许这样命名能够更加名副其实一些。
  
  其次,从本次活动的动机来看,以上媒体是受到美国《男人》、《传记》的影响与启发,因为在之前不久,美国的这两家杂志刚刚举行过“美国人心目中的十大文化偶像”评选活动。这两家刊物在美国影响大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正是他们的活动给了我们的媒体以启示,决心也搞这么一个活动,表示我们中国也有类似的文化偶像,而不是一个没有一点文化水平的国家……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活动的出发点是临时性的,没有经过严密的思考与严格的论证,不过是邯郸学步而已,就更谈不上什么创新意识了。  
  
  此外,在说明中,媒体们说:“美国毕竟只是一个仅有两百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从这短短两百年历史中选出人们所公认的代表人物尚称容易,而对于有着五千年悠久绵长历史的中国来说,青史人物实在是不胜枚举。近百年间,英雄豪杰之士更是趁时而起,各领风骚。”实际上,这段话是另有下文的:论文化,我们比美国人要久远得多,因为我们国家的文明历史要长一些,我们的文化肯定比美国要先进许多。--一方面邯郸学步,另一方面又喋喋不休:我们的老子比你们的强多了?!
  
  再次,新浪等媒体总共为我们提出了60名他们认可的所谓“文化偶像”,从以上媒体所开列出的名单可以看出,港台歌星、体育明星、言情、武侠小说作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即使这些人的影响与贡献真的可以让人刮目相看的话,敢问这些媒体,大众凭什么按照你们所圈定的人进行选择?如果说王菲、邓丽君都可以参选二十世纪的文化精英,那么,对中国影响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毛泽东是不是一个文化型的偶像?当然,他的政治影响淡化了他的文化人的形象。就书法和诗词而言,近百年来,如此大气的诗词和书法有几个人能及?!
  
  一个如此严肃的话题却由完全具有商业背景的几个媒体来操持,使得这次评选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而把二十世纪整整100年的文化梳理如此处理,实际上暴露了我们我们这个时代对于文化的随意和无情。
  
  所以,这次所谓的偶像评选一出炉,就惹来无数的非议和批评,正如一些网友所说,不过是一次媒体的集体作秀罢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3-6-29 16:26 | 只看该作者
对的"文化"抄作几乎成了一种通病.
3#
发表于 2003-6-29 21:22 | 只看该作者
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9 23:03 | 只看该作者

已经看到。谢谢

5#
发表于 2003-6-29 23:3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十大文化偶像和十大娱乐文化偶像应该区分开来才是!真是不应该把王菲和鲁迅先生放在一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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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9 23: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似水纤纤 发表
我觉得十大文化偶像和十大娱乐文化偶像应该区分开来才是!真是不应该把王菲和鲁迅先生放在一块了啊!
多元多元多元多元。。。就象超级市场,袜子和煎饼都放在一起大伙照样买的不亦乐乎!嘎嘎
7#
发表于 2003-6-30 1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已经看到。谢谢

恩,既然已经看到,怎么没有付之行动捏?呵呵
最初由 冯磊 发表
8#
发表于 2003-6-30 13:5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就当是一次幼儿园的游戏吧,也应该许他们过家家.
9#
 楼主| 发表于 2003-6-30 18:42 |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吗?呵呵

最初由 陈萍 发表
恩,既然已经看到,怎么没有付之行动捏?呵呵
10#
发表于 2003-6-30 21:55 |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的

哈哈让我想起一个笑话。
11#
 楼主| 发表于 2003-6-30 23:4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洗耳恭听了:)

最初由 圆月弯刀 发表
哈哈让我想起一个笑话。
12#
发表于 2003-6-30 23:52 | 只看该作者
唉!黄段子哎!
13#
 楼主| 发表于 2003-7-1 12:3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算拉
14#
 楼主| 发表于 2003-7-1 12:37 | 只看该作者

哥哥说的好。是过家家

最初由 yushu369 发表
呵呵!就当是一次幼儿园的游戏吧,也应该许他们过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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