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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无奈赔付”会助长医闹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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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饱受7天“医闹”困扰被迫停业的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以补偿家属22万元收场,上午该院恢复了收诊。院长表示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医院并无过错,补偿出于无奈。(《东南快报》2007年7月14日)

    目前,“医闹”已经成为一种引人关注的现象,出现了医疗事故,不是通过司法程序鉴定事故责任进而依法维权,不是坐下来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而是采取“闹”的方式来解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他们穿梭于各大医院,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然后到医院闹事,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对于“医闹”行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早在去年7月10日就进行了定性:“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在法治社会,只要有法可依,公民就有法必依,政府部门执法就必须严格,对违法行为必究其责任。只有牢牢遵循这条逻辑,公民才能逐步形成法治信仰,社会才会有稳定的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医闹”是出于什么原因,无论过错在谁,但“闹”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就必须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不追究“医闹”的违法责任,实际上是变相打开了“以恶制恶”的魔门,会让更多的患者以“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职业“医闹”估计也就是这样培育起来的。另一方面,不追究“医闹”的违法责任,实际上是公安部门的失职。

    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对“医闹”,甚至作出了停业的决定,可见“医闹”之害,也表现了他们不同违法行为妥协的决心,但面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介入,医院却作出了无奈赔付的决定。这个无奈,既可能是医院对自己没有过错不敢确定的无奈,也可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能长时间停业的无奈,更有可能是迫于舆论或者政府压力而作出的无奈决定。一个“无奈赔付”,实际上是把医院钉在了耻辱柱上,给广大民众有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因“医闹”停业的事情,到此看似结束了。实际上,笔者认为还仅仅是告一段落,接下来应该是医院依法维权了。首先,无过错赔付22万,实际上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有人为此负责;其次,医院停业7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完全是由“医闹”的违法行为而引起;第三,医院被这样一“闹”,其形象大受影响,导致了无形资产的流失,也需追究责任。医院应该好好检讨一下,拿出确实可行的方案,来承担这些损失。实际上,笔者认为患者“闹”,医院和政府部门决不能姑息,应该依法追究“医闹”的法律责任,让患者不敢“闹”,只能走依法维权的路径,才是正途。

    法治退后一尺,违法行为就会前进一丈。面对“医闹”,我们必须用理性来看待问题,根本的解决途径必须回到法制的轨道,否则“医闹”会继续。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7/0714/01/3JATD1UL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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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7:15 | 只看该作者
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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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8:33 | 只看该作者
法治权威丧失的时代,谁的拳头硬谁有理。人家患者既然有能力强行索医院几十万,也有能力在法庭上保证不输。所谓依法维权,也仅仅是书生之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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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5:53 | 只看该作者
请规范一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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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20:1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马北风 发表
法治权威丧失的时代,谁的拳头硬谁有理。人家患者既然有能力强行索医院几十万,也有能力在法庭上保证不输。所谓依法维权,也仅仅是书生之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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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20:02 | 只看该作者
医闹的事情在我们医院也时有发生。现在处理这类事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一闹起来,有好些人站在闹方,与医院作对。这是腐败现象在人们心里的消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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