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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五万元葬狗”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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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与自己朝夕相伴的爱犬病死,成都78岁的林老先生决定花5万元为它举行一场“温馨而隆重”的葬礼,表达他的伤感和依依不舍之情。对此,市民大多不赞同,“有这些钱还不如捐助希望工程或者捐给洪灾灾区呢!”媒体评论也认为老人应换一种方式寄托对狗狗的哀思,认为应将5万元捐给活着的生命。(《成都商报》7月23日)
  
  为此,曹林撰写了《“五万元葬狗”,理应尊重的私域选择》一文,曹先生认为:这纯粹是他的私事,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干扰他人的生活,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外人无权干预。这钱是老人的私有财产,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每个人都是自我利益的最佳裁决者。(7月26日《检察日报》)
  
  我赞成曹先生的观点,不是因为曹先生写时评有一点名气,而是因为他说的在理。有人认为作为主流媒体的《检察日报》、作为文化人曹先生,不能大力提倡“五万元葬狗”,不能为其呐喊助威,其实这是大力提倡林老先生“五万元葬狗”吗?这是在为林老先生呐喊助威吗?是媒体过多干涉了林老先生的正常生活。曹先生只是针对一些媒体对林老先生的批评说了几句公道话而已。
  
  “五万元葬狗”花费是多了点,但这是林老先生自己的钱。自己的钱自己不能随意支配吗?他又不是把钱烧了,或着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他只把自己的钱,按着自己的方式花出去了,而为他葬狗的服务者都是这些钱的受益者,实际上他是用这种方式把自己的钱回报了社会。只不过他回报方式不是无偿的捐助,而是让社会上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
  
  曹先生说得对。“在外人看来,如果将5万元用于捐助希望工程和活着的生命更能体现价值,可林老先生有权认为把5万元用在‘葬爱犬寄哀思’上比捐给灾区更有价值。在一个人私域权利范围内,他有理由把别人看来再微不足道的事看做‘天大的事’,因为他是这个私域里至高无上的国王。”几千年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是我们的骄傲,同样我们也会因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而付出更多的代价。我们总是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维护国家的公权力,其实国家是真正的强者,是不需要个人来特意来维护的,相反我们更应该强调维护个人的私权。正是因为我们这方面做得不够,所以我们的民主才总是流于形式,专权盛行。
  
  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一直被我们忽视着。是先有个人,再有国家,是小河先有水,大河才可以满。一个真正尊重个人,真正处处保护个人利益的政府,才是人们真正可以信赖的政府。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性,只有政府让人们相信你是在诚心诚意为他服务,他才可以更多维护政府的利益,而不是一味让人们维护政府的利益,置自己利益于不顾。
  
  现如今,公权干涉私权的现象很普遍。有人借公众利益之名,干涉私权,其实大都也有自己的小九九。我们现今社会确有一种“仇富”现象,但人们仇富,并不是真正仇那些凭自己的劳动发家致富的人,而是仇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一夜暴富的人。现在这种人又确实太多了。大字不识几个,能力也没有多少,就是凭着胆大,有点关系,一半年时间,轻轻松松就成了大老板了。
  
  致于林老先生是不是可以把钱捐给希望工程,这完会是他个人的事。希望工程是我们教育的悲哀。教育是国家的事,是民族的事,我们却把教育推向了个人,才导致那么多的孩子上不起学。我们一年有几千个亿的公款吃喝资金,有几千个亿的公车费用资金,有几千个亿的公款旅游资金,等等,唯独没有教育这块经费,这不是我们政策的悲哀吗?不注重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灾害接连不断,每一个公民是有义务救助,但国家才是真正的责任者。
  
  我到认为富人有钱不一定非要捐出去。他完会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花出去。让其他人通过劳动得到他的钱,而不是让人不费力气一伸手就可以拿到。富人通过适当的方式或自己喜欢的方式把钱花出去,这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报,这样更能引导人们自食其力,而不是不劳而获。只要他花自己的钱不是有违公德等行为,我看都不应该给予过多的指责,即使有些不被人理解,我们也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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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23:4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跃农的相关文章,很多人都赞同,但我有点不同的见解,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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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7: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心静如水 发表
  看了跃农的相关文章,很多人都赞同,但我有点不同的见解,请大家指正.


  很好!非常赞同你的认真和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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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22:0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应该出离愤怒,而应该冷静思考。为什么我们倡导了这么多年,却反不如西方国家?是不是我们的大方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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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08:36 | 只看该作者
赞成如水的观点。我们老爱说别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其实,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法。只要不违法,怎么干都是人家的事情,还是少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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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5 21:2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赞成如水的观点。我们老爱说别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其实,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法。只要不违法,怎么干都是人家的事情,还是少管为好。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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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13:5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权利理应尊重,但媒体不应该宣传这种行为。如水兄把论点放在前者,这也正是我们一般不被重视的。三峡那么多移民,不知损害了多少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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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8 14: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个人权利理应尊重,但媒体不应该宣传这种行为。如水兄把论点放在前者,这也正是我们一般不被重视的。三峡那么多移民,不知损害了多少个人利益。


这可能就是因为我们总是民主不起来的真正原因之所在。
9#
发表于 2007-8-26 11:16 | 只看该作者
朱门酒肉臭  路有冻死骨

    朱门酒肉香臭,是朱门里的私事。朱门“通过适当的方式或自己喜欢的方式把钱花出去,这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报”。只要朱门与冻死骨并无直接关系,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看来杜老先生不懂得尊重私域选择。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请教楼主。此观点上,我是赞同跃农文章的。没看过曹林的文章,是不是有“公序良俗”四个字?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22: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来自昨天的人 发表
朱门酒肉臭  路有冻死骨

    朱门酒肉香臭,是朱门里的私事。朱门“通过适当的方式或自己喜欢的方式把钱花出去,这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报”。只要朱门与冻死骨并无直接关系,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看来杜老先生...


  我认为不可这么理解。对于尊重私权,请先生多读一些西方的民主理念,别躺在传统的理论里睡大觉了,我们因为不尊重私权,我们因为先大家后小家之理念,已让我们失去了很多很多,我们已失不起了。不想多言,各抒己见。但我告诉你,两年前我和你的现在的想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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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22:1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如水老师的观点,我们为什么要把别人的事往自己的意愿上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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