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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三部委联手为大学生生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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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部委联手为大学生生娃保驾护航!

  7月9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合法生育的已婚高校学生继续学业的权利”,同时还明确生育花费可由高校承担,并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三部委如此隆重的联合发文,是为了保障大学生生娃娃的合法权益,可见我们的政府部门已经高度人性化,服务堪称无微不至。

  自从有人从新《婚姻法》的微言大义中找出大学生可以结婚的证据之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从此便有人堂而皇之的结婚。结婚之后怎么办,会生娃娃,生了娃娃怎么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文了!庄严国法再加上红头文件,还有媒体添油加醋、乐不可支的跟随,整个给人的印象是:大学生生娃娃势在必行,想生者可以大生特生!

  大学生的任务是什么?学校、社会、家长和学生本人都很清楚,那就是学习知识、锤炼本领,报效祖国的话姑且不说,在目前毕业生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形下,接受高等教育学习一技之长,是青年自立自强走向社会的关键环节。此从高校扩展以来,天之骄子的耀眼光环江河日下,成批的待业青年流向社会,大学生贬值和社会转型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有关,也和部分地方盲目扩招、学校追求短期利益、学生自身素质不高等息息相关。因此,大学生的首要任务和压倒一切的任务还是学习。

  大学生多是成人,按照宪法和法律,结婚权当然是不可剥夺的,问题是高校聚集的都是思想活跃、精力充沛的青年,也有的是那些爱钻牛角尖,动辄把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的教授学者,喋喋不休地指责高校规定与婚姻法不符,于是,教育部的耳朵也太软,三说两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就修改了,大学生终于能结婚了。人各有志,既然能结婚,肯定就有人结了,身披婚纱,手执鲜花,高呼“我爱你”,这样的风景不断上演。

  结婚是要紧的,但结婚为什么非要在上学期间举行?是哗众取宠还是急不可待?不得而知,反正在书香氤氲、学海无涯的传统氛围中,“率先”结婚让人觉得特别不舒服。成都大学一名教授愤然指责:我对在校学生非常反感。

  放弃我们落后的个人情绪,我们再回到法律。我们是不是一个法律特别完善,制度特别健全的国家?显然不是。既然不是,按照常理,应该逐步完善,完善的过程应该从关系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最棘手的问题解决。因为法理是法理,我们修改法律,完善制度,不是为了突发奇想、标新立异,最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我们身边那么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法律和制度顽固坚持多少年不变,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解决,“有关部门”总置若罔闻,装聋作哑。就拿大学生生娃娃的问题来讲,是不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学生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虽然法无禁止,但据统计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还不到万分之一,那么急于生孩子的大学生在全民中的比例就更低,三部委这么积极赶紧发文保驾护航,就显得极其无聊。有关部门为什么把注意力不放在其他方面,比如学校收费过高、学术腐败,大学生犯罪、心理健康等等,相信这些问题远比大学生生娃要具有普遍性和紧迫性。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偏要管,这是“有关部门”的通病。比如公路过路费的问题、交通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还有前些年呼声很高的民工性生活压抑等问题,其存在的普遍性和对社会发展影响之大恐怕远远胜过凤毛麟角的“大学生生娃”现象。还有,1979年“有关部门”颁布过一个《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提出穿越铁路被火车撞死,一条人命赔偿300元。这个“暂行”了28年的规定,将多少车轮下的冤魂用300元打发,目前仍在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等联合制定的;有的地方猪肉瘦肉精检测还在沿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标准……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立法和执法,不是玩弄修辞语法,不要在一些所谓的敏感人群、有“识”之士、精英群体的权利保障上殚精竭虑,搞理论作秀;也不要对“沉默的大多数”冷落漠视,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和制度最基本的初衷。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7-8-5 09:36 | 只看该作者
  该管的事情确实太多,法制不能与时俱进,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严的问题令人心忧!
3#
发表于 2007-8-5 15:43 | 只看该作者
视角比较热点的文字!
目下确实应该多关注在校大学生的恋爱、婚姻等问题!
4#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07: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跃农 发表
  该管的事情确实太多,法制不能与时俱进,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严的问题令人心忧!


问好
5#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07: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视角比较热点的文字!
目下确实应该多关注在校大学生的恋爱、婚姻等问题!


问好
6#
发表于 2007-8-6 08:18 | 只看该作者
由大学生婚姻问题透视出"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偏要管,这是“有关部门”的通病.
确实"热点".大学生尚不能自立,即使是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也不宜结婚.
7#
发表于 2007-8-6 08:28 | 只看该作者
经济不能独立,精神就不能独立,人格就不能独立。在校生结婚生子只能会增加家庭的负担、社会的负担,让当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家长们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为社会制造混乱。
谁又希望子女领到大学毕业证时抱个孩子回来?物价飞涨,只有贵族大学的学生可以随心所欲的生啊!
8#
发表于 2007-8-6 09:09 | 只看该作者
教育的问题很多,这个不是重中之重
9#
发表于 2007-8-6 09:3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需要立法的事情太多了,但一直不见立法。有些立法了但问题还是不能解决。
大学生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应该是能结婚的,但也应该提倡上学期间不要结婚为好。
10#
发表于 2007-8-6 14:54 | 只看该作者
" 放弃我们落后的个人情绪,我们再回到法律。我们是不是一个法律特别完善,制度特别健全的国家?显然不是。既然不是,按照常理,应该逐步完善,完善的过程应该从关系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最棘手的问题解决。因为法理是法理,我们修改法律,完善制度,不是为了突发奇想、标新立异,最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我们身边那么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法律和制度顽固坚持多少年不变,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解决,“有关部门”总置若罔闻,装聋作哑。就拿大学生生娃娃的问题来讲,是不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学生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虽然法无禁止,但据统计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还不到万分之一,那么急于生孩子的大学生在全民中的比例就更低,三部委这么积极赶紧发文保驾护航,就显得极其无聊。有关部门为什么把注意力不放在其他方面,比如学校收费过高、学术腐败,大学生犯罪、心理健康等等,相信这些问题远比大学生生娃要具有普遍性和紧迫性。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偏要管,这是“有关部门”的通病。比如公路过路费的问题、交通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还有前些年呼声很高的民工性生活压抑等问题,其存在的普遍性和对社会发展影响之大恐怕远远胜过凤毛麟角的“大学生生娃”现象。还有,1979年“有关部门”颁布过一个《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提出穿越铁路被火车撞死,一条人命赔偿300元。这个“暂行”了28年的规定,将多少车轮下的冤魂用300元打发,目前仍在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等联合制定的;有的地方猪肉瘦肉精检测还在沿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标准…… "

      说得对!我国的部门和政府就是这样“胡作非为”!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卖力得很。其实这是无能、欺骗、渎职的表现。
11#
发表于 2007-8-6 21:56 | 只看该作者
三部委再不发文,美国会将大学校园里的大肚子写入人权状况白皮书
你可以了解一下,枪决人犯用的三毛钱的子弹费由死犯家属支付的规定取消了没有
12#
发表于 2007-8-6 22:21 | 只看该作者
  该管的管不了,所以就管那不该管的了。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07: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由大学生婚姻问题透视出"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偏要管,这是“有关部门”的通病.
确实"热点".大学生尚不能自立,即使是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也不宜结婚.


人权保障覆盖很少,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索性禁止大学生结婚?
14#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07: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天津丁东云 发表
经济不能独立,精神就不能独立,人格就不能独立。在校生结婚生子只能会增加家庭的负担、社会的负担,让当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家长们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为社会制造混乱。
谁又希望子女领到大学毕业证时抱个孩子回...


谢谢丁东云,欢迎常来.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07: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顽主 发表
教育的问题很多,这个不是重中之重


避重就轻,作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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