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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建议将“罚俸”引入官员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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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建议将“罚俸”引入官员问责机制

  近日读史,发现封建社会很多处分官员的措施已经被我们这个社会沿用下来了,比如降职、调用、革职、投监、杀头等等,但还有一条在封建社会相当常用的处罚措施却不知道为何没有被我们“拿来”用?这就是罚俸!罚俸无论在什么社会它都是一个相对比较轻的处罚形式,既不涉及到伦理,也没有危害到人权,但却对那些试图越雷池的官员有一定的心理警示作用,既然有此用处,我们何不将“罚俸”这种经济处罚措施引入到官员的问责机制呢?

  之所以有此种建议,是因为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某某领导失职、渎职之后的处罚却仅仅是通报批评或者记过而已。

  记得去年有一场煤矿事故死了几十人,而上级部门对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理竟然是写一个书面检查,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失望。我们不知道这些领导会不会自己亲手动笔来写这份检查,但我们敢断言,这种处理结果一定会如此。

  让官员感到制度惩罚的无力,这才是问责制度的悲哀。同样,在对官员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问责的时候,比如某些地方领导不顾人民死活大搞“形象工程”或者是官员大吃大喝的行为进行问责等,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也不过是“就地免职”罢了。虽然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上失去了其光明的政治前途,但事实上他们在其他方面并没有太大的损失,或许有朝一日他们还能东山再起。如果政治问责再配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笔者相信它不仅能够让人民群众对问责制度感到满意,而且对官员也有一定的警示和提醒作用,让他们在“不作为”或者“胡作非为”的时候考虑一下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否要受到损失。

  当然,对犯错官员的经济处罚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既不能让他们随便拿出几个铜板应付了事,也不能出现用国家的钱来交国家的罚款这种情况,否则,“罚俸”措施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力。只有让犯错官员在拿钱的时候真真正正地感到“肉疼”,新措施才能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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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20:4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来江天。
要注意格式。我帮你排一下,下回自己排好。
其实,降薪规定有,但不认真执行,等于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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