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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企业,给儿子取个好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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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3 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给儿子取个好名字吧!
                                李幼谦

  儿子是自己的好。从十月怀胎起,父母就煞费苦心,翻破字典,要为儿子取个好名字,不但为了叫得响亮,还寄托着家族的厚爱与希望,名字不好,父母脸面也无光。

  产品是企业的儿子,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衣食饭碗,叫得响才能走得出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好名字才叫得响,

  湖南有家企业生产一种酒不错,为打出自己的牌子,申请注册商标,起什么名字不好?偏偏叫“酒鬼”,这就遇到麻烦了,被商标局打回来好几次,理由当然是名字不好,考虑到它经销多年了,地处贫困地区,又是当地知名产业,勉强给予注册,那贪杯好饮、嗜酒如命、晕晕乎乎的模样实在难以给企业塑造个好形象,就像一个孩子名为阿狗阿猫的,被人叫着好玩,但难登大雅之堂。

  还有个航运公司更古怪,想注册“塔码地”商标。他们有充足的理由:灯塔、码头、船舶地,都包含在名字中,名字少见,也不会与同名者撞车。可是,他们的用意不在字面而在读音上,听起来,仿佛是被鲁迅斥责过的“国骂”又借尸还魂了哩,不管是有意或者无意,都列入“恶意注册”之列。

  市场经济激活了企业家的思维,他们知道,“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志”,具备了显著性、独特性的产品名字,能产生难以估量的商业价值。出于对市场的开发和占有,希望自己的牌子打得出去叫得响,必须有鲜明的标识性,才能让人过目不忘。于是有人仅仅从后者出发,以天津“狗不理”包子为榜样,也来个逆向思维,离经叛道,竟然要注册什么“地主”、“母夜叉”、“强盗”,将过去打翻在地臭名昭著的名字又翻出来借企业宣扬,实在将丑恶当做有趣了。

  企业家及他们的策划者们也知道,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文字属于不当商标的范畴,是难以注册的,他们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打擦边球。比如在一家设计出“二房”的商标上,看不见两间房,却有个女人暧昧地微笑者,那含糊的暗示词语,分明是想重拾封建糟粕,含有属于不正当注册的恶意。

  产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根子,如儿子一样是振兴家族的希望寄托,谁愿意自己的儿子成“酒鬼”?谁愿意自己的女儿当“二房”?商标是产品的“人体包装”,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买商品也连带着购买了企业的文化,怎能买来“不良”的消费品呢?
商标是无形的、无价的资产,产品的名称是它的主题,应该让它流芳百世而不是遗臭万年,才能体现品质的优异性,增加传播的广泛性,促进销售的高效性,巩固企业发展的持续性。企业,给儿子取个好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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