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421|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忘我是一种境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0-8 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卢维斯定理:“谦虚不是把自己想得很糟,而是完全不想自己。”常常被企业,招考公务员用作考试命题,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下手作答。

  卢维斯定理不是什么新鲜出炉。我国的《三字经》:谦受益、满招损以及人们常讲的先抑后扬,都与定理有异曲同工之处,而且后者更具社会性和实用性。

  卢维斯是美国心理学家。所以,我想试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解读卢维斯定理。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科学。除了研究个体从出生、成熟,到衰亡的整个生命历程的心理发展现象及规律以外,还研究社会情境中个体的心理过程极其行为规律。

  弗洛尹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把社会进行中的意识流的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在各自活动阶段上相对应的原则是:快乐原则、现实原则和道德原则。弗洛尹德还把个体自身具有的克制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称为:防御机制。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宿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需求的五个层次,是一个由低到高,逐级得以满足的。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才可能越级到更高的需求层次。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卢维斯定理对人在各个阶段和需要层次上的影响。

  第一.对本我的影响  这一阶段,个体处在原始状态,是一种潜意识的过程,个体只需要最起码的生存和延续种族的需求,无所谓道德约束,也无所谓信念和价值观。快乐是原则,也是一切生命机体的本能。如果大力神和无敌金刚对人来说他是快乐的,那个体一定就是;如果白马王子和富硕美女环绕的土财主对人来说是快乐的,那个体一定就是;如果手执羽扇,风流倜傥的谦谦君子对他来说是快乐的,那个体也一定就是。虚幻也好现实也好,随心所欲,无所顾忌而且赤裸裸。真正的谦虚是比较压抑的,它扼杀着人的快乐本性,所以,谦虚在本我这个层面不起作用。

  第二.对自我的影响   这是个体充当社会角色的层面,是前意识的阶段。个体态度、信念、价值观受到制度、道德、法律等一切外在的社会因素的制约。只有也必须执行现实原则。在这个阶段,个体在被社会感受的同时也在感应着社会。在庞大的社会面前,个体的需求简单而美好,安全、爱和归属以及起码的尊重。谦虚作为一种高尚的品质,被个体当作姿态展示给社会,在个体本身所具备的防御机制在起作用下,社会中的每个角色自觉与不自觉地用谦虚的外衣来充当自我保护意识最隐蔽的武器,习惯用谦虚来预防来自外界可能出现的的伤害,安身立命。在这个层面个体的潜意识更象蛰伏等待食物的凶猛野兽,等待着属于他们的快乐的时光和机会。谦虚在这个阶段只体现了它最基本的隐蔽和保护功能。

  第三.对超我的影响  是个体真正的意识阶段。本我和自我之间的差距在这一层面升级成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缩小差距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成为个体最强烈的动机,他们恪守着道德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以最出色的表现周旋于社会各个阶层。在这个阶段,社会中的有些个体更象一个入定打坐的高僧,修行得道,世间万象人间百味,宠辱不惊,处变泰然。谦虚不仅是美德,更是稳稳的把握、厚厚的积蓄和深深的涵养,才具备了,有了金钢钻,才揽得瓷器活的从容不迫和我在我心中的恬淡。

  人格结构的三种状态不是独立的行为阶段,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使得社会中的每个角色更趋完善。卢维斯定理“谦虚不是把自己想得很糟,而是完全不想自己。”也只有在人格的最高阶段和需求最高的层面才得以完美的体现。

  在这里,我是同意许也的说法的,忘我是更高一种境界,也是个体最高层次的心理特征和行为。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7-10-8 16:40 | 只看该作者
  需求的五个层次,是一个由低到高,逐级得以满足的。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也可能越级到更高的需求层次。——这五个层次呈金字塔结构吧,越是向上越高雅。

  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卢维斯定理对人在各个阶段和需要层次上的影响。——就这个定理而言可能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吧,但卢维斯作为一个大名鼎鼎的心理学家倒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的。

  我是同意许也的说法的,谦虚得忘我是更高一种境界的个体心理特征和行为。——我还得引用一兵的签名语“佛我同行,物我两忘”来赞赏忘我的境界。.

  最后要感谢你真的来支持本版啦,呵呵,而且是用你的大作来说话。哦,别忘了看看我的另一篇劣作“本特利论断”赏析,望多提宝贵意见。
3#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23:18 | 只看该作者
  斑竹说的极是,做了一点修改。

  给我的心理学老师看了此篇文章,她的评价还不错。呵呵,好开心!

  谢谢许斑竹给予的机会!
4#
发表于 2007-10-9 16: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深院梧桐 发表
  斑竹说的极是,做了一点修改。

  给我的心理学老师看了此篇文章,她的评价还不错。呵呵,好开心!

  谢谢许斑竹给予的机会!



你的文章如果再紧扣主题一点就会锦上添花了,所谓紧扣就是要与企业相结合、与卢维斯定理相结合来写。
不管怎么说要鼓励一下,这是一个人迹、人气相对少的版块,需要大家的共同经营。

欢迎您的继续光临。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14:02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斑竹鼓励!并会不负期望!

  没有意识到这是企业论坛,以后一定会在相关的文章里注意.
6#
发表于 2007-10-12 15: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深院梧桐 发表
  
  多谢斑竹鼓励!并会不负期望!

  没有意识到这是企业论坛,以后一定会在相关的文章里注意.


我想,从你的笔力看,你以后一定会写得更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1-31 03:07 , Processed in 0.152452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