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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大学生挑战生存的报道中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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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6日的《长沙晚报》报道,今年“十一”长假,武汉科技学院“铁人班”的15名男生每人怀揣10元钱来到长沙,拉开了主题为“挑战生存,淬火铁人”的活动,在真实社会生活中接受考验。
  
  象这样的体验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近段时间以来,一些高校针对现今大学生独立生活能力较差的问题,不断推出一些生存体验的活动。不管组织方是真正想帮助当今的大学生自立也好,还是想做一下秀也罢,我不想对他们的体验说三道四,无论如何这项活动对于当今的大学生们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提示。但在他们体验的一些报道中,我读了有一说不出的感觉。一些不应该发生的现象,却实实在在发生了,媒体也报道出来了,但丝毫没有引起人们和相关部门的关注。这种冷漠的社会反响,或许更让人辛酸。
  
  《长沙晚报》的新闻中描述,武汉科技学院学生曾鹏在跟某餐馆经理推销自己时说他是来锻炼锻炼,待遇只要先解决食宿,经理很爽快答应了。几天来,他就在这家餐馆传菜,每天工作约10小时。每天工作10个小时,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他是自愿加班吗?他不加班可以吗?他有加班工资吗?他是一种无奈,他没有向经理提更多的要求,只是提到了解决食宿。一个劳动者不敢或没有资格向老板提出一些比如工资待遇等正当的合理的要求,这叫平等吗?虽然在表面上他是自愿为这家餐馆打工,实际上这是弱者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而老板正好利用他的这种弱势地位,对他进行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残酷“剥削”——不用给他更多的工资,不用给他过节加班费,不用执行长沙市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不用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不用签定什么劳动合同,一旦出了问题也与老板没有更多的关系。
  
  我无意去指责这些大学生,他们也是没有办法。眼下就是这样的现实,现实让他无奈。法律和政府机关是保障社会弱者群体的,这一点勿庸置疑。可我们国家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不能在这些大学生们需要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来替他们做主,使他们的休息权利、工资待遇等得到保障,这个社会还能够让人相信什么呢?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有享受国家关于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但他们却享受不上,这一切都说明了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失职,而不单是他们的权利意识淡化,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的权利是要靠政府来保障的,而不能让他们自己来争取。
  
  类似的事情还有。今年8月9日《山西晚报》有一篇《生存体验让他们转眼长大》的文章,其中也有这样的细节。3名大学生在惠丰美食园打临工,工资一天只有10元,虽然管吃管住,但这绝对不是太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也没有相关部门发现并替他们维护正当权利呢?最让人感到可悲的是,这些大学们还很满意,面对经理给他们的提供的晚餐,还称之为“免费的晚餐”,那是真正的免费晚餐吗?
  
  是什么让这些大学生不敢去主张自己更多合法的权利?是他们的饥饿,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缺位。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缺位,所以那家餐馆的曲经理才敢拉着脸训斥他们:“在这里工作一天,就得遵守这里的规矩。”也正因为如此,老板才敢如此大胆地剥削这些大学生们的剩余价值。而这些大学生们还在努力地感谢这家餐馆收留了他们,给了他们一口饭吃,一张可以睡觉的床。
  
  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城市的法规,这绝不是劳动者和老板达成协议就可以随意改变的。劳动者八小时的劳动权利,也是法定的,不是说谁想让加班就加班,想让加多长时间就加多长时间的。老板利用了这些大学生们的弱点,这明显是一种不公平的协议,武汉科技学院校方在强调学生只能通过打工等合法劳动的同时,却忘了告诉让学生们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更应该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些事情被报道出来后,人们都在关注这些大学生们独立生活能力的提高,而没有人关注这些大学生们在生存体验过程中的权利受到了极大侵害。更让人感觉可悲就是对于大学生们这种权利的侵害,不仅这些大学生们在默许,还有更多更多的人也在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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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15 | 只看该作者
  培养维权意识是一种更重要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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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08:2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跃农 发表
  培养维权意识是一种更重要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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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9:3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是,大学生也有要求得到合理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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