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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原创] “儆猴”还是“杀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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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儆猴”还是“杀猴”


           文/吕永红

  有这样一幅漫画:一只猴子在惹是生非,气得“法官”大人挥刀连杀了几只鸡,旁边一“陪审”看着无奈道:“猴哥,还要杀多少鸡,你才害怕,才肯知罪啊?”可那泼猴不以为然,看来,再杀几只鸡也是枉然。

  这不禁使我想起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有的人身居高位,占据要职,却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知法犯法;有的人凭着自己强硬的后台,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还这样说:“老子就是犯更多更大的罪,‘开封府’也治不倒我的”,这些“猴哥”有的一手遮天,有的是有人在背后为其通融庇护而逍遥法外,长此以往,他们就更加气焰嚣张。

  中国是个封建时期漫长的国家,就在封建社会,帝王们以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同时,同样把 “鸡”的性命玩弄于股掌之间。曹操以“割发代首”掩蔽罪过,宋仁宗也只不过是象征性地打一打“龙袍”。到今天,这些有持无恐的“猴哥”还是知法、知罪而不愿受其惩罚。

  “杀鸡”是吓不住“猴”的,那么,“猴哥”们是不是就永远为所欲为了呢?不,前几个,原贵州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可谓权倾一时的人物,肆意贪污受贿,导致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但最终也没有逃出法网;山西省甘市公安局局长,身为知法人员,知法犯法,庇护一犯罪团伙,最后也被送上了审判台,他们这样目无法纪,不自取灭亡,也断然难逃人们手中的利剑。

  由此观之,对那些目无法纪的“猴哥”们,是决不能杀几只鸡,以待良心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早已宣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绝不会因人而异。

  邓小平说过,凡是搞特殊 ,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真正顺乎民心,获得民心,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3:0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写,虽然无果,但忍不住又来了。请版主及文友批评指正。



问好,08再上新台阶!
3#
发表于 2008-1-21 14:4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真正顺乎民心,获得民心,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说的好。我们的国家不缺少那些目无法纪的“猴哥”们,缺少的是正义之剑。
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5:3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一水 发表
----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真正顺乎民心,获得民心,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说的好。我们的国家不缺少那些目无法纪的“猴哥”们...



谢谢一水先生,问好!
5#
发表于 2008-1-21 15:39 | 只看该作者
猴不怕是假的,只是利剑要对准猴,而非鸡!
呵呵!
6#
发表于 2008-1-21 17:34 | 只看该作者
很是有趣的话题。
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9: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唐宏 发表
猴不怕是假的,只是利剑要对准猴,而非鸡!
呵呵!



说的对极了,问好唐宏!
8#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9: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田瞳 发表
很是有趣的话题。



田主席具体批评,问好!
9#
发表于 2008-1-21 19:54 | 只看该作者
  最关键的是人民没有权力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和罢免,不知何时才恩赐国民做国家的主人?!
10#
发表于 2008-1-21 20: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吕永红 发表
学习写,虽然无果,但忍不住又来了。请版主及文友批评指正。



问好,08再上新台阶!

永红的耐心与信心,让我敬佩.不要着急,慢慢来,你能与好散文,杂文我相信也能写得好.
这篇,举证,行文,立意,都有可取处.努力!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21: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最关键的是人民没有权力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和罢免,不知何时才恩赐国民做国家的主人?!



问好先生,我也不知道啊,呵呵!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21:2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永红的耐心与信心,让我敬佩.不要着急,慢慢来,你能与好散文,杂文我相?..




我再努力,我想会好起来,感谢武版主鼓励!冬安!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21:39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永红的耐心与信心,让我敬佩.不要着急,慢慢来,你能与好散文,杂文我相信也能写得好.
这篇,举证,行文,立意,都有可取处.努力!





谢谢武版主,我羡慕江天朋友的分析辩证能力,忍不住拿起稚嫩的笔就写了,算是对江天的支持,望你们不要见笑。问候!
14#
发表于 2008-1-22 12:50 | 只看该作者
用心能尽力就好!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3: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洪水河畔 发表
用心能尽力就好!



谢谢理解,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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