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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布朗法则”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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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5 0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布朗法则”应用

  “有意义的对立是一种管理技巧。”,美国财星集团管理顾问S·布朗如是说,这句充满哲理的话,被纳入当代管理学的经典定律,可谓慧眼独具。

  我们知道:一派和气,风平浪静,虽然是人人渴望的太平世界,但从矛盾的普遍性这样的起码哲学观点来看,世界是充满矛盾的,人,无不在矛盾中抗争和生活,人们想要的那种没有矛盾的太平盛世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矛盾总是长期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所以,和平、平衡、风平浪静都是暂时的。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因此,在创业中,我们只能正视各种矛盾,有时候还要有意识的有目标的去制造一些对立和矛盾。这也就是美国财星集团管理顾问S·布朗所说的“有意义的对立”。

  布朗法则所说的“有意义的对立”,这里的对立可以理解为矛盾的双方,换言之就是“有意义的矛盾”。如果把“布朗法则”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就可以为我们的管理带来许多妙法,可以成为管理者的有力武器。

  今年是鼠年,这里,我想顺便用老鼠这样的本命年小动物来说明“布朗法则”中所提及的“有意义的对立”,进一步来认知它的深刻内涵,提高人们在企业管理中对“有意义的对立”的重视和运用。

  这里我要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在一个农场里,发生了令人伤脑筋的灾害:田鼠繁殖迅速,导致庄稼受灾严重,以至于粮食等农作物的产量逐年减少。农场的员工,靠对田鼠的堵追围截管不管用呢?仔细想想就会明白:不管用。采用任何人工的方法来灭鼠,其结果都是收效甚微的。即便你用老鼠药,鼠夹,或掘鼠洞,挖它的老家也不管用。因为鼠是智商颇高的动物,死过一回马上学聪明了,不会轻易再落入圈套,它们必然会对人展开游击战,不断运动着变换着落足点……于是,那些斩不尽杀不绝的鼠子鼠孙,会越繁衍越多,继续变本加厉的糟蹋庄稼,使整个农场面临着一场浩劫!怎么办?你哪怕绞尽脑汁,可采用的办法都采用上吧,只要是人工的,老鼠就敢与你忽悠周旋!

  难道我们人类就没有方法对付这些小小的田鼠了么?显然不是的。当我们冷静下来,好好的咀嚼一番“布朗法则”,或许会心里一亮:有了,“有意义的对立!”,我们人的个头这么大这么高,与那么小的精灵对立是否缺少了点什么意义?田鼠完全可以如箭一样的从人的胯下穿过去,让你干着急而无可奈何。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寻找或制造一种有意义的对立?完全可以!人可以养猫嘛,养捕鼠十分厉害的,个头不大,但十分敏捷神速的那种。猫是专门吃荤的,不会破坏庄稼,见只老鼠,就逮一只,捕获率一定极高。这样一来,农场不就等于有了一支天然的自卫队么?

  我们可以预想,只要猫的队伍壮大起来,用不了几个月,那些田鼠就会逃之夭夭,不见踪影了。农场,一定可以喜获大丰收。我们说,农场养猫,这就是制造“有意义的对立”的一种高明的管理技巧。它使那可恶的田鼠终于不打自退,彻底消失了。

  在我们现实的企业管理中,人们一定也会遇到一些伤透脑筋的事情,一些员工实在难管,如果作为老板不会使用管理技巧和手腕,一味的和气打哈哈,总希望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一切问题,这是会碰壁的,也是行不通的。如果光靠自己的直言批评或者责令,恐怕也是不够的。这可能只能对一部分有思想觉悟的员工管用,而对有些员工却不灵,因为他们往往就是吃硬不吃软的,你越是和风细雨,他越是不买账。所以,必要的时候还得靠“有意义的对立”。具体说,就是要依靠保安队,治安组,要培养一批保安、治安队伍来维持秩序,要用“国家机器”来实现一些强制性的措施。

  纪检,公安,检察,法院,这些组织都是保证法律法规得以畅通实施的力量。列宁说过“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显然,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没有武力作强制性保障,那是不可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会成为任人践踏的一纸空文。布朗法则所说的“有意义的对立是一种管理技巧。”,也等于在暗示我们,在企业管理中,扶植培养一支保安治安这样的力量,来与那些不法分子作“有意义的对立”是必不可少的,尤其大中型企业更加需要这种“有意义的对立”的力量。

  当我们把与违法乱纪者对立的保安治安队伍建设起来的时候,就意味着违法乱纪者的天敌已经诞生!他们虽然想做一些不光彩的犯罪事情,却威慑于公司的保安治安力量而不敢贸然行动。他们就像一些田鼠那样心惊肉跳、闻风丧胆,总是小心翼翼的生存,生怕一不小心就被逮个正着而锒铛入狱。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学习“布朗法则”,在应用“有意义的对立”进行管理中,处理一些非故意非原则的过失时,处理一些不触犯法律法规的事情时,就不能轻易用对立的态度来对待,也不能倚仗武力之威,态度生硬粗暴,耍官僚作风。否则,无异于无事生非,制造事端,势必破坏员工之间的团结。那种好斗,好整人,“与人斗争其乐无穷”的时代早已过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为对立而对立是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只会扰乱秩序,只会破坏、阻碍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8-2-5 10:08 | 只看该作者
  布朗法则所说的“有意义的对立”与我们的老祖宗所说的“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有近似之处吧?

  班班阐释得清楚具体,便于人们学习和操作。

  祝许班快乐!

  
3#
发表于 2008-2-7 1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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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9 09:57 | 只看该作者
“布朗法则”在很大意义上,就是对客观规律中极为重要的平衡原则的一种诠释。平衡是对立的一种相对存在状态,是哲学“此消彼长”的一种相对均衡的情形。我们无论处理任何事情,如果不能够很好地把握这个基本的原理,就会导致平衡失常,反之,如果巧妙地建立矛盾的对立关系,其实也就是达到了相对妥帖的稳定。继续欣赏许版有叙有议的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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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9 16:45 | 只看该作者
问好许版主,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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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1: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一走就赢 发表
08年的春天是特别美的。8就是发,发发发!新春大发。祝朋友们08年好运。


此话雅俗共赏。
7#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1:4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清风盈袖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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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福建人跟这福字特沾边。谢谢!祝大家新年都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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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1: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布朗法则”在很大意义上,就是对客观规律中极为重要的平衡原则的一种诠释。平衡是对立的一种相对存在状态,是哲学“此消彼长”的一种相对均衡的情形。我们无论处理任何事情,如果不能够很好地把握这个基本的原理,...



感谢您的一贯支持!祝您新年福运财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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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1: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南来之风 发表
问好许版主,新年快乐!


新年的风从南方徐徐送来了新的喜气、运气、福气:)

祝福你。
10#
发表于 2008-2-11 12:50 | 只看该作者
  对立和统一是一个不断平衡的过程,人的思维在这样的过程中得到提高和创新。
11#
发表于 2008-2-14 12:34 | 只看该作者
许版分析得很好,有意思,引人思索,学习了.祝新春快乐!
12#
发表于 2008-2-14 12: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遥祝您春节快乐!

很正常啊。
13#
发表于 2008-2-14 15:3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遥祝您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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