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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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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雪是个喜欢文学的姑娘,她在网站上寻寻觅觅,发现了很多自己特别喜爱的文字居然出自一个人之手,这人叫小皓。她在小皓的博客上贪婪地看着一篇篇字字珠玑的美文,并留下敬慕的回贴,甚至把小皓的照片也下载珍藏起来。
  渐渐小雪与小皓成了好友,小皓不断地有美文出现,小雪也不断升级他们的情感,成为小皓的超级“粉丝”。
  有一天,无意中小雪在其他论坛发现小皓的贴子,但不是小皓的名字,而是小黑的名字,她气愤了,自己心仪的男人呕心创作的文章被别人抄袭,是可忍孰不可忍,小雪注册了马甲对小黑的恶劣行径进行揭露,小黑却坚持自己是原创,一点儿也不肯认错,并变本加厉继续发文,许多是小皓博客里的贴子。小雪决定不留情面,又注册了好几个马甲,对小黑口诛笔伐,让他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每天去论坛谩骂一顿小黑成了小雪的例行公事,甚至把小皓的照片贴上去质问小黑“你不会说这是你吧?”她觉得能为心爱的小皓做一件事情,自己太伟大了。
  她把自己的壮举告诉了QQ上的女友小雨,不过她没有透露小皓、小黑的名字,只是列举了她最欣赏的小皓的一些文字,“这么好的文章被别人剽窃,我饶不了他。你看,他写的多美啊!难怪有人要偷,我不维护心爱之人的利益谁维护啊!”
  小雨一看到小雪写出最喜欢的那些段落的文字,心,倏然就变凉了,那本是网上恋人为她而写的,不想他用情不专,居然除了自己还爱着小雪,并且连自己都没有他的照片,而小雪却有,说明他不但脚踩两只船,而且更倾心于小雪那条船,自己最好的女友竟然是自己的情敌。
  当晚上他的QQ头像象往常那样定时由灰变亮时,当那一端的他向小雨献一枝玫瑰时,当他亲热地问候时,小雨没有了昔日的欣喜,他忽然慌了,对他不做任何反应,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他一遍遍追问:“小雨,你在吗?你怎么了?”屏幕前的小雨早已泪流满面,便回复一个大哭的图标。
  小雨责怪他的变心,责怪他的花心,责怪他对小雪的用心之深,责怪他一直对自己的隐瞒和欺骗,他却一副若无其事无辜的样子,进行坚决抵抗。小雨更伤心了,如此深爱的他,怎么能现在还在欺骗自己,于是她调出与小雪的聊天记录,发了过去,铁证如山,看他还有什么话说。
  他过一会儿,发来一个大笑的表情,说:“此事是真的,小雪说的都是真的!”“啊?”小雨虽然有心理准备,但他见了证据马上投降,转变态度,她还是伤心欲绝了,啜泣着想拉黑他,永不想再看见他。但他又发来一句话,“事情是真的,刚看了你的聊天记录,我才知道全部真相,但你的好友小雪不是我的情人,而是仇人。”
  “仇人?那怎么她会有你的照片,怎么会为了你,不顾淑女形象,与别人打架。”小雨看他还在狡辩,更加恼怒。“我不是小雪的情人,我是被小雪骂的那个人,是小雪为了情人与之打架的人。”
  小雨看到这里,有些觉得事情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于是平心静气听自己的他-小黑谈了起来,小黑的文章写了之后,发在A论坛,受到大家好评,小雨就是在那里爱上他的文才,进而爱上他的人,他也深爱小雨,并为小雨写了很多缠绵悱恻而荡气回肠的文章。
  后来小黑发现了B论坛,觉得也不错,就把早期的文章搬过去,没想刚搬了几篇,就遭遇一个叫小雪的人,污蔑他是抄袭,并逐渐变换马甲进行歇斯底里地谩骂,贴出一个男的照片,说叫小皓,妄说他才是这些文章的真正作者,这世道有些怪,变成李鬼打李逵了,而且李鬼胆大得贴了出照片。其实只要一看文章贴出的日期,谁抄袭谁就一目了然。小雪没到过A论坛,只看过小皓的博客和B论坛,小皓的文章贴在B论坛之前,所以她认为小黑抄袭了小皓。
  小雨把三处的文章进行了时间上的仔细对比,笑逐言开,疑团尽释。说:“小黑,你是我慧眼识珠发现的真正才子,小雪得到的只是赝品,你没有脚踩她那只船,小雪不是我的情敌。”
小黑发了一个调皮的表情,“我没有脚踩她那只船是对的,但小雪确实是你的‘情敌’啊。她是以你的情人为敌,简称‘情敌’,我们需要同仇敌忾”
  小雨先是发个偷笑的表情,说不在乎这样意义上的‘情敌’,后又发了一个惊吓的表情,承认小雪还是她追求小黑的情敌。
这次小黑吃惊了,“怎么会呢?小雪对我恨不得食肉寝皮,你对我是千娇百媚,无论如何也不能混为一谈的。”
  小雨道:“你听我分析啊,小雪越恨你,越说明她爱小皓,对吧?”“嗯。”“她越爱小皓,越说明她喜欢小皓的文章,对吧?”“啊?”“而她喜欢的小皓是赝品,你才是真品,小雪内心喜欢的可能是文章和文章的作者,而你就是文章的作者。如果她发现真相,可能就会喜欢上你而鄙视小皓。她现在恨你越深,其实就是爱你越深,你说,她是不是我的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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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7:42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写网上的感情故事,挺有趣的。请注意按要求排版,并加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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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22:4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o(∩_∩)o...欢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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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6:43 | 只看该作者
噢,段与段之间要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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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7:1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田瞳 发表
欢迎新朋友!写网上的感情故事,挺有趣的。请注意按要求排版,并加原创声明。
不过写想写的故事,并未雕琢,也是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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