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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程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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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媒体的软肋与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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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4-28 22:15 | 只看该作者
媒体比以前的确进步了,但离我们的要求还远。慢慢来吧。问候程版!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4-30 19: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遗君明珠 发表
媒体比以前的确进步了,但离我们的要求还远。慢慢来吧。问候程版!

谢谢明珠,远握!
18#
发表于 2008-5-1 07:39 | 只看该作者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写过这样一段话:
  据说,每次召开全国人大和政协会,一些委员们总会联名提出制订《新闻法》的议案,但每次都以“条件不成熟”为理由遭到拒绝。
  “新中国”已经成立半个多世纪了,连制订一个《新闻法》的条件还没有成熟,真令人可悲可叹。啥时条件就成熟了?没有人回答。大概还得等上半个世纪吧。
19#
发表于 2008-5-1 08:48 | 只看该作者
问候程版,五一节快乐。
20#
发表于 2008-5-2 09:08 | 只看该作者
 是某些政治投机钻营者的功劳薄。新闻本身是指新的东西,正在发生的事情。某些政治经营者,就围着“轰动效应”来造新闻,吸引上级和社会大众的眼球。于是,许多标新立异,自认为颇有价值的新闻就出炉了

这样的新闻太多了。版主一针“溅”血。
21#
发表于 2008-5-3 1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快乐阳光来了

最初由 快乐阳光 发表
新闻的真实客观还有好长的路要走

   的确如此!
22#
发表于 2008-5-3 11:22 | 只看该作者
  揭露得好!这次两会温总理在回答新闻记者问时说,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我很不赞同!不要以为有比较多的法律法规了,就是法制国家。法制国家不是以法律法规的多少来定的,它是以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情性和健康全面来定的,它是以法律法规的神圣不可侵犯来定的,即批示、指示、文件、命令不得大于法律法规,任何人都不得超越于法律法规之上,特权、特利、特位很难见其踪影,而不是随处可见,唯心主义更不得盛行,强势阶级很难欺负弱势阶级,人人的基本权力和利益是尽可能平等的,这样的国家才可以说得上是法制国家,我国有几条符合?

  因此,在一个人治国家里,新闻要有所作为,即报道真正的新闻,报道新闻工作者认为应该报道的新闻,是很难的。它不给你《新闻自由法》,你敢随意报道吗?随便找一个“莫须有(也许有,可能有,大概有)”的罪名就把你医治了。你跟他说理,无《法》可依!
23#
发表于 2008-5-3 16:18 | 只看该作者
狗咬死人不是新闻,人咬死狗才是新闻.可是我们看到的的确大多属于前者.这是 新闻媒体缺乏良知和勇气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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