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七 项羽本纪 第七 项籍者,下相人也,①字羽。②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③梁父即楚将项 燕,④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⑤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⑥故姓项氏。 注①集解地理志临淮有下相县。索隐县名,属临淮。案:应劭云“相,水名,出沛 国。沛国有相县,其水下流,又因置县,故名下相也”。正义括地志云:“相故城在泗 州宿豫县西北七十里,秦县。”项,胡讲反。籍,秦昔反。 注②索隐按:下序传籍字子羽也。 注③索隐按:崔浩云“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叔云叔父,季云季父”。 注④正义燕,乌贤反。 注⑤集解始皇本纪云:“项燕自杀。”索隐此云为王翦所杀,与楚汉春秋同,而始 皇本纪云项燕自杀。不同者,盖燕为王翦所围逼而自杀,故不同耳。 注⑥索隐地理志有项城县,属汝南。正义括地志云:“今陈州项城县城即古项子国。”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 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 肯竟学。项梁尝有栎阳逮,①乃请蕲②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③ 项梁杀人,与籍避仇于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 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④梁与籍 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 长八尺余,力能扛鼎,⑤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 注①索隐按:逮训及。谓有罪相连及,为栎阳县所逮录也。故汉*(史)**[世]*每制 狱皆有逮捕也。正义栎音药。逮音代。 注②集解苏林曰:“蕲音机,县,属沛国。” 注③集解应劭曰:“项梁曾坐事传系栎阳狱,从蕲狱掾曹咎取书与司马欣。抵,归; 已,止也。”韦昭曰:“抵,至也。谓梁尝被栎阳县逮捕,梁乃请蕲狱掾曹咎书至栎阳 狱掾司马欣,事故得止息也。”索隐按:服虔云“抵,归也”。韦昭云“抵,至也。” 刘伯庄云“抵,相凭托也”。故应劭云“项梁曾坐事系栎阳狱,从蕲狱掾曹咎取书与司 马欣。抵,归;已,息也”。 注④索隐韦昭云:“浙江在今钱塘。”浙音“折狱”之“折”。晋灼音逝,非也。 盖其流曲折,庄子所谓“淛河”,即其水也。淛折声相近也。 注⑤集解韦昭曰:“扛,举也。”索隐说文云:“横关对举也。”韦昭云:“扛, 举也。”音江。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①其九月,会稽守②通谓梁曰:③“江西皆反, 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④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将。”⑤ 是时桓楚亡在泽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 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 须臾,梁眴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大 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⑥一府中皆慑伏,⑦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 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候﹑ 司马。 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时某丧使公主某事,不能办,以此不任用公。” 觽乃皆伏。于是梁为会稽守,籍为裨将,徇下县。⑧ 注①索隐徐氏以为在沛郡,即蕲县大泽中。 注②集解徐广曰:“尔时未言太守。”正义守音狩。汉书云景帝中二年七月,更郡 守为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