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六十五 孙子吴起列传 第五 孙子武者,齐人也。①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②吾尽观之 矣,可以小试勒兵乎?”对曰:“可。”阖庐曰:“可试以妇人乎?”曰: “可。”于是许之,出宫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 为队长,③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与左右手背乎?”妇人曰:“知之。”孙子 曰:“前,则视心;左,视左手;右,视右手;后,□视背。”妇人曰:“诺。”约束 既布,乃设鈇钺,□三令五申之。于是鼓之右,妇人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 不熟,将之罪也。”复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妇人复大笑。 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 乃欲斩左古队长。吴王从台上观,见且斩爱姬,大骇。趣使使④下令曰:“寡人已 知将军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愿勿斩也。”孙子曰:“臣既已受命为将, 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遂斩队长二人以徇。用其次为队长,于是复鼓之。妇人左右 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于是孙子使使报王曰:“兵既整齐,王可试下观之, 唯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吴王曰:“将军罢休就舍,寡人不愿下观。”孙子 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于是阖庐知孙子能用兵,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 郢,北威齐晋,显名诸侯,孙子与有力焉。 注①正义魏武帝云:“孙子者,齐人。事于吴王阖闾,为吴将,作兵法十三篇。” 注②正义七录云孙子兵法三卷。案:十三篇为上卷,又有中下二卷。 注③索隐上音徒对反。下音竹两反。 注④索隐趣音促,谓急也。下“使”音色吏反。 孙武既死,①后百余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闲,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孙膑尝与 庞涓②俱学兵法。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 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 注①集解越绝书曰:“吴县巫门外大頉,孙武頉也,去县十里。”索隐按:越绝书 云是子贡所着,恐非也。其书多记吴越亡后土地,或后人所录。正义七录云越绝十六卷, 或云伍子胥撰。 注②索隐膑,频忍反。庞,皮江反。涓,古玄反。 齐使者如梁,①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齐使以为奇,窃载与之齐。齐将田忌善 而客待之。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 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②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 金。③及临质,④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与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 彼下驷。”既驰三辈毕,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 王问兵法,遂以为师。 注①正义今汴州。 注②索隐弟,但也。重射谓好射也。 注③正义射音石。随逐而射赌千金。 注④索隐按:质犹对也。将欲对射之时也。一云质谓堋,非也。 其后魏伐赵,赵急,请救于齐。齐威王欲将孙膑,膑辞谢曰:“刑余之人不可。” 于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辎车中,坐为计谋。田忌欲引兵之赵,孙子曰: “夫解杂乱纷纠者①不控卷,②救□者不搏□,③批亢捣虚,④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 ⑤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老弱罢于内。 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据其街路,嚰其方虚,彼必释赵而自救。是我一举解赵之围 而收獘于魏也。”⑥田忌从之,魏果去邯郸,与齐战于桂陵,大破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