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九十六 张丞相列传 第三十六 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①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②有罪,亡归。 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苍坐法当斩,解衣伏质,③身长大,肥白如瓠, 时王陵见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斩。遂从西入武关,至咸阳。沛公立为汉王,入 汉中,还定三秦。陈余击走常山王张耳,耳归汉,汉乃以张苍为常山守。从淮阴侯击赵, 苍得陈余。赵地已平,汉王以苍为代相,备边寇。已而徙为赵相,相赵王耳。耳卒,相 赵王敖。复徙相代王。燕王臧荼反,高祖往击之。苍以代相从攻臧荼有功,以六年中封 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户。 注①索隐案:县名,属陈留。正义郑州阳武县也。 注②集解如淳曰:“方,版也,谓书事在版上者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苍为御史, 主其事。或曰四方文书。”索隐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 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方书者,如淳以为方板,谓小事书之于方也, 或曰主四方文书也。姚氏以为下云“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主郡上计”,则方为四方文书 是也。 注③索隐小颜云:“质,椹也。” 迁为计相,①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②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 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黥布反亡,汉立皇子长为淮南王,而张苍相之。十四年,迁为御史大夫。 注①集解文颖曰:“能计,故号曰计相。” 注②集解张晏曰:“以列侯典校郡国簿书。”如淳曰:“以其所主,因以为官号, 与计相同。时所卒立,非久施也。”索隐谓改计相之名,更名主计也。此盖权时立号也。 周昌者,沛人也。其从兄曰周苛,秦时皆为泗水卒史。及高祖起沛,击破泗水守监, 于是周昌、周苛自卒史从沛公,沛公以周昌为职志,①周苛为客。②从入关,破秦。沛 公立为汉王,以周苛为御史大夫,周昌为中尉。 注①集解徐广曰:“主旗帜之属。”索隐官名也。职,主也。志,旗帜也,谓掌旗 帜之官也。音昌志反。 注②集解张晏曰:“为帐下宾客,不掌官。” 汉王四年,楚围汉王荥阳急,汉王遁出去,而使周苛守荥阳城。楚破荥阳城,欲令 周苛将。苛骂曰:“若趣降汉王!不然,今为虏矣!”项羽怒,亨周苛。①于是乃拜周 昌为御史大夫。常从击破项籍。以六年中与萧、曹等俱封:封周昌为汾阴侯;周苛子周 成以父死事,封为高景侯。② 注①集解徐广曰:“四年三月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九年封,封三十九年,文帝后元四年谋反死,国除。” 昌为人强力,敢直言,自萧、曹等皆卑下之。昌尝燕时入奏事,①高帝方拥戚姬, 昌还走,高帝逐得,骑周昌项,问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桀纣之主也。” 于是上笑之,然尤惮周昌。及帝欲废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为太子,大臣固争之,莫能 得;上以留侯策□止。而周昌廷争之强,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 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②陛下虽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上欣然而笑。既罢, 吕后侧耳于东箱听,③见周昌,为跪谢曰:“微君,太子几废。”④ 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以上燕时入奏事。” 注②正义昌以口吃,每语故重言期期也。 注③集解韦昭曰:“殿东堂也。”索隐韦昭曰:“殿东堂也。”小颜云:“正寝之 东西室,皆号曰箱,言似箱箧之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