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一百一十八 淮南衡山列传 第五十八 淮南厉王长者,高祖少子也,其母故赵王张敖美人。高祖八年,从东垣过赵,①赵 王献之美人。厉王母得幸焉,有身。赵王敖弗敢内宫,为筑外宫而舍之。及贯高等谋反 柏人事发觉,并逮治王,尽收捕王母兄弟美人,系之河内。厉王母亦系,告吏曰:“得 幸上,有身。”吏以闻上,上方怒赵王,未理厉王母。厉王母弟赵兼因辟阳侯言吕后, 吕后妒,弗肯白,辟阳侯不强争。及厉王母已生厉王,恚,即自杀。吏奉厉王诣上,上 悔,②令吕后母之,而葬厉王母真定。 真定,厉王母之家在焉,父世县也。③ 注①正义赵,张耳所都,今邢州也。 注②正义悔不理厉王母。 注③索隐案:汉书曰“母家县”。案:谓父祖代居真定也。 高祖十一年*(十)**⑦*月,淮南王黥布反,立子长为淮南王,王黥布故地,凡四郡。 ①上自将兵击灭布,厉王遂即位。厉王蚤失母,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 害,而常心怨辟阳侯,弗敢发。及孝文帝初即位,淮南王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 上以亲故,常宽赦之。三年,入朝。甚横。从上入苑囿猎,与上同车,常谓上“大兄”。 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铁椎椎辟阳侯,②令从 者魏敬刭之。③厉王乃驰走阙下,肉袒谢曰:“臣母不当坐赵事,其时辟阳侯力能得之 吕后,弗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弗争,罪二也。吕后王诸 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弗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诛贼臣辟阳侯,报母之仇,谨伏阙 下请罪。”孝文伤其志,为亲故,弗治,赦厉王。当是时,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厉 王,厉王以此归国益骄恣,不用汉法,出入称警跸,称制,自为法令,拟于天子。 注①集解徐广曰:“九江﹑庐江﹑衡山﹑豫章也。” 注②索隐案:汉书作“苅金椎椎之”。案:魏公子无忌使朱亥袖四十斤铁椎槌之也。 注③正义刭,古鼎反。刭谓刺颈。 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輂车四十乘①反谷口,②令人 使闽越﹑匈奴。事觉,治之,使使召淮南王。淮南王至长安。 注①集解徐广曰:“大车驾马曰輂。音己足反。” 注②集解汉书音义曰:“谷口在长安北,故县也,处多险阻。”正义括地志云: “谷口故城在雍州醴泉县东北四十里,汉谷口县也。” “丞相臣张仓﹑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 昧死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于天子, 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 居,为治家室,赐其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①所不当得,②欲以 有为。大夫但﹑③士五开章等七十人④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⑤欲以危宗庙社稷。使开 章阴告长,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 以二千石俸奉之。 开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报但等。吏觉知,使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 长匿不予,与故中尉蕑忌⑥谋,杀以闭口。⑦为棺旘衣衾,葬之肥陵邑,⑧谩吏曰 ⑨‘不知安在’。⑩又详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埋此下’。 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市罪诈捕命者以除罪; ⑾擅罪人,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 五十八人;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忧苦之,使使者赐书﹑枣脯。 长不欲受赐,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击之。陛下以淮南民贫 苦,遣使者赐长帛五千匹,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言曰‘无劳苦者’。南海 民王织上书献璧皇帝,忌擅燔其书,不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