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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律的温度应该有多高?—— 一事一议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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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5-11-28 09:03 编辑

法律的温度应该有多高?—— 一事一议之七


  某农村小伙子上有母亲,下有一个上学的弟弟,家境比较贫寒,到了适婚年龄还没有谈恋爱。一个远亲给他介绍了一个姑娘,大学毕业。两人见面后,彼此觉得对方还行。女方性格内向,话不多。男方觉得女方腼腆挺好,省得以后唠唠叨叨的。男方母亲乐见其成,觉得自家儿子学历不高,姑娘肯定是看上他的人品了。况且当地的彩礼至少是十六万,姑娘家才要十万。


  男方家里的积蓄不多,跟亲戚朋友借一部分,勉强凑够了结婚的必要花费。婚姻来之不易,对这样一个妻子,男方宠爱有加,还把工资卡交给了她。婚后没几天女方想家了,男方送她回娘家,没想到一去不回。男方几次去接,岳母不是说她去找同学玩了,就是说她去走亲戚了,最后干脆说去她外出打工了。男方怕母亲生气,也怕邻里乡亲知道了笑话,就隐瞒了很长时间。直到过年,他母亲也没见到儿媳妇的面,大年初三亲自去亲家母家探望,这才接回了儿媳妇。就这样,在五年的时间里,女方断断续续在婆家生活的时间,加起来也就大半年。小夫妻交流很少,孩子也没怀上。


  看着同龄人的孩子都能打酱油了,街坊邻里也有了风言风语,男方实在难以忍受,母亲也为此很生气。母子二人怀疑女方忍受不了婆家穷,甚至可能有了外遇,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要回彩礼。经过法院调查,这才发现女方一家隐瞒了她患有精神疾病。这个病是她在大学期间遭遇恋爱挫折引起的,虽然婚前已经基本治愈了,但还需要长期服药。她经常回娘家,就是害怕受气或者吵架,受到刺激病情复发。


  “法律是有温度的”,要以家庭亲情和社会和谐为重。办理这个案子的女法官主张劝和不劝离,于是主持甲乙两家调解,劝慰他们说,女方虽然隐瞒了重大病情,但婚后从来也没有发过病。小两口聚少离多,有女方回娘家的原因,也有男方外出打工的原因。没在一起的时候,男方也都经常电话联系女方,说明很顾惜她。另外,两个家庭操持他们的婚姻也不容易,谁离了再找对象结婚,都还要花费太多的钱和精力。于是两个人在法官的劝和下,男方撤销了离婚诉讼,与女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男方曾经提出要给女方做一个精神疾病鉴定,但时间长、费用高,法官建议他们就不要做了。


  女方回到婆家以后,善良的婆婆由于儿媳妇的病格外心疼她,陆陆续续给了她七万五千多块钱,让她买首饰和电动车。没想到几个月后,女方不知接了谁的一个电话,又一去不回了。男方联系媳妇,发现被她彻底拉黑了,打工之余又多次去岳母家接她,岳母还是各种推脱,一年多也见不到人,只好再次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包括彩礼和母亲给的钱,一共十七万五千元。


  在法院,男方跟法官闹得有点不愉快。法官耐心跟他释法说,你现在以“婚前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理由起诉离婚,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了。也就是说,在你知道对方的这个错误之后,超过一年就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起诉离婚了,只能走正常的起诉离婚程序。


  法庭上,被告方女方的母亲说女儿正在外地医院治疗,所以男方暂时见不到她。女方的母亲不同意离婚和退钱,理由一是女儿这次是在婆家病情加重的,婆家有责任;二是上次调解成功后,相当于法院和原被告都认定他们的婚姻合法,那男方就有了花钱给妻子治病的法定义务,所以钱不能退,况且钱都已经用来治病了。这样一来,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争执得非常激烈。到最后,女方的母亲也认可一个事实——她女儿的病比随时会爆炸的炸弹还不如。炸弹只爆炸一次,女儿以后的发病可不止一次。这也使法官看清了,双方的婚姻已经完全没有和解和存续的余地了,能调解的只有金钱方面。女方的母亲提出的条件是,由于夫妻之间互相抚养、经济支持的法定义务,不仅十七万五千元不能退给男方家,还要求他家再支付至少两万元的治疗费,这有医疗票据作为证据。经过法官的几轮劝解,最后男方只好答应,不再要求女方家退钱,自己再给她们家一万元的治疗费。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这里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女法官上次“劝和不劝离”是对的吗?调解的成功,有多少因素是利用了原告的善良和同情,以及对法官的敬重和信任?法官应该知道,本身就缺少物质加持的婚姻,感情基础很有必要,而不能只靠同情维系。女方在两次诉讼中都没有到庭,法官也没有当面问过她,对丈夫的感情如何。小两口结婚七年,断断续续在一起生活,加起来不到一年,面对面女方也拒绝交流,加上隐瞒重大疾病这么大的事情,原告只有怨气,甚至发生男方与岳母激烈争吵,哪里谈得上感情?所以法官的劝和就显得勉强、生硬了,这是她的一个瑕疵。
另一个瑕疵,就是法官劝和时,没有向男方说明一年的离婚诉讼时效,导致了他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的金钱损失。而且还显得男方的第二次起诉离婚看起来有点不仗义。毕竟,女方的病和她贫困的家境值得同情,虽然一切主要是由女方家的重大错误引起的,虽然这是一段没有明显感情基础的婚姻。

  
也许有人觉得我这番议论是事后诸葛亮,因为法官预判不到后来的事,但是,没有确定女方的病是否治好就劝和他们的婚姻,这是一个最大的败笔,是这场婚姻危机的根源。法律当然不应该是冷冰冰的,但它的温度也不应该超过人体温度太多——“劝和不劝离”不能成为办理离婚案件的硬性指标。男方一家倒是蛮有温度的,他们不计成本摆脱了这桩恼人的婚姻,也没有追究法官的办案瑕疵。然而案子结清后,法官似乎都没有意识自己的这些瑕疵。男方在法律的护持下人财两空,她都没有觉得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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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文中所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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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莹莹子期 于 2025-11-27 11:53 编辑

文中两方都是糊涂蛋,一是男方,明明知道女方有病还再给别人一次伤害自己的机会,是谓圣母心泛滥,二是法官,只看到事情表象而没有进一步了解就劝和,导致男方二次中圈套,让我想起煮兄上一期那个没有脑子的好人事例,对于普通人来说似乎可以说愚蠢,但对法官来说一言之错,差之千里,不得不说法官是有责任的,当然最大的责任是女方,我觉得已经构成了婚前欺骗,而居然是最后她还成了赢家,还有天理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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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认同!  发表于 2025-11-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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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阳梦儿 发表于 2025-11-27 11:29
支持文中所有观点。

谢谢梦儿的肯定,编辑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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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5-11-27 15:49 编辑
莹莹子期 发表于 2025-11-27 11:46
文中两方都是糊涂蛋,一是男方,明明知道女方有病还再给别人一次伤害自己的机会,是谓圣母心泛滥,二是法官 ...

之所以对这个案例颇有微词,是因为电视台当做一个正面的事例来表现,尤其法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你的看法,加上联系我上篇文章的观点,强化了我的主题。你很有杂文思维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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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容我叹息一下吧
这样的案例,实在有点窒息。
劝和不劝离,不能适用所有离婚案件。以尚存一丝感情基础为理由,以诸多的道德绑架为借口,有意无意、有形无形逼迫善良的一方让步,这本身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不负责任。时间损失、金钱损失,感情上的折磨、摧残,太残忍了。
这起离婚官司,最冤枉的绝对是男方,婚前被欺骗,婚后被愚弄,离婚还赔钱,于情于理,都觉得男方好无辜。那个婆婆也是一位好有爱的心善长辈啊。
所谓的7年婚姻,一起生活不足一年。本来就贫穷的家庭,直接的经济支出18.5万。这不仅仅只是钱的问题哪,害人误事。法官还自以为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有着人性的温暖。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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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实妹子补充了我的不完整  发表于 2025-11-27 17:45
+1  发表于 2025-11-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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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确定女方的病是否治好就劝和他们的婚姻,这是一个最大的败笔,是这场婚姻危机的根源。法律当然不应该是冷冰冰的,但它的温度也不应该超过人体温度太多——“劝和不劝离”不能成为办理离婚案件的硬性指标。男方一家倒是蛮有温度的,他们不计成本摆脱了这桩恼人的婚姻,也没有追究法官的办案瑕疵。然而案子结清后,法官似乎都没有意识自己的这些瑕疵。
——绝对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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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5-11-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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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实 发表于 2025-11-27 16:17
先容我叹息一下吧。
这样的案例,实在有点窒息。
劝和不劝离,不能适用所有离婚案件。以尚存一丝感情基础为 ...

就像子期的看法,那个法官典型的笨“好人”,好在她遇到原告的也是笨好人,让她干了蠢事也不会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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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家哥哥提的这案子真让人憋屈!法官光想着“劝和”是好事,但没把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比如一年时效)给男方说透,这“温度”就没用对地方,反而让老实人吃了亏。法律的暖和,得用在点子上,不能光讲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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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央 发表于 2025-11-29 20:45
本家哥哥提的这案子真让人憋屈!法官光想着“劝和”是好事,但没把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比如一年时效)给男 ...

所以死抠法律条文并不懂法律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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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法官太不地道,明知在知道女方有精神病史还强劝男方接受,而男方地道的接受,这本该是及时止损,结果因为善良被额外伤害损失更多的经济,女方则是无赖加老赖,总之这个法官感觉就是女方的亲戚法律倾斜并未做到法律天平秤的平等,尤其隐瞒法律条例,实属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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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法官劝和是帮了倒忙,让原本受到婚姻伤害的男方雪上加霜。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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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喻芷楚 发表于 2025-12-2 06:11
感觉这法官太不地道,明知在知道女方有精神病史还强劝男方接受,而男方地道的接受,这本该是及时止损,结果 ...

且不论法官有什么私情,她的做法就是太机械教条,运用法律的水准低。
更大的隐忧是,没有人意识到她的错失,还当做一个成功案例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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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5-12-2 08:40
感觉这法官劝和是帮了倒忙,让原本受到婚姻伤害的男方雪上加霜。不可取。 ...

如果法官能意识到自己的过失,应该给男方申请司法补助。
但她不会这样做,这样相当于承认自己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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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5-12-2 09:28
且不论法官有什么私情,她的做法就是太机械教条,运用法律的水准低。
更大的隐忧是,没有人意识到她的错失 ...

她大概是想表达为弱势群体发声,却不知法律已被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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