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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风那个吹——冷看辱母杀人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29 15:40
标题: 北风那个吹——冷看辱母杀人案
本帖最后由 lvhq018 于 2017-3-30 10:55 编辑

    这个春天有点冷。和煦的阳光、复苏的土地没有挡住突入而来的北风。

    从山东聊城刮来的,本应该是东风,却因为那首“北风那个吹,雪花那个飘”的万恶的旧社会的歌,吹得人们刺骨心寒。白毛女父女换成了于欢母子,地主黄世仁变成了恶霸吴学占。

    一件辱母杀人案,像六月的大雪,不知道冤了谁。

    我说不知道冤了谁,是因为我并没有真的切身体会那个案子。案子的真相还在剥离中。我既不敢相信舆论的一边倒,也不敢以自己的主观臆测妄下结论。然而,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片段,却是可以冷静思考,一吐为快,不然如鲠在喉,难受。

    有几点事实是清楚的:一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欠了吴学占放高利贷的债;二是吴学占指使以杜志浩为首的11人团伙软禁于欢母子催债并侮辱其母子;三是警察来了,事情没解决,又走了;四是于欢连捅四人,其中一人杜志浩自行驾车去医院,不治身亡;五是法院判决于欢无期徒刑。

    案件本身似乎并不复杂,但一件并不复杂的案件却拷问出中国司法体系的脆弱,我们一直致力于司法的建立和健全,却被一件普通的案件几乎压垮,这从人声鼎沸的怨气可以证明。杨白老的故事今天还在演绎,可以想见,中国的法制又走了多远呢?

    我们只能按照已经明确的事实说话。公正地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还钱的苏银霞应当承担契约的义务,这不值得同情。如果债权人吴学占去告她,应该胜诉,并通过法律渠道索回苏所欠的钱,这才是理想的法制社会和理智。但吴学占不能那样做,因为他借给苏银霞的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司法的事实是,如果苏银霞起诉吴学占放高利贷,那么她就不用还那么多钱,甚至还可能使吴学占致刑。法律把民间借贷逼到了死角,实际上是把民间的契约关系逼到了死角。这不正常。在没有完备流畅的官方借贷渠道情况下,民间的借贷契约普遍存在,没人逼苏银霞借高利贷,是她主动的。法律应该保护人们的需要而不是堵住人们的需要,否则民间的契约就没有了保障,法律把人们引导到冷漠的境地,人情世故荡然无存,这不是我们需要的社会。事件在拷问立法的目的。

    没有了司法保护,债权人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要债。要债没错,他是在维护契约和契约精神。但他的方式错了。他的错误在于私设刑堂,没有任何私人可以剥夺别人的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还不算,要债的居然不是吴学占本人,而是雇佣者,杜志浩们更没权利向苏银霞要债,因为苏银霞没欠他们的钱,这是典型的侵犯人权;于欢也不是债务人,软禁于欢更没道理。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软禁的同时,他们还极尽侮辱之能事,这就是典型的恶霸行径了,是自作孽。他们犯了一系列罪,当时居然没被抓,没被判刑,抛开是否有黑幕不说,如果他们是

犯了罪,那么问题就严重了,我多么希望那是执法者的疏漏;如果他们的行为不是犯罪,只能说明法律有严重的漏洞。事件又在拷问法律对人权保护的完备性。

    老百姓是懂法的,他们认为杜志浩们犯了罪(连老百姓都认为他们犯罪了,如果他们没犯罪,那真是法律的悲哀),所以报了警。警察来了,没有实施任何强制措施,又走了。警察有没有与行恶者沆瀣一气,不敢下结论,后续有高检的调查结论。
警察有没有渎职?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中的第一、第二条可以确定: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且不说杜志浩们犯没犯罪,事情造成了于欢犯罪了,单凭这一点,警察就没有起到“制止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如果杜志浩们的行径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的事实证明,他们犯罪了,因为他们被拘禁了),警察居然没制止,或者制止不力,显然也是渎职。警察如果不懂法,那是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问题,如果懂法而不作为,则是司法体系的悲剧。事件也在拷问司法的严肃性。

    于欢捅了四个人,按现有的法律,他肯定是犯了罪,毕竟死了人。问题在于他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从
杜志浩自行驾车去医院的事实看,于欢没有故意杀人,那么最多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至于是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现有法律并不清晰,或者没有描述清晰。但不管怎么说,于欢是没有权利致人死亡的,除了执法人,谁都没有这个权利,这才是法律的平等。事件还在拷问法律的准确性和严密性。

    判决于欢的法官中枪了!如果法官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判决,那是司法腐败问题;如果法官按照法律条文进行了判决,那么法官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法律本身,因为判决结果大出天下人的意外。即使法官出现量刑过重的失误,根本上还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我们的法律是粗犷的,粗犷到量刑从几年到无期中间有大量的随意性,是法律本身赋予了法官的主观意志。判决结果令国人大为不满,几乎义愤填膺,这说明什么?说明法律本身并没有体现全体国民的意志。法律的阶级属性要求它一定要为什么人服务。今天的国家体制显然不是纵恶的,是要引导、教育公民向善弃恶、是要保护公民安全正义的、是要让公民活得幸福有尊严的。那么判决的结果只能说,法律的意志违反了公民和国家的意志。处于奴隶社会的孔子尚知对侮辱父母者“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难道今天的法律竟与人心偏离如此之大?我们不得不拷问法律所弘扬的道德和价值观。

    北风还在吹,案件还在重新审理,即使翻盘,那也是公民的意志战胜了法律。我们的法律体系是脆弱的,脆弱到面对一个普通的小案子都那么不堪一击。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滞后的,滞后到需要全体国民的呼唤才会弥补。我们多么希望有一个完备的司法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下,司法者没有个人意志,恶人不敢犯罪,善良的人不被逼着犯罪,契约和契约精神得以发扬,人们安居乐业,互助友爱。

   我们虽然不是法官,但能分辨善恶。别再让人们伤心了,伤不起。

[copyright]版权[/copyright]

作者: 秦皇岛简枫    时间: 2017-3-29 15:47
雪花那个膏。
作者: 夏冰    时间: 2017-3-29 15:48
客观,辩证。
事情最终如何?扑朔迷离。
作者: 秦皇岛简枫    时间: 2017-3-29 15:49
我赌翻盘。必须的。
作者: 指间年华    时间: 2017-3-29 16:14
18老师的观点还是中肯而理性的,这一案子确实引起了很大的沸动,法律体系的脆弱其实也不是现在或是不久前,甚至很久前的事情,这其实就是一个很大的隐疾,患了很多年,想治好也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更有可能病入膏肓,一病再病。
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时间: 2017-3-29 16:20
高利贷那个钱是还不完的、、、、这个偶们过去忆苦思甜的时候,都是有太多的故事一一展现、、
这次苏银霞欠的高利贷,是135万元,还了184万还加上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偶脑子笨,搬着手指头跟脚趾头算了一下,是254万,瞬间就凌乱了……真是万恶的旧社会……
作者: 鲁北居士    时间: 2017-3-29 16:26
想起了黄世仁,穆仁智,喜儿、杨白劳。驴打滚的高利贷,害人不浅。
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时间: 2017-3-29 16:27
本帖最后由 七大姑八大姨 于 2017-3-29 16:28 编辑

[mp3]http://m10.music.126.net/20170329165108/465abc6b95b22f9708fce65259c0d59b/ymusic/dba3/0baa/27e8/ef9d1b3409e6c80d4beae3b8147a9f2f.mp3[/mp3]
作者: 幸福小草    时间: 2017-3-29 16:36
十八版主剥离得精确。
等待结局,试看国法的威力,能否还民众一个公道?
作者: 龚跃彬(00000)    时间: 2017-3-29 16:59
十八版主道理说得透彻!但愿天晴地朗。让恶人伏法,善良得以伸张。期待最后的结果!
作者: 言默然    时间: 2017-3-29 17:00
理智,冷静,透彻,十八文笔的一贯风格。更有北风吹、雪花飘配乐,发人深省,好!
作者: 鲁北居士    时间: 2017-3-29 17:15
十八版主的文章说理透彻,论据充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不错。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7-3-29 17:25
如果说有一种贷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一种话说,是利国利民就好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29 17:27
秦皇岛简枫 发表于 2017-3-29 15:47
雪花那个膏。

还不是因为“北风那个吹”,才把简枫柔美的“雪花那个膏”击得粉碎?现实很骨感。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29 17:29
秦皇岛简枫 发表于 2017-3-29 15:49
我赌翻盘。必须的。

如果没有腐败背景,翻盘就是舆论战胜了法律,更可怕。说明法律不如舆论坚强。
作者: 吴显萍    时间: 2017-3-29 17:56
为18版主点赞。不是法官胜似法官,而且是最正直的法官
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时间: 2017-3-29 18:15
法律能支持正义为人民服务是人心所向。老师剖析的好。代表了我们的意见。赞。
作者: 刘晓斌    时间: 2017-3-29 18:25
18老师够冷静的。很客观!
作者: 雪白演义    时间: 2017-3-29 18:54
历史惊人的相似。类似于黄世仁和杨白劳的悲剧还在上演。不同的是方式,相同的是性质。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7-3-29 19:27
一件辱母杀人案,像六月的大雪,不知道冤了谁。

引起民愤的案件,就会声浪很高的。亲民,法律就失去的效力。亲法,民众就会报怨。但愿能有一个合适的结果
作者: 云馨    时间: 2017-3-29 19:29
18此文即冷静的分析,又客观的评说。很在理啊
作者: 闫广慧    时间: 2017-3-29 22:51
司法的公正还是建立在人心项背上,不得人心的判决,即便再有说服力也显苍白。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29 23:08
夏冰 发表于 2017-3-29 15:48
客观,辩证。
事情最终如何?扑朔迷离。

越是激烈的事,越要冷静。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29 23:10
指间年华 发表于 2017-3-29 16:14
18老师的观点还是中肯而理性的,这一案子确实引起了很大的沸动,法律体系的脆弱其实也不是现在或是不久前, ...

病入膏肓也得治,不能没人管。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0:20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7-3-29 16:20
高利贷那个钱是还不完的、、、、这个偶们过去忆苦思甜的时候,都是有太多的故事一一展现、、
这次苏银霞欠 ...

敢借高利贷,说明有比高利贷更急的事,或者投资利润更大。这是民间契约,双方自愿。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0:33
宇の航 发表于 2017-3-29 16:25
高利贷不合法,但是有个限度。高利贷的定义 按之前最高法院解释,为银行利率四倍。目前已达年24%,于欢这次 ...

有人急用钱,又没有其他借钱渠道,只能借高利贷,却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把人往死逼的节奏。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0:50
鲁北居士 发表于 2017-3-29 16:26
想起了黄世仁,穆仁智,喜儿、杨白劳。驴打滚的高利贷,害人不浅。

法律不保护高利贷,但是你急需钱又借不到怎么办?这是法律的不负责任。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0:57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7-3-29 16:27

听不见,可惜了七姑的苦心!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0:58
宇の航 发表于 2017-3-29 16:31
再谈高利贷。超过10%部分的利率利息,得不到法律保护,却也不受明文禁止。借款人的钱得不到合法保障,只有 ...

说得好!
作者: 江岸晴天    时间: 2017-3-30 11:08
有钱就是任性,法律面前真的能人人平等吗,我表示怀疑。有钱能使鬼推磨。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1:10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7-3-29 16:36
十八版主剥离得精确。
等待结局,试看国法的威力,能否还民众一个公道?

如果公道需要还,那正好说明国法不公道,需要修改。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1:46
龚跃彬(00000) 发表于 2017-3-29 16:59
十八版主道理说得透彻!但愿天晴地朗。让恶人伏法,善良得以伸张。期待最后的结果!

杀人无善可言,借钱不还也不善,借高利贷者可恶,辱母更可恶。本案无善,但应该有公正,结果应该令世人接受。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1:49
言默然 发表于 2017-3-29 17:00
理智,冷静,透彻,十八文笔的一贯风格。更有北风吹、雪花飘配乐,发人深省,好!

是的,一边倒的舆论本身就是偏激。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1:53
鲁北居士 发表于 2017-3-29 17:15
十八版主的文章说理透彻,论据充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不错。

冷眼看,不跟风。谢谢!
作者: 龚跃彬(00000)    时间: 2017-3-30 11:57
lvhq018 发表于 2017-3-30 11:46
杀人无善可言,借钱不还也不善,借高利贷者可恶,辱母更可恶。本案无善,但应该有公正,结果应该令世人接 ...

版主所言极是,领教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2:03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3-29 17:25
如果说有一种贷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一种话说,是利国利民就好了。

说得是。任何契约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作者: 一孔    时间: 2017-3-30 12:37
于欢首先是个男人,中国缺乏这样的男人,那个时刻的男人正确的做法就是砍死那个狗日的。即便打头坐牢,在所不惜,一条贱命当真就值得那样苟活吗?
民意沸腾,貌似不够理性,可是,对于并不关己的事件能有这样的沸腾何尝不是好事?毕竟除了理性之外还有血性!兴许真理有时候真的只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可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为大多数人伸腰,那么它难道是保护那些极少数人的吗?理性很多时候时候只是怯弱乃至于腌臜的替代性说法。
当社会让你无路可退的时候,请记住,你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犯罪,那并不可耻!
法律不外乎人情。
还有天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3:15
吴显萍 发表于 2017-3-29 17:56
为18版主点赞。不是法官胜似法官,而且是最正直的法官

中国法官难当,因为法律太笼统,往条文上靠、酌情,都需要智慧。应该完善法律。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3:30
文字闪耀生活 发表于 2017-3-29 18:15
法律能支持正义为人民服务是人心所向。老师剖析的好。代表了我们的意见。赞。

法律代表统治者的意志,如果统治者支持正义为人民服务,那么法律就应该支持正义为人民服务,反之亦然。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3:59
刘晓斌 发表于 2017-3-29 18:25
18老师够冷静的。很客观!

现有的事实就这些,舆论难免添油加醋。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4:41
雪白演义 发表于 2017-3-29 18:54
历史惊人的相似。类似于黄世仁和杨白劳的悲剧还在上演。不同的是方式,相同的是性质。

反映出法制建设的迟缓。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5:03
云馨 发表于 2017-3-29 19:27
一件辱母杀人案,像六月的大雪,不知道冤了谁。

引起民愤的案件,就会声浪很高的。亲民,法律就失去的效 ...

出现这样的情况,说明法律有漏洞,或者法律没能代表公众的意志。当然,腐败除外。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5:05
云馨 发表于 2017-3-29 19:29
18此文即冷静的分析,又客观的评说。很在理啊

谢谢云馨来读!
作者: 刘晓斌    时间: 2017-3-30 15:29
lvhq018 发表于 2017-3-30 13:59
现有的事实就这些,舆论难免添油加醋。

小道消息更多!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6:08
闫广慧 发表于 2017-3-29 22:51
司法的公正还是建立在人心项背上,不得人心的判决,即便再有说服力也显苍白。

司法的公正首先是法律条文的公正。
作者: 高骏森    时间: 2017-3-30 16:24
这个社会一直都没有正过。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17:22
江岸晴天 发表于 2017-3-30 11:08
有钱就是任性,法律面前真的能人人平等吗,我表示怀疑。有钱能使鬼推磨。

法律条文全完善,让执法者和犯法者都没空子可钻,才有可能实现法律面前真的能人人平等。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21:52
龚跃彬(00000) 发表于 2017-3-30 11:57
版主所言极是,领教了!

谢谢你能理解!
作者: 糖葫芦    时间: 2017-3-30 22:07
文章很好。中国这样的事情很多,以后还会很多,因为它尚积极于经济功利,没有走在注重民生的道路上,有良知的人唯有扼腕叹息,这是还会继续存在的现实。而现实依然是残酷的,并非因为这一件案子。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0 22:56
一孔 发表于 2017-3-30 12:37
于欢首先是个男人,中国缺乏这样的男人,那个时刻的男人正确的做法就是砍死那个狗日的。即便打头坐牢,在所 ...

难得一孔如此!
作者: 龚跃彬(00000)    时间: 2017-3-31 07:29
lvhq018 发表于 2017-3-30 21:52
谢谢你能理解!

谢谢版主指教!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1 08:31
刘晓斌 发表于 2017-3-30 15:29
小道消息更多!

所以更应该冷眼看。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1 08:33
高骏森 发表于 2017-3-30 16:24
这个社会一直都没有正过。

一斜到底也是正。
问好骏森!
作者: 刘晓斌    时间: 2017-3-31 09:37
lvhq018 发表于 2017-3-31 08:31
所以更应该冷眼看。

9494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1 09:37
糖葫芦 发表于 2017-3-30 22:07
文章很好。中国这样的事情很多,以后还会很多,因为它尚积极于经济功利,没有走在注重民生的道路上,有良知 ...

说得好!这个案子不是个例。
作者: 寻梦天涯    时间: 2017-3-31 10:56
这个事情我也看愤怒了。于欢杀个黑社会,竟然被判无期。
作者: rsjby    时间: 2017-3-31 11:03
不论最后是什么结局,都是一种悲哀!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1 11:46
寻梦天涯 发表于 2017-3-31 10:56
这个事情我也看愤怒了。于欢杀个黑社会,竟然被判无期。

杀人不应该被鼓励。以暴制暴也不应该被推崇。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3-31 13:05
rsjby 发表于 2017-3-31 11:03
不论最后是什么结局,都是一种悲哀!

正是。本案没赢家。
作者: 万里山水    时间: 2017-4-4 09:12
中国法制没有向前走多远,而是倒退了多少年。需要有良知的人们重视和拨乱反正。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4-4 13:42
万里山水 发表于 2017-4-4 09:12
中国法制没有向前走多远,而是倒退了多少年。需要有良知的人们重视和拨乱反正。

也许吧。
作者: 言默然    时间: 2017-4-4 14:22
本帖最后由 言默然 于 2017-4-4 14:23 编辑

聊城辱母案,上诉至高院;高院已做出裁定,推翻一审裁定,宣布被监禁人无罪,大快人心!

法律似乎高深玄妙,实际上平实如话。法条源自法理,法理源自事理情理。而事理情理呢,大家都懂,骨子里都清楚。所以呢,专攻法律的虽然少数,而多数不懂法律的人都能自觉的用法律约束自个的行为——因为,大家都懂事理情理,不逾越事理情理底线,焉逾越法理底线?!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4-4 15:36
言默然 发表于 2017-4-4 14:22
聊城辱母案,上诉至高院;高院已做出裁定,推翻一审裁定,宣布被监禁人无罪,大快人心!

法律 ...

应该还没有最后裁定吧?
作者: 低眉    时间: 2017-4-13 17:04
拜读了。点赞。问好!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4-14 11:47
低眉 发表于 2017-4-13 17:04
拜读了。点赞。问好!

谢谢!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17-4-14 16:22
从已知的信息看,支持这篇的观点。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7-4-14 20:41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7-4-14 16:22
从已知的信息看,支持这篇的观点。

是啊,静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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