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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春夜听雨》不计稿酬的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居荣    时间: 2010-7-16 18:13
标题: 对《春夜听雨》不计稿酬的质疑
对《春夜听雨》不计稿酬的质疑

      定西 刘居荣

        从2010年4月1日,注册中财论坛,直至今天,大约有78日,我在中财《春夜听雨》已经发散文已经好几十篇了。其中所谓加了精华的就有2010年7月4日《寻直径觅踪回头沟》、2010年6月10日《在佛国诗界里泅渡朝觐的人间诗魂》《青岚山上左公柳》、2010年6月6日《岁月 文学 人生》等,却没有一篇计酬的。这是为何啊!


      请问,如果是一位农民所种的庄稼多,并且长势良好,如果没有收成是不是能够说这粮食哪里去了呢?!这好像让人有些纳闷了。到底中财是一个什么团队,也就可想而知了!本人实在不敢恭维了!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多多海涵!


                                                2010年7月16日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0-7-16 18:38
刻意搜索了您的全部中财散文。

敬佩刘老师的勤奋!

可能,每一个时代的人有不同的语言习惯,也就是一种文学语言的代沟吧!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7-16 18:43 编辑 ]
作者: 李修玲    时间: 2010-7-16 18:40
刚看过朋友的新作《大涧沟走笔》,走笔很是厚重。也留意过朋友之前的作品,感觉也良好。
中财的选稿可能有自己的需求吧,来这里交流,并能被大家认识本就是一种乐趣,计不计酬都要保留一种良好的心态,不急不燥,相信凭朋友的实力,你的作者会被选中的。
作者: 郭玉琴    时间: 2010-7-16 19:08
替你加精华就像有人愿意为你作媒,至于媒妁成了之后没人敢保证将来生的就一定是儿子啊,呵呵,这只是个比喻,一样的道理。
作者: 何晓云    时间: 2010-7-16 20:52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作者: 王茂慭    时间: 2010-7-16 21:01
替你加精华就像有人愿意为你作媒,至于媒妁成了之后没人敢保证将来生的就一定是儿子啊,呵呵,这只是个比喻,一样的道理。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7-16 21:36
刘老师不必急躁啊,慢慢来,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作者: 扁舟一叶    时间: 2010-7-16 21:37
原帖由 王茂慭 于 2010-7-16 21:01 发表
替你加精华就像有人愿意为你作媒,至于媒妁成了之后没人敢保证将来生的就一定是儿子啊,呵呵,这只是个比喻,一样的道理。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计酬不计酬,虽他们去吧,更重要的是写和朋友们交流。对吧。
作者: 扁舟一叶    时间: 2010-7-16 22:38
我的文章也好久没有计酬了,但我这几年从来不去看计酬公告,贴文章上来就是一个交流,认识新朋友。大可不必把计不计酬放在心上。

这话说得是!1
作者: 昨夜秋风    时间: 2010-7-16 23:02
在这个论坛,必须要学会恭维,尤其版主的帖子,君不见版主的帖子计酬的很多,而且文字的质量很一般,比如某某的文字。
作者: 飞花落叶    时间: 2010-7-16 23:11
在中财,我的文章篇篇原创首发,我自觉遵守中财规则,还自觉提醒我身边的朋友一起遵守。
关于计酬,我有连续十期精华没有计酬。最近好像也有三五期没有计酬了吧。
但是我从来不质疑,不是我高尚不把这计酬当回事,不是的,是觉得没有必要质疑,也没有用——有这个时间,不如重新去写一篇文章,投到纸媒发表,不是跟计酬差不多抑或更好?
个见。仅供参考。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7-17 07:00
刘老师,上面有些建议不错。如果很在乎计酬,可以参考被计酬的那些文字的特点,(但是估计不是都能学来。)
以我的拙见,那些被看好的,一是语言比较活泼生动,比较个性,内容嘛最好适当暴露点“真实”的个人“隐私”,但不要写得太多。
二是平时和版主关系不错,懂得“维护”论坛和谐秩序,这样管理员觉得你也在维护他(她)。
三是文章确实有实力,不亢不卑,以实力取胜,这是最踏实的。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0-7-17 07:04 编辑 ]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0-7-19 11:03
  你发表于李白版的:《李白《早发白帝城》写作时间质疑》
  地址: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51651-1-1.html
  这篇作品原本是计酬的,但后来发现您的作品大部分来自于以下,有拼凑之嫌疑,故撤消。
  http://www.artx.cn/artx/wenxue/26548.html    
http://www.findart.com.cn/afee8460eae9217d63359b4b2c064f8540a3ec03be874ac7a59e7d9192e57b0b-2-showorder.html?key=%E5%A4%94%E9%97%A8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0ad4f9ae3697d14c0101c4381132ba4d3020fd08449e3732d475011e6ac57270777d3d27d1716df4b4b9cf52102301456c78cc9f85dadba85592a9f2644676f855662d60eaebb5153c337e05cfed91cf0cef52592dec5a2ac4323c944750b97878d4d0164dd19f4034090b1ef48022e1baeaa703bf003316fdd3441c55ae4a5772b1081818c06179f798e3a41c4f422b04943e84cb9415c7801f710ac560a6776f74f50ac057f13939f06b13d783622b643&p=8d769a4484d911a059ecca386147&user=baidu

  另外,您在诗歌版之前也有抄袭他人的行为,具体抄袭谁,我们就不公布了。
  
  鉴于以上,对你的行为明确如下处理:三个月内发表在本论坛的作品不参与计酬。如再犯同样的问题,你的作品将永久不参与计酬评选。

  请其他会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论坛的发文规则!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7-19 14:50
看了觉得心里发毛,这是真的假的
作者: 刘居荣    时间: 2010-7-19 15:23
管理员同志:

不要偷换概念,我问的是《春夜听雨》版一直没有计酬的事,《李白《早发白帝城》一文是发在《李白》版的,为什么要偷换概念啊!
作者: 刘彦林    时间: 2010-7-19 15:23
刘老师,还是随它去吧!
作者: 何晓云    时间: 2010-7-20 00:33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情况就这情况,世道就这世道。
作者: 枫叶红晚秋    时间: 2010-7-20 00:52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10-7-19 11:03 发表
  你发表于李白版的:《李白《早发白帝城》写作时间质疑》
  地址: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51651-1-1.html
  这篇作品原本是计酬的,但后来发现您的作品大部分来自于以下,有拼凑之嫌疑,故撤消。
...


中财规定精华才有资格计酬。如果管理员所说属实,那么加精版主也有失职。对于这样有拼凑现象的文章本就不该加精!不加精也不存在计不计酬了。
作者: 枫叶红晚秋    时间: 2010-7-20 01:10
原帖由 刘居荣 于 2010-7-19 15:23 发表
管理员同志:
不要偷换概念,我问的是《春夜听雨》版一直没有计酬的事,《李白《早发白帝城》一文是发在《李白》版的,为什么要偷换概念啊!


楼主对管理员的答复,除了质疑其“偷换概念”,默认了说你《李白《早发白帝城》一文有拼凑嫌疑和诗歌版的抄袭?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楼主的人格文德实在无信用可言!尤其是楼主身为一方文学院《杏花》杂志编辑部工作人员,比一般作者更应清楚抄袭是为文者的耻辱之为!作为抄袭者还有什么资格质疑人家用不用稿?以本人30年编辑体会实告,哪个编辑会录用明知有抄袭劣迹的作者作品?没有的!中财不选用有抄袭劣迹作者的稿子的处理是应受尊重的,应给予支持的!

[ 本帖最后由 枫叶红晚秋 于 2010-7-20 01:38 编辑 ]
作者: 刘居荣    时间: 2010-7-20 09:27
我询问《春夜听雨》版一直不计酬的问题,你们拿出《李白》版来对付我,反倒让人接受,这是什么做派啊!
作者: 文山一樵    时间: 2010-7-20 16:56
既然有抄袭之嫌,就要封杀。
作者: 赵国宝    时间: 2010-7-20 19:56
原帖由 枫叶红晚秋 于 2010-7-20 00:52 发表


中财规定精华才有资格计酬。如果管理员所说属实,那么加精版主也有失职。对于这样有拼凑现象的文章本就不该加精!不加精也不存在计不计酬了。
我以为这位朋友说得好,对有质疑的作品,加精应慎重才是。起码应该看看网上有没有!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0-7-20 20:27
标题: 回复 16# 刘居荣 的帖子
刘老师还是不要那么斤斤计较了,精华的不一定计酬,计酬的一定就精华了吗?中财只是一个为文学爱好者提供的交流平台,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心态放端正就好了,不要让大家 不悦,我就有过自认为很好的加精了没计酬。比如我的《夏夜听雨》和《招魂》就是自己独创,加精没计酬。
作者: 峻毅    时间: 2010-7-20 21:43
计不计酬,在我的理念里,似同刊物用不用稿。投稿不可能用稿,各刊物各有自己的特色要求,论坛也一样,这是常理。我好像也只收到过一次计酬通知(电子邮件),当时在北京开会,回来看通知上的期限已过,就没有领,自知责在于己,更没什么可说的。发于论坛,基于文友间的互动交流。当然,这仅是个人行为。
作者: 峻毅    时间: 2010-7-20 21:57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0-7-20 02:46 发表
这个观点是非常正确的。抄袭之害,是编辑部首要关切的重大问题,是刊物的生命线。所以严打抄袭是刊物的高压线。刘老师应当首先解释抄袭的指控。

我个人也赞同邱编和太阳神的观点。感觉刘老师对被指控抄袭的态度好像有点暧昧。个人以为不妥。
作者: 何晓云    时间: 2010-7-20 22:24
路过,还蛮热闹的!

[ 本帖最后由 何晓云 于 2010-7-21 05:16 编辑 ]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7-21 11:19
[quote]原帖由 何晓云 于 2010-7-20 22:24 发表
路过,还蛮热闹的! [/quote这件事不能说是热闹吧老何,刘兄这回是无论有理还是无理都说不清了。我给刘兄的建议:不再发表任何意见,继续努力写出更多的精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10-7-22 13:29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因为好奇读了所有的回帖,心里真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据我了解的情况,刘居荣是甘肃省定西市杏花文学院的院长,并且是杏花文学社的创办人之一,2009年定西市文联、作协还为其专门举办了“刘居荣文学创作30周年暨杏花杂志创办15周年”庆祝活动。据甘肃农民报的资料介绍,这个以《杏花》为名的文学社是由农民自己创办,自费出版刊物,她就象杏花一样,装点了陇中土地上的春光,为人们送去精神上的滋润。

看了管理员披露的一些事实,让人很是感到迷茫,一个农民能够创办一个文学社,这种精神令人赞叹,但一个创办文学社的农民更应该懂得洁身自好,更应该自尊自爱,大凡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对诸如抄袭、剽窃以及拚凑之类的现象都会深恶痛绝,都是嗤之以鼻的,而刘居荣居然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能够振振有词地与管理员进行理论,还能够与敢于直言的正义之士拍砖,其脸皮之厚实在让人惊诧不已。这让人不得不怀疑刘居荣得到的这些荣誉的可信度会有多少,水分又会有多少。

在我看来,文学是一块圣地,容不得半点杂质,诸如抄袭、剽窃以及拚凑之类的现象都是对文学的玷污,都是为人所不齿的,希望刘居荣能够引以为戒,还文学一片净土,还中财一份纯洁,不然,你可对不起那些一贯支持你的定西市的那些文学爱好者,对不起那些赞助过定西杏花文学的那些赞助商,对不起为你操办庆祝活动的定西市文联和作协。

可以说你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肯定付出了很多心血,但作为一个文学爱好者,文品很重要,这是我们的根本,我们不能为了一时的沽名钓誉而忘了我们的根本,如果长此以往的话,你不光在中财的路走到头了,你在文学这个圈子里的路也不会太远了。

最后奉劝刘居荣一句,赶紧刹车吧,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网络是虚拟的,也是真实的,因为网络后面都是一个个爱好文学的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大多数都还是有正义感的,只不过大家不屑于与你理论罢了。但作为中财论坛的管理员为了维护论坛的原则,为了维护文学的纯洁,对你作出如此处理,我想这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你的唯一选择只有虚心接受并认真反省。

以上句句发自肺腑,你认为我是打手也好,是走狗也罢,为了维护正义,这样的打手我认了,这样的走狗我认了,言尽于此,望刘居荣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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