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tbeijun 于 2017-5-15 19:28 编辑
归队公家“打工仔”行列之后,得暇我总写一些零碎的文字去各报馆换一些零花钱。而每次最先发现有我稿子见报的,总是我的文友老谢。一俟有我的稿件见报,老谢总会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同时附赠稿件评论一则,形式一般是“角度独特、观察细致”之类的判词。 那日品茗闲扯,老谢又认为,既然我积累了不少稿子,不如就将陈年“稿匣子”清理清理,选一些拿得出手的结集去出版,留个“案底”。 舞文弄墨者到了某个时候总想出个集子什么的,以示无愧于学过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这是时尚;特别是当你成了某级别的“协会”成员时,则必须出多少多少个集子,这是规矩。所以,老谢的提议,当然是顺乎时代潮流的。 我嘴上回应道:出集子当然很时尚,只是象我等胸无大志又一大把年纪者,写写小稿只是为了骗骗小钱,再用小钱去买彩票中大奖才是硬道理;心里却暗忖:出集子时尚则时尚矣,但是整个过程好痛苦哩! 现在的出版业就是一只垃圾股,姓“熊”。作家们出手的稿子能卖个三、五万册就算是“畅销书”。而象我等“杂家”绞尽脑汁选出一些“好稿”来,央名人写了序,然后出集子;接下来的命运不外就是晾在书店的新书柜上无人问津,晾晒周期到了就丢到书店仓库里等着卖废纸。当然也可以“自产自销”出集子——搞一个书号、印个两三千册,在扉页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分发给周围的亲朋好友请其“雅正”。不过这明摆着的赔本时尚买卖,我实在不想陪吆喝。 还是出一个吧!怎么样?面对老谢大眼睛里的真挚眼光,总得有个合理的解释。我于是向其盘算道:出书?不如继续给报馆写稿的好。为什么?很简单,虽然给报纸写稿子会被认为没深度,但是其周期短,时效好;最最要紧的是,没有被拖欠稿费的烦恼。报馆里的稿费虽然少得可怜,但短则个把月最长两个月,“购彩”的本金就会送到手。如果去出一个根本卖不动的集子,书店拖欠出版社的款,出版社就一年半载不付稿费,那就真是等“白了少年头”。至于留个“案底”和“畅销书”方面的考虑,如今仍在发行的报纸没有十万份也有几万份,而这个数在出版界就已经是“畅销书”了。 老谢听罢,原本大大的眼睛变得更大了,盯“外星人”似的盯着我滴溜溜地转。很显然,我的上述解释根本就不能说服热心的老谢;当然,过后也根本没能说服“老谢”们。至于“扶不上墙”的我,至今也没能为自己出半个集子。这实在是辜负了“老谢”们的美意,真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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