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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水 于 2010-1-12 19:55 发表 对照现实,你的两种说法都难。估计这种现象要持续下去和糊涂下去。
原帖由 混混 于 2010-1-12 22:51 发表 苏州法院审理了永远不会曝光一个案子:一个“钉子户”被强行拆离,户主气不过,用补贴的钱买通杀手将开发商和政府拆迁办的两个头头都杀了,被判了死刑。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1-13 19:12 发表 国家建设不能将钉子户看做眼中钉,应该通过民主协商手段解决。文章拷问得有理!
原帖由 lqm407 于 2010-1-13 21:17 发表 我也曾经写过“钉子户”的文章,观点与此文相近。在法律意义上来说,私有财产的拥有者与政府、房地产商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压制谁。可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在政府强大的压力之下,个人往往就屈服了。应该拿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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