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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重罚还能够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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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读罢《向重罚要碧水蓝天》(1968期《杂文报》第2版)一文,有一种哽咽在心头,有些话不得不说,并与陈文祥先生商榷。
  
  文中说“让违法排污无利可图,甚至于倒贴老本,罚得他倾家荡产,心惊肉跳,恐怕谁也不愿意干这种亏本买卖了”。面对国内当下日益严峻的污染形势,这话听起来真得很过瘾,也真得很解恨。在陈先生看来这样一定就可以让正在排污者绝迹,让要想排污者望而却步,全国的污染形势就会大为改观。假如真象陈先生所言,是不是全国就晴朗朗一片碧水蓝天了呢?
  
  我看未必。治理环境污染和治理官场“污染”--腐败有很多相似之处,面对当下国内严峻的反腐形势,是不是也向重罚要官场清廉?实践证明,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问题,权力就仍会有寻租的机会,腐败就永远也无法避免。封建专权导致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寻租泛滥,尽管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保住自己的皇权和地位,想尽了各种办法惩治官场腐败,制定了极其严厉的处罚制度,用尽了酷刑,如宋朝“反腐斗士”黑脸包公的三口铡刀,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剥皮揎草等残酷手段,最终都没有吓住官员们贪污与腐败的脚步,直到被官场腐败把自己的政权打跨,让封建政权走马灯似的反复更迭,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从而导致了封建统治政权的彻底毁灭。
  
  现在流行一种观点,对于一些难于治理的问题,似乎都把目光转向了重拳出击上。治理污染,采用重罚,对严重污染企业要罚得它倾家荡产,心惊肉跳,让它恐惧;治理腐败,处以极刑,以构成对腐败分子强有力的威胁;治理城市“牛皮癣”,采用“呼死你”;治理游商小贩,采取一律罚没;治理煤矿事故,也是采用重罚,死一个人赔款20万元,罚100万元,以此让煤老板们害怕,可是煤老板们害怕了吗?煤矿事故真正降下来了吗?腐败现象减少了吗?“牛皮癣”问题解决了吗?污染问题减轻了吗?我不说大家也清楚。向重罚要碧水蓝天,向重刑要官员清廉,向重罚要煤矿安全,向重罚要城市干净整洁,向重罚要城市管理有序,向重罚要......其实只是水中月镜中花而已,只是给某些官员找了一个下台阶的理由而已。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人的良心和道德底线总是显得那么脆弱和渺小。某位名人曾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人可以为之付出生命,重罚又能起多大的作用呢?只要不能从根本上堵住暴利的漏洞,重罚就会象是玩了个杀鸡给猴看的游戏,猴子笑一笑说:“早老掉牙了。”战国时期,中山国欲阻止乐羊所带军队的进攻,把乐羊的儿子吊在了中山国的城墙上,以示威胁,及至最后把乐羊的儿子杀死煮成了粥,让乐羊喝,乐羊都没有眨一下眼,而是一饮而进。面对这样残酷的威胁,没有能吓退乐羊的脚步,就是因为对于乐羊来说,这场战争的胜利远超过换取他一个儿子,最终中山国被乐羊所灭。不用如何增强自己的实力之法来救自己,而用威胁对方之法,终究是靠不住的。
  
  孙子兵法云: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用在和平时期的社会建设上也是如此。治理污染最重要的是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确实可行的制度,从根本上找原因,从源头上去治理,堵住漏洞,而不是用一些无法执行的“花卷秀腿”之法,而不是屡查屡犯,屡犯屡查。也许那些大老板们早就把财产转移了,你想重罚他,连个钱毛都找不到,岂不是空喊了半天,感觉象是被涮了一样?
  
  这让我想起了长城。长城让国人为之骄傲,是因为它是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但人们却总是忽略它的耻辱与悲哀。这是封建统治者罪恶的最好证据,它下面不知埋葬了多少劳苦大众的尸骨和怨魂。不惜劳民伤财,建成它目的就是为了抵御少数民族的侵袭,以保住自己的皇权统治,但面对又高又大的长城,少数民族没有畏惧,他们一代又一代的子孙们穿越长城,闯进来一统中原,建立了金、元、清等封建王国,这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原统治者的腐败至极。
  
  小时候看电影,最喜欢看打仗的片子,因为那片看着最过瘾。每次看到我们的部队进攻敌人阵地时,都会看到对方阵地高大结实的炮楼和密密码码的铁丝网护栏,总会为我们的部队捏把汉。虽然我们军队的实力并不比对方强大,武器装备也没有对方精良,但每次都是以敌人的失败而告终。正如《过秦论》中所言,“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六国也。”
  
  刑事法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说:“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陈先生在文中用新加坡重典治违法的成功经验,来强调重罚的重要性可行性,却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新加坡行政执法机构的公正性和严明性,他们是在此基础之上的重罚,只是一个辅助手段,绝非仅以重罚为主。
  
  当然,我也不否认重罚的作用,但重罚不是目的,重罚绝不能不给人留后路。狭隘的重罚,是一种典型的自私复仇主义情结,或许暂时可取得一定的震摄效果,但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存在。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总是先由内因到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替代不了内因的作用。把一个人一个企业,或若干人若干企业,逼上梁山,逼上绝路,这不仅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也会给社会建设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杀掉投降者,会让更多想投降的人拼死和你对抗到底。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强对各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管上,放在排污设备的达标验收上,放在让他没有机会排放污染上,而不是等他污染了再去重罚,罚完了还让他继续污染。既使他严重污染环境了,也应该重点在如何让他杜绝污染,如何消除污染上下功夫,宽容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而不是激起更多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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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0:29 | 只看该作者
  论据充分。重罚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要达到治本的目的,还必须采用综合措施。也就像治疗顽疾,只用一味药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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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 18:22 | 只看该作者
题目加不上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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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09:06 | 只看该作者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咱们的老中医早就开出了药方,但要医治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痼疾,还是很难。光靠重罚在短期内可能会有一点成果,但长期来看绝对失效。论述得不错。欣赏。
5#
发表于 2008-1-2 10: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心静如水 发表
题目加不上去了,呵呵!

你一开始就忘记标题了.
6#
发表于 2008-1-2 11: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跃农 发表
  论据充分。重罚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要达到治本的目的,还必须采用综合措施。也就像治疗顽疾,只用一味药是不行的。




要用猛药治顽疾。好文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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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 11:2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武版主加上标题,是如水忘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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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19:5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杂文网拜读先生很多大作哈!
问好并远握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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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2:12 | 只看该作者
  深有同感。
  记得许多年前,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就说过“罚它个倾家荡产”的话,但时至今日,问题还是这么严重。看来光靠处罚是不行的。还是要靠制度,靠法制。处罚只是手段之一。现在,利益太多了,有点能耐的人都趋之如鹜,就是杀掉几个也阻止不了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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