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山野闲人 于 2008-11-14 13:22 发表
有见地,有说服力。深感赞同,法律如果只为一个时代服务,那一定无法可依,如果只为一时时势,法律拿来干什么?还不回复到人治之中。
为微风老师击掌。
问好
原帖由 苏忠伟 于 2008-11-14 16:55 发表
“法律更不能提倡“法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应该从“人民”意识转变到“公民”意识。法律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注重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法律不但要维护本国公民的权益,还要维护外 ...
原帖由 霍名夏 于 2008-11-16 15:39 发表
果真是尖锐,掐着骨头之文。这种大言不惭的提法由一个泱泱大国最高院主要领导在理论组作为讲话形式发表,在充分考虑到国情之外,不知是否也考虑到了它会让整个世界为之发笑。法为何物,各有解释,可叹之处在于堂 ...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8-11-20 10:42 发表
从“法律为大局服务”一句话引发纵横论述,观点不错,文章也不错。
法律应该是比较硬的东西,不能由人发挥,不能因人而不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软了,那就等于没有法律了。
原帖由 海凹 于 2008-11-20 15:05 发表
依我之见,提法没有错误,关键是提法与实际之间的距离太大。我们现在是提什么 缺什么,因为缺才提。难道中国的人民不缺法律武器?
你说的公民概念全市美国西方的一套。彻底的公平才是先决条件。部长的本意是为了消除 ...
原帖由 ouxiang2436702 于 2008-11-21 00:06 发表
法大还是权大,在我们国家提了几十年还未见分晓,唯有抛弃“法律为大局着想”、“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情治化符号,中国才能真正向法制化社会靠拢。唯有抛弃情治社会,建设法制社会,大唐盛世只能昙花一现的死结才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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