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sjby 于 2022-9-7 17:30 编辑
周 作人自编集《谈 虎集》里,有一篇《偶感四则》。四则偶感都以“死”为中心内容,值得细细品味。
偶感第一则,写李 大 钊、张 挹 兰之S。1927年4月28日李 大钊遇 难后,周 作人有感而发,写了这则偶感。文章很短,只两段。一段说李 大 钊“以身 殉 主 义”,S得其所,重点感慨“他的遗族的困窘”,认为“就是不相识的人看了也要悲戚。”然后引出自己想说的话:“所可异者,李君据说是要共 什么的首 领,而其身后萧条乃若此,与毕庶澄马文龙之拥有数十百万有月鳖之殊,此岂非两间奇事与哑谜欤?”第二段说“我所知道的”张 挹 兰“被绞 决了,抛弃了她的老母”。然后引出自己想说的话:“老母已是高年了(恕我忍心害理地说一句老实话),在世之日有限,这个悲痛也不会久担受,况且从洪 杨以来老人经过的事情也很多了,知道在中 国是什么事都会有的,或者她已有练就的坚忍的精神足以接受这种苦 难了罢?”两段的写法一致,先简述事实,再谈自己的看法,看法末尾都用“问号”:问自己,问世人,问苍 天,更问 当 权 者。周 作 人对李 大 钊、张 挹 兰之S的哀悯,对当 局的谴责,溢于言表。
这次S人的,是北 京 北 洋 军 阀政 府。被S的,有共 产 D 人 李 大 钊,也有国 民 D 人 张 挹 兰。
偶感第三则,谈“燕大出身的顾陈二君”之S。周 作 人先从总体上说:“听到自己所认识的青 年朋友的横 S,而且大都S在所谓最正大的清 D 运 动里,这是一件很可怜的事。”再具体讲“顾陈二君”,“在闽浙一带为国 民 D出了好许多力之后”,“以左 派的名义被S了”;“北大刘君”“逃到南方”,“近见报载上海捕‘共 D’,看从英文译出的名字,恐怕是她。”并由此感慨:“普通总觉得南京与北京有点不同,青 年 学生跑去不知世故地行动,却终于一样地被祸。”“南 方S人者是何心理状态,我们不得而知,只觉得惊异:倘若这是军 阀的常态,那么惊异也将消失。”原来,北 方、南 方并无“不同”,都是“军 阀”;肉 体 消 灭,是他们的“常态”。周 作 人这样说,胆子是够大的。
这次杀 人的,是南 京 国 民 D政 府。被S的,是青 年,是左 派,是共 产 D 人。
偶感第四则,评吴 稚 晖致汪 精 卫函。周 作 人友人与他谈起,“《大公报》上载吴 稚 晖致汪 精 卫函,挖苦在江浙被清的人,说什么毫无S 身 成 仁的模样,都是叩 头 乞 命,毕瑟可怜云云。”对此,周 作 人先以事实反驳:“马某所寄遗 书,文字均甚安详”,“北大女生刘尊一被S,亦极从容。”刘尊一,应该就是偶感第三则里提到的“北大刘君”。再痛斥吴 稚 晖,“在南方不但鼓吹S人,还要摇鼓他的毒 舌,侮辱S者,此种残 忍行为盖漆 髑 髅为饮器无甚差异。”吴 稚 晖在这一时段的表演,周 作 人多有记载。1927年6月16日刊载于《语 丝》第137期的《猫脚爪》说:“吴 先 生同了蔡 李两位先生发议‘清 D’,结果把许多捣乱的‘C 贼’清出去了,(……冤 S了多少有为的青 年……)”1927年7月16日刊载于《语 丝》第140期的《人 力 车与斩 决》说:“去年一月中吴 稚 晖先生因为孙 传 芳以C化罪 名 斩 决江阴教员周 刚 直,大动其公 愤,写了《恐 不C,染 血 成之欤?》一文。”
北 洋 军 阀政 府S共 产 D 人、国 民 D 人,多罗以“C 化”罪名;吴 稚 晖含血愤天,发文谴责。国 民 D 政 府S 共 产 D 人,同样织以“C 化”罪名,吴 稚 晖事前积极倡议,事后侮辱挖苦。前后对比,判若两人,吴 稚 晖的嘴脸,在周 作 人笔下被刻画得入木三分。这三则偶感也因此有了清晰的内在联系,若将其并为一篇文命名为《偶感三则》,或许比《偶感四则》更好。
第二则偶感探王 国 维 S 因。对于世面上“有人说因为恐怕 D 军,又说因有朋友们劝他剪辫”,以及《顺天时报》“称王君为保 皇 D”的谬论,周 作人认为:王 国 维“以头脑清晰的学者而去做遗 老弄经 学,结果是思 想的冲突与精 神的苦 闷,这或者是自 S——至少也是悲观的主因。”王国维自 S,S 因虽众说不一,但均由王国维遗嘱“五十之年,只欠一S,经此世 变,义不再辱”一句里的“经此世 变”演绎。周作人的判断,同样根植于此,可备为一说。
自S,是人自 由处置自己生 命的固有权利,也是最后的无奈选择。若能尊 严地很好活 着,谁愿、谁会自 S?对王国维之S,点评得最有高度的,是两年后陈寅恪为王国维所作的碑文:“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 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 想而不 自 由,毋宁 S耳。斯古 今仁 圣所同 殉 之精 义,夫岂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S见其独 立 自 由 之意 志,非所论于一人之恩 怨,一姓之兴 亡。呜呼!树兹石于讲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节,诉真宰之茫茫。来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 立 之精神,自 由 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这则偶感,与其余三则意蕴有异,将其归入《偶感四则》略有不妥。但若从这四则偶感所言之“死”,都发生在1927年这个血 雨 腥 风的年头考量,也勉强可以。
从四则偶感特别是第一、三、四则可以看出,周 作 人对北 洋 军 阀、国 民 D 政 府对异 见、异 行人士进行肉 体 消 灭的政 策,不但不赞同,而且充满了愤懑、愤恨、愤怒。周 作 人或许不理解也不一定认可“以身 殉 主 义”者所秉持的主 义,但结合第二则偶感,应该读出周 作 人《偶感四则》的文中要旨:文 明的 政 府不靠S 伐,文化的传承需要青 年,信 仰多 元、政 见 不 同应该包 容。
1927年的周 作 人43岁,已是人到中年。面对北 洋 军 阀、国 民 D 政 府的白 色 恐 怖,不但敢于通过具体案件表达愤慨,力所能及地帮助受 害 者家属(1927年4月6日李 大 钊被捕后,周 作人将其长子李 葆 华藏匿家中,一个多月后与友人一起将其送往日 本东 京留学);而且敢于发出“白 色 恐 怖决不会比C 色的更好”(见《关于〈吴公如何?〉》)的呼 喊。此时的周 作 人,有血性,充满正义感。这些,不敢说就是他虽抗 战时投 敌、建 国后政 府却不斤 斤追 究他的原因,至少对他的处境有一定的影响。
查钟 叔 河《周 作 人散文全集》,四则偶感初刊时各有其名:第一则名《李 守 常 君 之 S》,作于1927年5月3日,载5月14日《语 丝》131期;第二则名《王 静 庵 君 之 S》,作于6月4日,载6月11日《语 丝》135期;第三则名《青 年朋友 之 S》,作于7月5日,载7月16日《语 丝》第140期;第四则名《侮辱 S 者的残 忍》,载9月17日《语 丝》149期的。前三篇登载时归于专栏《闲话拾遗》,第四篇归于另一专栏《随感录》。
1927年11月,周 作 人编订《谈虎集》时,将四篇短文收于一文,更名为《偶感四则》。张菊香、张铁荣编著的《周 作 人年谱》,“望”《偶感四则》而生“名”,将四则偶感初刊时的文名确定为《偶感》《偶感之二》《偶感之三》《偶感之四》,属考证不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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