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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罪无可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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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1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罪不可赎

  《圣经》认为:人,是生来有罪的。为了赎买自己的罪,神指示他们,可以通过祭祀来变通一下:
把一口完全无缺的牲口杀掉,让它流血,替人代过,人就得以逃脱愆责。――替罪羊的说法,是否来源于此,我还没有读到。

  在《创世纪》中,神用了五天时间,造出了海陆空世界,花草植被。到了第六天,神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昆虫,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

  我们应当看到这时候还没有人。也就是说,牲畜是早于人来到这个神创造的世界上的。然而,紧接着的事情是:神说,“我要照着我的形像,按着我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

  后被造出来的人,后来居上了,成为了各种生物的管理者。其原因可能是“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且“赐福”给他们,所以人就比其他的生命就高贵。所以就可以以他们为食,所以自己有罪,就可以让他们来替罪。

  也就是说,在其他万物看来,神创造的这个世界,并非是完全公平的。但,在于人的这个群体的内部,倒好像没有什么分别。只要铁心的信奉上帝,那都是神的子民。

  在我们中国人的传说里,造人的不是上帝耶和华,而是女娲娘娘。女娲的做法就更具体:传说她是抟土造人。一开始她是很有耐心的用手托了泥巴捏来捏去,这样捏成的人形肯定也就比较规范,各方面都是齐整而高贵的。后来,也许是工作量太大了,女娲娘娘实在是难堪其扰,于是她就想到了一个更简洁,但粗略的做法。她用一条藤做的鞭子,蘸了泥浆四下甩去。甩出来的泥点成了人,这些人形肯定就比较粗糙,各方面都是比较低劣的。捏出来的是高贵的人,甩出来的是低贱的人。

  在我们中国人的传说里,至高无上的女娲娘娘做的这事情,也并非绝对公平。

  我们中国人并不是生来有罪的,反而我们更愿意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但无论你相信人最初是善是恶,但,在人生一世之中,犯了错误,甚至犯“罪”,几乎是无可避免的。我们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便是圣贤也难免要有“过”的。所以不如“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说的更准确一些。

  那么,犯了罪怎么样呢?在信圣经的国度里,犯了对神的罪,可以用“替罪羊”,人的内部之间有问题,好像就只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了。

  西方的事情,知道的很少,还是说我们自己的历史。

  中国古代讲,“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也就是说,同样是犯罪,刑罚只是对于庶人的,对于“大夫们”并不适用。究其根源,恐怕还是女娲造人责任,是她开始就把人分了等级的。

  后来,人们要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好像是很公平了。但实际上,真正执行起来,又是花样百出了。比如,商鞅变法时,说王子犯了法,要处罚了,结果最后是王子的老师做了“替罪羊”。曹操自己定出了法则,结果是他自己马踏青苗,要不要与庶民同罪呢?他当然要做了做样子,据说,是拔宝剑,在自己脖子上比划一下。结果是,“割发代首”。头发几乎每人都有,能代首的却不多。

  我所知道的,在汉代,好像就明文规定可以拿钱买罪的。我们的太史公司马老先生,同样也是犯了罪。但他没有钱,又没有合适的“替罪羊”,皇帝对于他的头发也不满意,他只好自己“身受腐刑”。

  看看上帝抑或女娲创造的这个世界,绵延至今天,罪愆诱惑并不能绝迹。我自己是没什么胆量犯罪的,其原来是我没有钱,也难找到什么“替罪羊”,触了别人的牙眼,只好奉上自己的。正所谓罪无可赎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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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18:32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我先下来严重学习一下!
3#
发表于 2009-10-26 15:3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神也是有亲疏的。神话是人自己创造的,自然按照我们周围的社会为蓝本了。

中国社会一直是个人治社会,真正的人人平等是个美好的理想!
4#
发表于 2009-10-29 10:43 | 只看该作者
女娲娘娘造人,造出了贵人和贱人,造出了不公平不平等。
   这种不公平与不平等现在表现得更为严重了。有钱有权的人总是高于一切的,是有罪可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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