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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对手不是用来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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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25 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赖床,躺在床上终于看完一篇武侠小说。故事情节给我留下的印象并不深,倒是文章中寄予的思想对我的触动很大。主人公作为一个少年使剑高手,费尽千辛万苦的练剑只为了给自己的父亲报仇,欲亲手将自己的恩师杀掉。阴差阳错,他的师父却死于别的仇家之手。这位少年听说师父的死讯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心里、眼里全是师父待自己的好,悲痛之下心智大乱。在其他武侠小说中也可以读到类似的武林高手在对手死后的疯狂或者落寞。在常人看来,对手死了应该高兴才对,怎么反而觉得落寞呢?由此我开始思考怎么样对待对手这个问题。        
      
       何谓对手?百度里面有四层含义:1.竞赛或斗争的对方。2.泛指对方。3.谓势均力敌的人。4.对弈;交锋。无论它是几层含义都与竞争或者斗争相伴而生。归纳一下:作名词的时候,简单理解为对方或者敌人;作动词的时候就是对弈或者交锋。
        
       可以说只要有竞赛或者有斗争的地方就有对手的存在,这个存在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好多人对待对手的态度是先除之而后快。因为对手的存在就是威胁,对手的存在会让人失掉名与利。在人生舞台上,大凡有竞争就会有对手存在。作为竞争的主体多数不能与对手和平共处,无论是花多大的代价都要搬走这个绊脚石,剔除这颗肉中刺,拔掉这个眼中钉。为了达到这个效果宁愿睡不稳,吃不香,魂不守舍,如果除不掉对手,死不瞑目。小说中的周瑜与诸葛亮较量一辈子,临终还要感叹:“既生瑜,何生亮?”生活中这样的人也屡见不鲜。
        
       对手关系用在夫妻之间也是可以的。生活中,有些夫妻双方都很要强,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谁都不肯示弱。有意无意的把夫或妻当成了对手。这样争吵也就成了家常便饭,争吵次数多了,斗争也就不断的升级。拳脚相加时,打的人不手软,被打的人也不求饶。都摆出一副鱼死网破、玉石俱焚的架势。夫妻关系比敌对国还要紧张,两者之间如隔着一层坚冰,无法消融,难以化解。结果往往是争了一辈子,到老了才发现:与自己争斗的这个人才是自己最值得珍惜的,没有了她,生活也就没有了趣味……
        
       对待对手,我们就算不能爱上,至少也要保持应有的尊重。要知道有了对手,才能激发你的斗志,使你不至于因为没有对手而没有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使自己变成肥肠满脑的人。有了对手,你才有活力,才会激发出战斗力,才会使你的人生更加精彩和有意义。说到底,人活着就是一个过程。竞争也好,斗争也罢,真正的喜悦不在最后取胜的瞬间,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当你终于除掉对手的瞬间喜悦过后,你将体会到无穷无尽的落寞,你不知道今后和谁去竞争?你的技艺和谁去切磋?
        
       个人竞争如此,商场上的竞争乃至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莫不如此。商战中,有些企业不惜诋毁其他企业的声誉,最后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也毁了自己企业的声誉。还有那种为了排除对手在市场上的份额的恶性竞争也是得不偿失、两败俱伤的蠢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较量同样如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那种妄图剥削和吞并其他国家财富的做法也是拆自己的台,自寻死路。随着国际军事上两级对抗的打破和第三世界国家力量的壮大,国家之间科技和军事的较量更多的表现为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
        
       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里也同样有着竞争,就以中财为例。会员之间争相发帖,被加精的只是少数,被计酬的更是少数中的少数。这样一来,在会员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竞争。发出去的帖子孰优孰劣?版主看得见,会员也看得见,这对提高会员的写作水平客观上应该是有好处的。由于论坛是互动性的平台,帖子发出去了,就要有接受版主和会员的评论的心理准备。这个评论可能是肯定的,也可能是否定的。若是肯定的评论,被评论的人嘴上谦虚一下,心里美滋滋的。若是否定的评论,有的会员就会受不了,把作出否定评论的文友当挑衅的人来回击,弄得很不愉快。这样一来,在争论中明是非,在交流中增进了解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竞争不可避免,尊重对手是最起码的要求。



                                                                                            2010年7月24日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7-27 15:14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7-25 09:4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要是没有强大的对手,也会甘于平庸,养成惰性。陀螺的文章由武侠小说引入,观点鲜明,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3#
发表于 2010-7-25 09:51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就是在和对手的竞争中得以进步的。
条理清楚,说理也比较透彻。
不错的文字。喜欢。
4#
发表于 2010-7-25 10: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命题从前就看到过,说有对手竞争是有利的,但也要棋逢对手,实力相当的对手。而网络上的有些所谓竞争,其实是难以公平的,总之,凭实力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我的观点是,在一个人好的时候,再多的夸奖,都可以忽略,但是在一个人危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以同情心待之。那应该是人心最脆弱的时候。这是题外话。
5#
发表于 2010-7-25 13:04 | 只看该作者
对手之间的那层隔膜,对手对对手的渴望,就像猫和老鼠之间的游戏一样,关键是要享受那个过程,不知道陀螺见过猫玩死老鼠后的那个遗憾的神情没:哎呀,我说你怎么这么不经玩啊! :lol :lol
6#
发表于 2010-7-25 13:1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在这个基础上爱上对手也是可能的!所谓不打不相识嘛!
7#
发表于 2010-7-25 13:24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可不这样想哈,对手嘛,整死一个算一个,这个死了还有别的对手出来。  这样的“杀人狂”可不会那么轻易地就寂寞地要死要活的,即使没有了对手也要把朋友变成对手。:lol
(跟陀螺出个难题
8#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太和五中张奇 的帖子

张奇第一个来读,还读得很仔细,评得也认真。谢谢!
9#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混混 的帖子

看到混混小朋友规规矩矩评帖子,还真有点不习惯呢!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南山菊 的帖子

山菊的评论对我文中的观点是一种延伸和拓展,陀螺非常欣赏。至于你说的题外话,陀螺的帖子很欢迎!帖子发出去,有朋友来说话总是好事。灌水就更欢迎了!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刘玉红 的帖子

玉红这个回帖比我的主贴精彩多了,幽默、形象,陀螺望尘莫及。要是让玉红来写这个话题,肯定比陀螺写的生动许多!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傻子的宝贝 的帖子

我刚开始是想写成爱上对手的,考虑很多人做不到,而且那样写思路很窄,就放弃了这个方向。不求深,只求普遍适用了。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若谷 的帖子

若谷说的是一种常态中的常态,竞争中最普遍的情形,这个我也想过,但是这些情形并非不可改变的东西。消灭对手不是竞争的最终目的,共同提高、互利共赢才是竞争的最终目的。欢迎类似若谷这种观点的碰撞,不打架我就手痒!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7-25 15:33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0-7-25 1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陀螺 的帖子

过奖了,不才。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太阳神 的帖子

陀螺虽然迷糊,但是还不至于犯先生说的那种错误。当然,如果太阳神先生变成书中的男主角,那也说不定。说到底,哪个女人没有几个梦中情人?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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