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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要对律师抱太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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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8-28 0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的代理日记

       因为同事被政府抽去参加健身操比赛的训练,她接手的一个故意伤害案子凭私人感情就请我替她出庭了。接手过来后,琐事太多,原计划昨天准备代理词的,一大早就被领导抓去当替身了。烤烟收购点发现烟农和烟贩子私下交易,他匆匆忙忙赶去处理。而我,自然就成了他临时抓来替他参加职工小区征地工作的最佳人选了。我在电话里说要准备代理词,他说晚上加班整,话说到这个份上,不去显然是不行了。穿着凉鞋到田里走了两趟,凉鞋穿坏了。刚从田里回到办公室,当事人就打电话征求我的意见,想和我说说案件的情况。饭都来不及吃一口,耐着性子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又了解了一些证人能否出庭的情况。吃过饭,家都没回就在办公室里赶写代理词。

       虽说以前也代理过一些案子,对法庭审理那一套也不陌生,但是,没开庭前多少还是有点压力的。准备不充分,官司打输了,对不起当事人的信任,自己脸上也无关。本来晚上加班心里就委屈了,再加上老公和孩子打了几个电话,心里更烦了。故意伤害案的目击证人的证言很关键,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一个重要的证人昨晚去进货还没回来,而且与当事人失去了联系。当事人着急,我也感到很有压力。到了开庭前一晚,我能做的就是分析案件事实,写好代理词。代理不亚于一场智力的战争,有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一些初步的估计和判断,所谓知己知彼。分析案件事实,查询法律条文,计算各项费用,粗略的弄好代理词,已经快11点了。回到家,老公没有好脸色,孩子也抱怨来得晚。有气没出撒,蒙头就睡。

       今天上午一大早就去法庭开庭。看到对方的律师,我的当事人很紧张,问我是否认识?我说我认识他做什么?坐在代理人的席位上,各人尽力维护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尽自己的本分,一番唇枪舌剑也是再所难免的。虽说我是小地方的人,对方来自大地方,比我出庭的经验丰富,但是打官司主要是靠证据,不是看律师是否说得天花乱坠。庭审按照程序进行,总的来说,对方律师的素质还可以。对一些众所周知的法律事实不否定,看起来不像信口开河显示口才的主。看那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我倒有点欣赏他的风度。说实话,在证据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律师也是很被动的。看那位律师连代理词都不准备就出庭了,其实心里对案件的结果早就有底了。有些话,换了我是他,即使心里不想说,出于职责也得说。所谓口是心非了!

       一些群众对打官司有误区,对律师抱有太大的希望。以为单凭律师一张嘴就可以颠倒黑白,歪曲是非,律师的作用被无限放大了。在这个案子中,作为被告人的律师,他不能对被告人以前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里亲口承认咬伤自诉人这一事实矢口否认。也不能对自诉人提供的正规医疗收据和其他证据也一概否认,律师的发言不仅仅关乎某一个案件的成败,更是律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体现。有些律师口若悬河,咄咄逼人,我却欣赏不来。对那种尊重事实的律师我自然是钦佩的,那怕他的表现不够“优秀和完美”。

       有些当事人自己的行为本身就站不住脚,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以为律师可以为他们规避法律制裁或者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如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就指责律师是骗子。也有些律师不讲职业道德,随意打包票说有绝对的把握打赢官司甚至指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者授意证人作伪证。私下里接受当事人的好处或者开口索要金钱或者贵重物品的情况我也听说过。律师队伍当中有些腐败分子其实也正常,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等待开庭的时间里,我的当事人悄悄塞200元人民币给我。我对她说应该收取的代理费已经由单位统一收取了,至于给小费就没必要了。既然接手她的案子了,尽最大努力维护她的合法权益是我应尽的职责,请她把钱拿回去。开完庭,她又塞给我,我还是拒绝了。我不可能因为200元甚至更多的钱玷污了个人乃至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形象。别人怎么做,我管不了,至少我可以管好我自己。

       上面一段文字是我在辛文先生帖子里的跟帖。看了这段跟帖,文友刘玉红调侃说:“看来陀螺的这位当事人也是刚刚出道啊,没有暗地里打听一下标准就冒昧的送给陀螺200元,要是陀螺定的相关标准是500元,那你的200元肯定就是不收的,干嘛要自降门槛啊,陀螺说是不是?”这几句话虽是文友间的调侃,也表现了一些人对拒收红包现象的看法。在一些人眼里,拒收红包的人多是胃口太大,嫌弃钱少的假清高分子。与专职律师相比,我只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对经济实在困难而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费用方面是能免就免了。说到底,我不依靠法律服务的收入为生。我那点财政工资富不起来也饿不着,收了当事人的小费也照样富不起来。

       社会上对公务员这一行业的整体评价不怎么好,也是由于少数人败坏了一个群体的形象。客观的说,像我等乡镇干部,无权无势,老百姓需要你的时候把你当个人来看。当你的工作触犯了他的利益的时候,即使是自己的配偶也说你是政府的狗奴才。想起来也心寒呢!

                                                                                         2010年8月27日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8-28 21:42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8-28 09:45 | 只看该作者
警察是什么,律师就是什么。
3#
发表于 2010-8-28 09:50 | 只看该作者
在一些人眼里,拒收红包的人多是胃口太大,嫌弃钱少的假清高分子。与专职律师相比,我只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对经济实在困难而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费用方面是能免就免了。说到底,我不依靠法律服务的收入为生。我那点财政工资富不起来也饿不着,收了当事人的小费也照样富不起来。
这是实话。好!愿多一些陀螺这样的公务员!
4#
发表于 2010-8-28 10:13 | 只看该作者
一方面是律师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是律师在每一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寻找到或多或少的法律灰色地带。打官司,证据很重要,狡辩也很重要。我们乡下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吃搅团(一种豆面做的酱状饭食)凭菜哩,打官司凭赖哩。律师,口才很重要的。问候陀螺周末愉快
5#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柳藏 的帖子

看来在柳藏眼里,警察和律师都是一丘之貉啊!
6#
发表于 2010-8-28 11:35 | 只看该作者
我眼里有通用公式
7#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辛文 的帖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说实话天塌不下来,这个社会越来越看重诚信这一品质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刘玉红 的帖子

玉红这个“打官司凭赖”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陀螺除了表示尊重,不知该说什么好了。
祝玉红周末愉快!
9#
发表于 2010-8-28 12: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8-28 12:46 发表
随着社会的发展,说实话天塌不下来,这个社会越来越看重诚信这一品质了。

我曾经也是因为200元的红包事情写过一篇小言论,可到处都发不了,我就知道这这社会没救。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李明 的帖子

依照李明这个逻辑推理下去,陀螺之所以成不了律师就是没学会走后门的缘故了!;  不过,李明说的那种情况也是存在的,由于有二审的监督,大多数法官枉法裁判还是不至于的,至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放宽一些也是有可能的。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柳藏 的帖子

大眼一看,我还以为柳藏说的是通用公司呢! 只是不知柳藏这“通用公式”如何解读?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辛文 的帖子

先生要是愿意,可以把你的那篇文章作为跟帖发在这里,让江天的朋友们看看。
13#
发表于 2010-8-28 15:4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一看这题目心就凉哈,律师不是帮人洗脱罪名的吗,不抱希望那抱啥.
陀螺有些悲观的看待问题,乡镇干部做为最基层政府的公朴,其辛劳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开心的过,踏实的干,未来是属于你们的哈.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柳絮飞舞 的帖子

柳絮不是个中人自然不解其中味啊!说句没有水平的话: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不是由律师说了算。如果法官认为一个人有罪的话,多半听不进去律师的意见。刑事辩护制度,也只不过就是一个制度而已,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关键还是在人。
我们这些乡镇干部,上面的大山太多了,头上的紧箍咒也多。谢谢柳絮的体谅和鼓励!我就遐想一下光明的前途,好好工作了。
15#
发表于 2010-8-28 1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8-28 16:41 发表
柳絮不是个中人自然不解其中味啊!说句没有水平的话: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不是由律师说了算。如果法官认为一个人有罪的话,多半听不进去律师的意见。刑事辩护制度,也只不过就是一个制度而已,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关 ...

还是悲观和嫉世不是,一定坚信,未来是美好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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