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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论坛管理章程(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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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论坛管理办法          
         一、论坛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财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的规范管理,保护所有论坛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正当权益,促进论坛的健康发展,使之真正成为网络用户言论交流、思想交汇的全新天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 所有网络用户在论坛逗留期间,其言行(含传递讯息、发表文章等)不得触犯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 所有网络用户只有在论坛注册并成为会员后方能发言。所有会员均不能擅自更改邮箱信息,如需更改请与论坛管理员联系。注册会员时请遵循如下规则:
  1.不得以党和领导人的真实姓名注册;
  2.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不得注册含有攻击其他ID成分;
  4.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
  5.不得注册类似父亲、母亲等诸如此类的家庭称谓;
  6.不得注册图形符号或者含有特殊符号;
  7.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商业机构名称或含有商业推广意义的代号;
  8.不得以本站名称,论坛名称或某种站务行为的概念注册代号;
  9.严禁同一身份会员注册多个ID

  论坛方在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则的注册名时,可在不做任何通告的情况下回收或封锁该用户。


  第五条 所有会员有权根据本办法监督其他会员行为,并负有据实举报的义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论坛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会员所有言论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二、论坛管理团队构成
  第七条 论坛管理团队由技术管理员和发帖管理员构成。
  第八条 技术管理员主要负责论坛技术问题的解决,由中财网站成员担任,论坛ID“admin”
  第九条 发帖管理员主要负责论坛的日常维护,由中财网站成员担任,论坛ID管理员
         
         三、管理员职责
  第十条 技术管理员职责
  (一)不得将“admin”账号用于私人发帖;
  (二)定期维护网络服务器,确保论坛稳定性;
  (三)定期检测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及时发现系统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在第一时间内排除导致论坛停止运作的硬件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期与抗拒的技术问题;
  (五)及时处理其他影响论坛稳定运作的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发帖管理员职责
  (一)不得将管理员账号用于私人发贴。
  (二)两位管理员轮流值班,每日8301700在线维护论坛发帖秩序。并在第一时间内回答任何关于论坛运作情况的问题。
  (三)管理员对周末(周六、周日)实行轮流值班,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遇节假日论坛将视情况安排专人值班,具体可见论坛公告。

  (五)不得认证下列帖子:
  1、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2、所有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言论;
  3、所有破坏民族团结、宣扬种族歧视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等言论;
  4、所有虚假(或未经证实的)、色情、暴力、迷信的言论或贴图,包括可以链接含有上述不良内容网站的网址;
  5、所有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机关、各级政府名义发表的言论;
  6、所有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漫骂、诋毁的言论;
  7、所有与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8、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文章与贴图;  
  9、所有涉嫌泄露中财集团商业机密的言论;
  10、其他各种破坏论坛秩序的言论。


 (六)对于在论坛内、包括在短消息以及签名档中发表上述言论的会员,一经发现,论坛管理员有权删除该帖子,对其发表会员进行警告。凡警告后仍不改进者,立即删除该会员账号。




  第二章 稿酬支付办法
  第一条 为尊重中财论坛会员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激励会员的创作热情,促进论坛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财论坛注册会员中的下列对象:
  (一)原创首作品的作者。 
  (二)论坛组织有奖征文活动时,获奖文字作品的作者。
  (三)特约作者。

  第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将获得稿酬:
  (一)作者为中财论坛的注册会员。
  (二)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三)严格按照中财论坛原创文章发帖格式发表的作品。 
  (四)内容切合中财论坛主题,且行文流畅优美,立意新颖健康。
  (五)非回帖作品。
  
  第四条 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文字作品:原则上,作品字数300—500字(含300字)者,每篇30元;作品字数500字(含500字)以上者,每篇50元;作品字数不到300字者,每篇稿酬酌情而定。 
  (二)诗词:原则上,每篇30元。
  (三)图片作品:原则上只作欣赏,不参与计酬。
  (五)特约作者的作品稿酬另行约定。
  (六)征文活动的获奖文字作品的稿酬于每次活动前另行公布。
 
  第五条 原创文章发帖格式
  (一)在将作品发表在中财论坛相关主题版块上时,必须在标题处注明原创”。
  (二)若作品是原创首发的,则末尾处必须附上如下声明——“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三)每篇相同(含类似)文章,仅允许发表一次,若有违反,将予以删除处理,同时可能遭受本站警告,若警告无效,将停止发表权限一周。屡犯者,将被封锁会员ID
 
  第六条 稿酬支付方式:对于原创作品,中财论坛将在每周五,对决定支付稿酬的作品于论坛公告区内发表有效期为一周的举报公告,在此期间作品有违反论坛条例,论坛有权将其稿酬撤销,同时在计酬公告后以附件形式向作者提供《中财论坛关于作品发表等权益的通知函》,还请作者自行下载。

  在此期间任何会员或网络用户都可对该作品的来源和其他方面提出质疑,并需提交确凿证据;若一周后无人表示异议或无确凿证据,中财论坛将确定向已在确认回执单中据实签名的作者支付稿酬。

  稿酬采取两个月一结制。所有稿酬,中财论坛将在每两月月中,根据作者在确认回执单中所提供的信息,以邮局汇款形式汇出稿酬。也可根据作者的特殊情况,提供本人农行卡卡号,存入作者的个人账户中。论坛提倡以邮局汇款形式发放稿酬为主。稿酬申领期限为6个月。
  
  第七条 中财论坛承诺严格按照中财论坛的有关要求按时兑现稿酬,并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八条 经作者确认,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已经支付稿酬的作品享有如下权利: 
  (一)修订、排版等编辑权。
  (二)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
  (三)专有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
  (四)再以其他形式出版作品时将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第九条 严禁一稿多投,在中财论坛发表原创作品一个月后仍未被予以计酬公告的,作者方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第十条 关于剽窃、抄袭拼凑等的声明
  (一)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拼凑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从多篇他人作品中分别截取几段,拼凑成文章。

  (二)中财论坛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对剽窃、抄袭、拼凑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拼凑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中财论坛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拼凑者本人承担。

  (三)中财论坛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四)向在中财论坛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在向中财论坛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财论坛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相应的措施。

  (五)向中财论坛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中财论坛就第十条第(四)项所述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中财论坛在满足第十条第(四)项所述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中财论坛将对剽窃他人作品投稿的抄袭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该会员做出相应的惩罚。

  第十一条 中财论坛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稿酬标准进行调整,并事先予以通知。

  第十二条 向中财论坛投稿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财论坛负责解释。




  第三章 版主管理条例
  一、版主面向对象
  凡符合下列要求的中财论坛注册会员均可提出版主申请:
  (一)热爱中财论坛,无论坛违纪记录。
  (二)有责任心与充裕的上网时间,并且愿意为中财论坛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所申请版面主题有一定造诣,并有良好的团队管理协调能力与无私奉献精神。



  二、版主申请程序
  有意担任中财论坛版主的注册会员,请于论坛管理版面发申请帖,注明版面名称,并附上详细的申请理由与版面管理方案,经论坛管理团队考核合格后即可担任相应版面的版主。对于那些为中财论坛繁荣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版主,中财论坛还将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三、版主任期
  试用期一个月,每届任期一年。

  四、版主设置
  各版所设版主数目视各版实际情况而定,并依据版面需要设正副版主.

  五、版主享有的权限:
  1、所有版主均享有浏览版务管理和回收中心的权限;
  2、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开放和关闭主题的权限;
  3、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移动和复制主题的权限;
  4、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合并和分割主题的权限;
  5、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置顶与撤消置顶的权限;
  6、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标记精华与撤消精华的权限;
  7、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编辑主题和帖子的权限;
  8、各版主在所任版内有删除主题和帖子的权限。


  六、版主职责与义务
  (一)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起本版的形象和特色,并努力推动人气发展。
  (二)做好所在版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1、凡涉及《中财论坛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所列言论的帖子,内容空洞无物的帖子或重复发表的帖子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确保帖子与版面主题相吻合,对不吻合版面主题的帖子应及时移动至相关版面或做删除处理;
  3、对排版欠佳或个别用词欠妥当的帖子进行编辑或提醒会员让其重新编辑,但编辑时请注意尊重帖子原意; 
  4、如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论坛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会员做出解释;
  5、尽力维护版面的严谨秩序与特色,并不得与会员在版内发生争吵,要与人为善,以诚待人。
  6、各版主协同一致,尽量对版内每篇帖子做出诚恳、认真的回复,确保本版无零回复主题的出现。评贴回帖不一味叫好,要言之有物。
  7、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进行加精和置顶等奖励操作,坚持以艺术质量为上的准则,并能适当鼓励和照顾新手和年轻会员。加精必须版主一致通过,精华数控制在作品总数的25%以下,以确保加精质量。
  8、为方便会员有问题能及时与版主联系,版主在线时不得隐身.
  (三)主动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在版内开展繁荣创作活动,以激励会员的原创积极性。
  (四)版主与版主之间(尤其是同一版面的版主)应能很好的进行协调和沟通,不能各自为政,恶意相争。能协商一致于本版内发公告帖,介绍版内情况和版主分工等事项,并公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相应措施。
  (五)定期与论坛管理员联系与交流,目前论坛管理员为:李金英、朱莉菁、admin管理员。

  六、版主职务变更与终止
  (一)版主若因短期因素而暂时不能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及时在版务管理版面内发请假帖,说明情况,以便论坛管理员做出妥善安排。
  (二)版主若因生活上或事业上等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继续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主动在版务管理版面内发辞职帖,说明情况,经论坛管理员批准后,方能离职。
  (三)版主在管理论坛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立即取消管理权限,并且在论坛管理版面内予以公告批评:
  1、违反《中财论坛管理办法》者;
  2、滥用职权、对投诉网友进行打击报复者;
  3、偏私而专给老乡亲友加人情精华者;
  4、拉帮结派,暗中搞小团体,欺上瞒下者;
  5、无故一个月以上不登陆论坛进行管理者;
  6、有其他严重违反论坛管理办法者
      


  望各位版主严于律己,认真负责,维护论坛秩序,共同发展、繁荣论坛。同时,中财论坛欢迎各位会员毛遂自荐,积极申请版主,共同管理论坛事务,申请资料可于论坛发表,或寄往此邮箱:bbs@zhongcai.com


  本章程是在原中财论坛管理章程的基础上依据论坛的实际情况做的相应修改,目的是为了更符合论坛的发展趋势和便于管理,本章程先试行一个月。在此期间如有疑义的,可在本帖下跟贴。



                     中财集团中财论坛


附:评手的定义与职责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668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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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0:57 | 只看该作者
再次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
发表于 2009-2-23 11:10 | 只看该作者
邱天认真学习了本章程,理解其内容,一定遵照执行!

另,一点请教:现任版主是否以前的?其中一些已经被免除的仍在列,是否重新起用?
4#
发表于 2009-2-23 11:18 | 只看该作者
再进来学习并遵照执行,并恪守自己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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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1: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09-2-23 11:10 发表
邱天认真学习了本章程,理解其内容,一定遵照执行!

另,一点请教:现任版主是否以前的?其中一些已经被免除的仍在列,是否重新起用?


现任是指08届的,09届任命后将做更新,免去的不在列,已去除.问好!
6#
发表于 2009-2-23 11:28 | 只看该作者
已知。并遵循。
7#
发表于 2009-2-23 11:4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并支持!
8#
发表于 2009-2-23 11:51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9#
发表于 2009-2-23 12:1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10#
发表于 2009-2-23 12:19 | 只看该作者
知会!
11#
发表于 2009-2-23 12:45 | 只看该作者
严格遵循。
12#
发表于 2009-2-23 12:57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13#
发表于 2009-2-23 13: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金英 于 2009-2-23 11:21 发表


现任是指08届的,09届任命后将做更新,免去的不在列,已去除.问好!


是的,邱天再读了,果然看到已经更改。
14#
发表于 2009-2-23 13:0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谨遵!
15#
发表于 2009-2-23 15:2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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