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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反转”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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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sjby 于 2019-7-30 21:33 编辑

    2019年7月2日前,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在山东省日照市有一个名为五莲的县。7月2日后,不知道五莲县的人的百分比肯定会下降,虽然谁也无法给出具体的下降比例,但说“下降很多”应该没人反对。五莲县的知名度短期内的迅速提升,并不是五莲县的主动宣传,而是因为“五莲二中体罚事件”。

    目前,“五莲二中体罚事件”已经落幕。梳理媒体报道,此“事件”大略有五个重要节点:

    一、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五莲二中初中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私自到操场玩耍,被该班班主任杨某某安排学生叫回,在四楼门厅内用课本抽打,造成不良影响。

    二、5月5日,五莲二中对杨某某作出处理: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三、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作出追加处理:扣发杨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2019新学年不再与杨某某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某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四、7月11日,五莲广电网刊出一则“五莲一教师体罚学生被处理”的新闻,披露了该事件的更多详情,回应了舆论关注焦点。其中有一段话:“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调查后,出于防微杜渐的考虑,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作出追加处理。”

    五、7月28日,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日前,我县发生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7月23日教体局已撤销追加处理決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县委、县政府全力做好教师学生的后续安抚、思想工作。下ー步,我们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师生合法权益。”

    很欣喜地看到“五莲二中体罚事件”的反转。从7月2日发布追加处理,到7月11日通过媒体对处理的正当性、正确性进行辩白,再到7月23日悄无声息地撤销追加处理決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五莲县教体局所经历的,恐怕比平时一年甚至几年的还要多。五莲县教体局不将错就错,不固执错见,在县委、县政府的“严肃批评教育”后,迅速撤销引起舆论一片哗然的处理决定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值得赞扬的。

    虽然有了可喜的反转:五莲县教体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撤销了,杨老师从五莲二中调到了五莲一中(一与二的不同人人皆知),当事双方(老师与学生家长)也协商达成了和解。但在“五莲二中体罚事件”里却没有直接的赢家:杨老师输了,可能从此不再敢行使她作为老师的“惩戒权”了;涉事学生特别家长输了,估计任何老师在管理这两名学生时都会思之再三,家长在被网民痛骂后在当地可能也不会有多好的名声;五莲二中、五莲县教体局输了,“老师的娘家”成为没有担当甚至落井下石、为迎合家长而牺牲老师的无情机构。输家何止具体的涉事人员与机构,更多、范围更广的输家,不会因一纸撤销文件而反转为赢家。

    这些,都不是我要说的。

    我想说的是:严格地依法治理。

    百度百科解释:“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其管辖范围内一切机构、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若有违犯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家认可法律,是觉得法律对人的行为、对事的性质等,都有清晰的界定:何可为,何不可为,若为了不可为将是什么后果。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如果合乎法律规定,当事人就会口服心服;即使有弹性,但只要在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谁也无话可说。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依据法律进行社会治理,才能得到民众的认同。所以,依法治理是管理国家的核心要义之一。

    在“五莲二中体罚事件”里,“依法治理”却令人失望。

    7月11日五莲广电网刊的“五莲一教师体罚学生被处理”新闻,颇值得玩味。这则新闻的精髓可概括为:五莲县教体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是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杨老师受到的处理是“行罚相当”的。17天后,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同样值得玩味。“情况通报”虽短,透露出的信息却很多:一是五莲县人民政府不认同五莲二中、五莲县教体局对“五莲二中体罚事件”的处理;二是五莲县人民政府认为五莲二中、五莲县教体局在处理“五莲二中体罚事件”时有不妥之处甚至犯了错误;三是五莲县教体局在被五莲县人民政府“严肃批评教育”后,于7月23日撤销了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四是五莲县教体局将“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的杨老师从五莲二中调到五莲一中。应当相信,五莲县教体局的撤销文件、调整杨老师工作单位的决定也是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

    “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后者,否定“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前者,并不是法律在打架,而是执法者的思维、意识在现实世界的场景、舆情里打架。老师体罚学生、老师正当的“惩戒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杨老师的行为究竟属何,应有准确定性。如果是体罚,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行罚相当”的处理,不能一时因为家长的不依不饶而重处重罚(有法定需要重处的例外)甚至一棍子打死(应该“打死”的例外),另一时又因为网络舆情哗然而改弦更张(改正错误或违法行为的例外)甚至走向反面(应该“走向反面”的例外)。

    如果五莲县教体局当初作出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时,认真地严格地“依法”,作出的追加处理决定确实是真正是“合乎法律法规的”,就不会引起舆论哗然,就不会出现今天自打自脸的尴尬。当然,这种“自打自脸”值得欢迎,也是值得鼓励。只是,何苦一定要这样呢?从一开始就严格地依法治理,少出现这种既令人欣喜同时又令人无语的“反转”不是更好吗?

    我还想说的是:小心维护政府公信力。

    百度百科解释:“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责不可或缺的信任基础,它广泛地存在于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中。公民相信政府,是认为政府会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权力与利益,是认为政府的决定决策正确、公平、公正。政府的每一个正确的决定,都会增加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公信力。相反,则会伤害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如果决策草率,如果朝令夕改,如果屡出谬定,公信力就会被一点点地伤害;伤害积累到某种程度,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质疑的范围超越特定场域,公信力就会渐渐丧失;公信力丧失了,政府就失去了合法性,就难以存身。

    五莲县教体局处理“五莲二中体罚事件”的所作所为,虽体现了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胸襟,但肯定会伤害政府公信力。这伤害或许只有一小点,或许因为撤销处理决定而有所减轻,但再减轻也已经伤害。百尺之室焚于突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次一小点,集腋成裘,积土成山,长此以往,岂会是好事?岂能不坏大事?

    伤害政府公信力事件的层级越低,影响也越小;反之,则越大。别以为只有五莲县教体局这样较低层级上的机构,才会作出难以服众的决定,进而伤害政府公信力;高层级的机构也会草率地作出决定伤害政府公信力。比如有个部就曾经决定:要在所有计算机出厂时安装一款软件,用于防止黄色网站等等。此论一出,舆论哗然,在舆论的抨击之下,此事不了了之。了之的,是它的草率决定;而这个草率作出却无法执行的决定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却需要许多正确的决定来修正、弥补。

    所以,权力机构、公职人员作为政府公信力的体现者和维护者,一定要小心又小心,谨言慎行,三思而后言后行,言之在理,行则合法,虽然不可能不出错,但力争尽量少出错。你的任何一次错,都可能成为可怕的蚊穴,都可能伤害到你身后的政府公信力。

    我最后想说的是:我所接收到的关于“五莲二中体罚事件”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对五莲县人民政府督促所属部门纠偏纠错的行为充满敬意,对五莲县教体局知错能改的行为高度认同。文中所言,都是善意的,并不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冒犯,敬请宽大为怀多加原宥。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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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9-7-30 11: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凉了太多老师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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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30 11:56 | 只看该作者
山渐青 发表于 2019-7-30 11:53
这个事情,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凉了太多老师的心。

的确,这是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伤害。
4#
发表于 2019-7-30 12:26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一些地方的教育局是在法外另有一套惩戒教师,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的。当然有些不成文,存在于领导和老师心里。这套制度的核心就是躲事、推事。所以五莲二中事件中,所有人的反应都不奇怪。
5#
发表于 2019-7-30 20:37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看热闹的不怕事大,希望再出现个六、七之类的。比如六、涉事家长有黑社会背景,动用非法手段对老师进行威逼,对学校、教体局进行施压,已被立案调查。七、教体局有关领导涉嫌包庇涉黑人员,充当了保护伞。八、……九……

点评

你以为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吗?  发表于 2019-8-2 06:57
6#
发表于 2019-7-30 22:1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周末看了,当时有点生气,用书本抽了几下就丢了饭碗?太夸张了,家长也太牛叉了吧?学校管理层真怂。现在看到反转,正如字母兄讲的,没有赢家,只希望以后在类似事件中,能给予公正。
7#
发表于 2019-7-30 22:24 | 只看该作者
精华推荐:该文有理有据,还原了五莲体罚之事,分析、剖析了当下教育制度的一些问题。但愿我们的学生和教师,都能获得更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8#
发表于 2019-7-30 23:33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关键是有态度,有文笔
9#
发表于 2019-7-31 11:13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19-7-30 20:37
我就是看热闹的不怕事大,希望再出现个六、七之类的。比如六、涉事家长有黑社会背景,动用非法手段对老师进 ...

你这个样子就不对了嘛。
六和七都是子虚乌有
10#
发表于 2019-7-31 11: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一阶段都是这些消息,很气忿。有些人太牛了,直接左右教育局,真以为是他们家开的。
11#
发表于 2019-7-31 14:1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提倡民主教育,于是一系列措施也就来了,对于不听话的学生要规劝,教育,问题是这些有用么,我记得我们上课时候体罚是常事,而且体罚的非常狠,不是说体罚就好,但是文中所述有些小题大做了,一些孩子需要体罚,只是轻重问题,皇家学堂老师还打手板呢,而五莲县的做法更是把事情推到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地步,这就过了。如此老师以后怎样教育那些不听话孩子呢?这个问题不好回答。
12#
发表于 2019-7-31 14:48 | 只看该作者
“反转”,只说出了事态的反转,未显示当事者双方认知程度的反转。
当事者双方为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学校,是一个以公平教育为主的场所,在大多数学生遵守学校制度的情况下,某个别学生因明知道违反学校纪律而为之,本身就是违纪。
如果老师对此种行为听之任之,恰恰就是对老师这个职业的亵渎;老师用书本敲打同学,也是违纪。

在违纪的领域里:学生是明知故犯,是调皮或者是在挑衅学校的纪律,此行为应属于该规范之列;老师是出于教育的角度来实施行为,刻用书本敲打孩子可算为教育过当或体罚学生。

从后果来看:对学生处理、教育过当,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如果不给予规范,又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对老师的处理过当与否,产生的后果又是怎样的?

此事件在很多细节上引发辩证的问题,该教育的  和该怎样教育,不止是学生与老师的问题,还有家长及社会的问题。  

本人认为很多问题的根源其实大多是出在自己身上,而从“自我规范”到“自省”再到“自律”, 何其漫长?!
13#
发表于 2019-7-31 15:30 | 只看该作者
々秋天 发表于 2019-7-31 14:48
“反转”,只说出了事态的反转,未显示当事者双方认知程度的反转。
当事者双方为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很复杂,涉及师生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关系、领导和教师的关系等等,可能无法做到提高各方的认识,但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应该公平、公正处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9:03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7-30 12:26
据我所知,一些地方的教育局是在法外另有一套惩戒教师,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的。当然有些不成文,存在于领 ...

趋利避害,人之常情,老师也不例外。
我们要求老师的太多,而给予老师的却太少。反差之大,令人痛心。
15#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9:04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19-7-30 20:37
我就是看热闹的不怕事大,希望再出现个六、七之类的。比如六、涉事家长有黑社会背景,动用非法手段对老师进 ...

这样的希望或许许多人心里都有,但大家都不说,只有如空会大胆地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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