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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vhq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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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讨论】“以腿换命”,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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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22:14 | 只看该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7-7-13 17:07
你还想长翅膀、、是什么性质知道不、、、妄想症、、、要电击疗法五个疗程,每个疗程电十次

这么说,七姑好像经历过。
66#
发表于 2017-7-13 17:07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7-13 09:35
那是抢劫好不,不管抢多少,性质是一样滴。

你还想长翅膀、、是什么性质知道不、、、妄想症、、、要电击疗法五个疗程,每个疗程电十次
65#
发表于 2017-7-13 15:01 | 只看该作者
作者的“你怎么看?”我觉得其意不在你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而意在对于这件事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和如何避免。

点评

由你。怎么看都是一种观点。  发表于 2017-7-13 22:13
64#
发表于 2017-7-13 14:17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7-13 09:45
没跑题。本来就是“你怎么看”嘛。表彰的同时也不应淡化处罚,穿铁道的人和铁路管理部门都应受到处罚。如 ...

救人者是否违规我倒是没想过,光顾着想腿跟命了

估计被救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小伙子就算违反了,也不会有处罚,他付出的代价已经很大了。

法律是可以修改,可以不断完善,但法律不是松紧带儿,想松就松想紧就紧,在改之前,也应该严格遵循法律的,即便这对某些没赶上好时候的人不公平。

点评

达成一致了。  发表于 2017-7-13 22:11
63#
发表于 2017-7-13 09:56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7-13 09:54
何止加护栏!还应有专人巡视。
我觉得正确的做法是:铁路部门应该有风险评估,如果风险超出边界,必须 ...

当然,这事发生后,铁路部门自然是要忙活一阵的,至于风险评估,无疑又是一场纸上谈兵。

点评

确实。都喊“人命大于天”,却不实质去做。  发表于 2017-7-13 10:17
62#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09:54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7-13 09:49
铁路管理怎么处罚?让他们给铁道加护栏吗?这无疑于说给大河加个盖,不造跳水里能淹死人么,不造铁路不能 ...

何止加护栏!还应有专人巡视。
我觉得正确的做法是:铁路部门应该有风险评估,如果风险超出边界,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61#
发表于 2017-7-13 09:49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7-13 09:45
没跑题。本来就是“你怎么看”嘛。表彰的同时也不应淡化处罚,穿铁道的人和铁路管理部门都应受到处罚。如 ...

铁路管理怎么处罚?让他们给铁道加护栏吗?这无疑于说给大河加个盖,不造跳水里能淹死人么,不造铁路不能随意穿越么?

点评

应该是知道的,不过穿一次没事儿,两次没事儿,就以为次次都没事儿了呗,结果撞枪口了  发表于 2017-7-13 14:18
60#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09:45 | 只看该作者
王阳 发表于 2017-7-13 09:09
我想知道,那个被救的老人,承担犯错的责任了吗?
犯多大错,承担多大责任,若老人因违规丧命,似乎这个代 ...

没跑题。本来就是“你怎么看”嘛。表彰的同时也不应淡化处罚,穿铁道的人和铁路管理部门都应受到处罚。如果这样的事集之于一个人身上,也应该功过分开,不能相抵。比如那个辱母杀人案,一方面应该大力弘扬孩子护母的美德,另一方面也必须对杀人一事量刑处置。这是“法不容情”。法不容情不是法律不容情感,而是在制定法律条文时,充分考虑情感因素,一旦制定完毕,执行条文时再不容情。当然,法律可以修改。这样,才能扬善制恶齐抓,完美了。
我想问的是:小伙子有没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则?
59#
发表于 2017-7-13 09:35 | 只看该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7-7-13 08:59
一般都是表现不好,无组织无纪律的才会被安排去参加公审大会,以示警示、、、
多年前偶也参加过,听见一 ...

那是抢劫好不,不管抢多少,性质是一样滴。
58#
发表于 2017-7-13 09:09 | 只看该作者
我想知道,那个被救的老人,承担犯错的责任了吗?
犯多大错,承担多大责任,若老人因违规丧命,似乎这个代价太大了。但是,老人违规的时候,想没想过,自己确实有丧命的可能呢?若真想过,估计不会去违规了吧。——跑题了

但是没犯错的人,给犯错的人埋单,还是用那么大的代价,事后,作为旁观者看,其实很感慨,这时候,其实说什么都是多余的。只希望救人者之后的生活一切顺利吧。

抓住机会弘扬一把正能量,是不错的选择。这样说来,又觉得人性太薄凉了。换个说法,若用这样极端的事情,唤起大家每日随手日行一善,小到蚂蚁森林种树,公益午餐捐款,大到力所能及的各种善事,也是好的额。
57#
发表于 2017-7-13 09:08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17-7-12 16:14
行善是人的本能,不能以“值”不值来计。尤其是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不容细想的情况下……
但在情况并且如 ...

很理性、、、
56#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09:04 | 只看该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7-7-13 08:59
一般都是表现不好,无组织无纪律的才会被安排去参加公审大会,以示警示、、、
多年前偶也参加过,听见一 ...

我也参加过一次。看来是要警示我。
55#
发表于 2017-7-13 08:59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7-12 17:45
之前我在一次公开审判大会上,看到一个熟人,立即就要被执行枪决。那一刻我忽地感叹,如果我能生出一双翅膀 ...

一般都是表现不好,无组织无纪律的才会被安排去参加公审大会,以示警示、、、
多年前偶也参加过,听见一个抢劫2.17元的也被判刑,当时就乐了
54#
发表于 2017-7-13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人见义勇为的行为要事先进行各种分析,把所有恶果都想遍了,把所有值和不值的利害关系都睇透了,那么,该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不成立了。
  每个见义勇为的人,在瞬间的反应都是救人,而不会考虑事后的代价。谁都想在毫发无伤的情况下去救助他人,但现实和想象往往是相左的。我只知道,他救人的时候并没有多想,这是来自于心底的善意,这也是中华民族最倡导的美德,这也是这个社会日渐稀薄的高风亮节!
  至于事后的讨论,本就莫衷一是。

点评

目前,如风这样的观点占据主流。  发表于 2017-7-13 09:08
53#
发表于 2017-7-13 08:47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7-12 23:37
安然有侠客之心?这样看,如果换成你,也会救人。

我没救。如果救的话,我说不定也早就死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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