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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提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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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在转变观念上下工夫。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司法为全党全国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王院长这里谈话的一个重点内容就是——“法律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司法”。这句话看似非常人性化也符合和谐发展观,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法律为大局服务”是我国数千年来的情治法律特色,看似出发点善意,实质上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大大有害。

  看过电视剧《贞观长歌》的人应该知道这么一个很经典的情节:宰相房玄龄遵照唐太宗指示去调查太子的舞弊案,地方官马周向他举报太子一党的舞弊实情,房玄龄却隐匿不报。马周便向大臣长孙无忌密报房玄龄欺上瞒下的包庇行径。

  长孙无忌回答大意为:你以为房玄龄真的欺上瞒下,和太子结党?房玄龄作为堂堂宰相,他考虑的江山社稷和百姓安宁。宰相思考问题的角度不是你等小小地方官能理解的,他看问题、处理问题不是从个人和小集体的是非正义出发,有时候为了大局着想,只能违心的令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蒙冤受屈。

  最终,为了从大局着想,太子的舞弊被包庇,太子一党在泽州鱼肉乡里的行为被掩盖,房玄龄保证了大唐政局的稳定。

  著名的“贞观之治”与“房微杜渐”切切相关,房就是房玄龄,杜就是杜如晦,历史证明房玄龄确实是最好的政治家之一。

  大唐盛世成为中国人的骄傲,可是大唐盛世却没有能够长久的延续下去,最终大唐还是衰亡了。在日后的朝代更迭中,中国也反复出现了好几个辉煌的时代,但是,大多属于昙花一现的历史瞬间,最终沦落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

  面对八国联军的入侵,圆明园被英法联军焚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痛心疾首,为何中国再也没有大唐盛世?很多中国人认为这是因为我们缺少一代明君李世民,而名相房玄龄、杜如晦等没有再生,这是近代中国衰落的根本。

  很少人会从另一个方面思考这个问题,其实如李世民、房玄龄等政治天才是世间罕见的,一个国家依靠天才和英雄来拯救,这是不切合现实的。天才和英雄也许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才会出现一人,一个国家将兴亡的期望寄托在一两个政治天才和英雄身上,又岂能不败!世界上李世民、拿破仑、凯撒大帝只有一个,没有第二。

  美国之所以强大,看看美国短短一百多年来出现了多少伟大的总统:华盛顿、杰弗逊、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里根、克林顿等等……有着如此多的伟大政治家的美国又怎能不富强。

  我们国家也有伟大政治家,如李世民,刘邦,近代的伟大领袖孙中山、毛泽东,可是数目与美国相比还是大大的不如。

  这样看来,中国人不能延续大唐盛世的根源之一就是——房玄龄只有一个。一切从大局着想的房玄龄将“人治”发挥到极致,大唐盛世的本质是封建“人治”社会的最高典范。

  人治社会严重的依赖英明的领导天才,在“人治”社会,这些领导天才眼里只有国泰民安的大局稳定。为了大局稳定,他们无视法律的尊严,一切从有利于政治稳定的角度出发。最终,大唐盛世只能靠这些英明的政治天才的权谋来维系,但政治天才去世后,一代盛世在后继乏人的情况下,只得渐渐衰落!

  反观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制社会,法律不为大局着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样的法制社会秩序下,优秀的领导人才才会层出不穷。

  作为政治家来说,“一切从大局着想”是绝对正确的。美国历届总统的办事原则都是为大局着想,具体体现在争取选票,取得民意支持。但是,法律的眼里是没有“大局概念的”,所以,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而下台,克林顿为了一点个人绯闻而被弄得焦头烂额,布什为了出兵伊拉克被国会反复刁难。

  法律无视大局观念,对政治家们严厉监督、挑剔,在这样的体制下,即便平庸的官员都会被鞭策为一个好官,何况本来就很优秀的领导者呢!这才是美国优秀总统层出不穷的根源。

  房玄龄等去世了,大唐盛世也就结束了,一切从大局着想最终没有将封建时代的中国真正的强大起来。

  “一切从大局着想”是伪善的,在这样的指导方针下,钉子户被强行拆迁。看似提高了工程的进度,降低了国家为市政工程的经济投入。但是,它严重的践踏了法律保障的“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的严肃性受到质疑。

  “一切从大局着想”会成为一些人以权谋私的幌子。比如:要从大局着想,这个提升机会先让给其他人。于是,一个优秀的人才就被大局和谐掉了。

  “一切从大局着想”还会成为一些贪官独裁者压制民众呼声的口实,如:从大局着想,大家要忍一忍,自己受点委屈,要以大局为重。

  “一切从大局着想”还是导致一些案件神秘审判和枉法徇私的借口,借口为了社会安定,将关键的证据、证词隐瞒,将审判程序简化,令法律的透明度、公信度大大减低。

  “一切从大局着想”还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一些违反客观规律的所谓限期破案。

  “一切从大局着想”还能导致一些违法的“弹性执法”、“情绪化执法”,如历届的“严打刑事犯罪”,一些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案件其实本质上就是一种“草菅人命”,这些弹性执法严重的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要避免“法律为大局服务的概念”,法律不仅仅是为了一个国家、集团、群体等服务,法律首先应该保障的是公民的个人权益,然后才是保障群体和国家的权益。

  法律更不能提倡“法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应该从“人民”意识转变到“公民”意识。法律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注重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法律不但要维护本国公民的权益,还要维护外国公民和外国集团的合法权益。

  政治是受到法律的监督,还是法律受到政治的和谐,这是情治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分水岭。社会需要和谐,但是法律千万不能和谐,它是钢,是铁。如果法律学会了和谐,社会反而得不到真正和谐了。

  唯有抛弃“法律为大局着想”、“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情治化符号,中国才能真正向法制化社会靠拢。唯有抛弃情治社会,建设法制社会,大唐盛世只能昙花一现的死结才能成为永久的过去,中国才会真正持续永久的富强,才会被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大家庭真正的心悦诚服的接纳为合格一员。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08-11-14 16:20 编辑 ]
31#
发表于 2008-11-23 09:48 | 只看该作者
“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的法律中没有这一条,只有国家财产和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这一点上说,我国的法律法规就比西方落后了一大截,所以,其它方面也落后西方国家一大截是相称的。一个国家的富强、文明与它的思想先进程度是一致的。
30#
发表于 2008-11-23 09:4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国家依靠天才和英雄来拯救,这是不切合现实的。”是的,很对!可是,几千年来,我国民众一直这样期盼着。这一思想得调整了,寄希望于别人,失望往往大于希望,这差不多成了人类社会的铁律!
2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uxiang2436702 于 2008-11-21 00:06 发表
法大还是权大,在我们国家提了几十年还未见分晓,唯有抛弃“法律为大局着想”、“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情治化符号,中国才能真正向法制化社会靠拢。唯有抛弃情治社会,建设法制社会,大唐盛世只能昙花一现的死结才能成 ...


问好朋友!是啊,法律不能因人而异。
2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梁星钧 于 2008-11-20 21:55 发表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层次清楚,举证翔实,语言规范,杂味浓郁。


朋友过奖!谢谢阅评。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08-11-20 21:23 发表
呵呵 这几天没见微风,是没档期


呵呵,最近有点忙。
2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程学武 于 2008-11-20 19:25 发表
提读。

问好程版!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凹 于 2008-11-20 15:05 发表
依我之见,提法没有错误,关键是提法与实际之间的距离太大。我们现在是提什么 缺什么,因为缺才提。难道中国的人民不缺法律武器?
你说的公民概念全市美国西方的一套。彻底的公平才是先决条件。部长的本意是为了消除 ...


问好朋友!
洋为中用,古为今用。
2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8-11-20 10:42 发表
  从“法律为大局服务”一句话引发纵横论述,观点不错,文章也不错。
  法律应该是比较硬的东西,不能由人发挥,不能因人而不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软了,那就等于没有法律了。


问好4版,谢谢支持。

法律不能因人而异,否则难以掌控标准。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跃农 于 2008-11-16 17:25 发表
说理非常透彻,用古今中外大量事实来进行多角度的论证,文章有极强的说服力。
法律的尊严只能用法律来维护


问好朋友!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08-11-16 17:15 发表
社会的进步,需要不同的声音;正象一个人的成长,需要在摔打中成熟一样。

学习欣赏微风的主帖和大家的跟帖。


问好一水,中国法律在走向成熟。
21#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霍名夏 于 2008-11-16 15:39 发表
  果真是尖锐,掐着骨头之文。这种大言不惭的提法由一个泱泱大国最高院主要领导在理论组作为讲话形式发表,在充分考虑到国情之外,不知是否也考虑到了它会让整个世界为之发笑。法为何物,各有解释,可叹之处在于堂 ...


朋友过奖,谢谢阅评。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许也 于 2008-11-16 15:07 发表
理念上的问题很重要,从提法到名称可以起引导或者误导作用


问好许版!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凤宝 于 2008-11-14 18:07 发表
  微风提出了一个大题目,需要认真思考才能跟答。直觉应当是“法律至高无尚”,灵活变通去为其它服务,恐怕不妥。


问好朋友,你的“至高无尚”的解读说明了法律的本质。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苏忠伟 于 2008-11-14 16:55 发表
“法律更不能提倡“法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应该从“人民”意识转变到“公民”意识。法律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注重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法律不但要维护本国公民的权益,还要维护外 ...


问好朋友!谢谢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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