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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再次强调首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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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12 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论坛的规定,只有首发的作品可以参与计酬,文末可以加版权声明。鉴于某些会员混淆首发与非首发的区

别。为此再次重申。

以下作法不属于首发,不能参与论坛的计酬,文末不能加版权声明。请会员朋友注意:

1: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

2: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等其它媒体,作品为同一人.

3: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

4、在百度能搜到的内容的文章,尽管有些文章被自己删除,但百度快照里依然清晰在目。一律是非首发行为。


5、论坛管理章程规定,可以计酬的作品范围:


 第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将获得稿酬:
  (一)作者为中财论坛的注册会员。

  (二)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三)严格按照“中财论坛原创文章发帖格式”发表的作品。 
  (四)内容切合中财论坛主题,且行文流畅优美,立意新颖健康。
  (五)非回帖作品。

未尽事宜,请参照中财论坛管理章程(修改版):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我们提醒广大会员严格遵守中财论坛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性,一起繁荣清风版面的良好局面。

[ 本帖最后由 黑龙江小龙女 于 2010-4-12 14:02 编辑 ]
35#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15: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会员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34#
发表于 2010-4-14 12:31 | 只看该作者
再阅,对斑竹的详解表示感谢。
33#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16: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山流水 于 2010-4-12 22:04 发表
一切以中财论坛管理章程为准,如有疑问请到论坛管理版面提问,因为解释权在管理员那儿。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提上,让会员朋友关注首发的概念,营造明月清风的良好交流氛围。。

一些解答是斑竹对论坛管理章程的理解。管理员是最终解释者:))
32#
发表于 2010-4-13 14:35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大大受益。心平气和,遵照执行,方是上策。
31#
发表于 2010-4-13 1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说的有理,还是真诚的批评实惠,支持!
30#
发表于 2010-4-12 22:04 | 只看该作者
一切以中财论坛管理章程为准,如有疑问请到论坛管理版面提问,因为解释权在管理员那儿。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29#
发表于 2010-4-12 2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 本帖最后由 落云听雨 于 2010-4-13 23:31 编辑 ]
28#
发表于 2010-4-12 21:57 | 只看该作者
版主们解释的十分清楚,辛苦了。
27#
发表于 2010-4-12 20:4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遵照论坛规定发文!
26#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20: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我欢迎这样坦诚的交流,谈不上动气。作为斑竹就是为大家服务的,希望明月清风给大家一份和谐的交流环境。也期待着自己能够有所提高。

对于文友的点评。我个人的原则是:有些文友是不喜欢被批评的,也不喜欢听批评。这从明月清风的跟贴、回帖中就能发现,具体我不想举例子。况且,对于文章的理解,个人有个人的不同,所以,没有真切的了解一个人真实的想法之前,我一般不会提意见的。毕竟,我本人的水平有限,眼光也有偏颇。所说的话,也是仅供参考。

至于对你的什么看法,请你放心。我的年纪比你大许多,也从年轻的时候过来的。

放下包袱,愿你在中财论坛愉快。
25#
发表于 2010-4-12 19:53 | 只看该作者
再学习领会呵,支持!龙女辛苦了:)
24#
发表于 2010-4-12 19: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问好朋友,不要偏激 因为有这样一个文字交流的平台我们从五湖四海相聚,都成了朋友,相互交流作品是最根本的夙愿,时间长了都会相互理解的,但愿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进步,汲取论坛好的文字,助自己一把力! :handshake
23#
发表于 2010-4-12 19: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5:35 发表

——“精华与否不影响计酬。”理论上的话语。事实不是。不是吗?或者你见过未加精而计酬的作品?


这个事实有的,朋友可以留心就会发现!
22#
发表于 2010-4-12 19: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鸽子杨军 于 2010-4-12 13:54 发表
对啊,咨询:如无计酬,可否另发?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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