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再次强调首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2 08:36
标题: 再次强调首发问题
根据论坛的规定,只有首发的作品可以参与计酬,文末可以加版权声明。鉴于某些会员混淆首发与非首发的区

别。为此再次重申。

以下作法不属于首发,不能参与论坛的计酬,文末不能加版权声明。请会员朋友注意:

1: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

2: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等其它媒体,作品为同一人.

3: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

4、在百度能搜到的内容的文章,尽管有些文章被自己删除,但百度快照里依然清晰在目。一律是非首发行为。


5、论坛管理章程规定,可以计酬的作品范围:


 第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将获得稿酬:
  (一)作者为中财论坛的注册会员。

  (二)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三)严格按照“中财论坛原创文章发帖格式”发表的作品。 
  (四)内容切合中财论坛主题,且行文流畅优美,立意新颖健康。
  (五)非回帖作品。

未尽事宜,请参照中财论坛管理章程(修改版):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我们提醒广大会员严格遵守中财论坛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性,一起繁荣清风版面的良好局面。

[ 本帖最后由 黑龙江小龙女 于 2010-4-12 14:02 编辑 ]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08:41
龙女辛苦了!
希望会员注意,遵循论坛规则!
作者: 虹雨映荷    时间: 2010-4-12 11:27
请问作品首发中财论坛后,多久才可以发自己博客或者其他论坛?
作者: 刘华明    时间: 2010-4-12 11:30
一定遵照执行!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2 11:59
原帖由 虹雨映荷 于 2010-4-12 11:27 发表
请问作品首发中财论坛后,多久才可以发自己博客或者其他论坛?



对这个问题,我读说下个人理解。


理论上,在时间上分出先后即可。



其中存在着一个维权问题。建议,在本周计酬公布之

[ 本帖最后由 黑龙江小龙女 于 2010-4-12 13:53 编辑 ]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0-4-12 12:36
原帖由 虹雨映荷 于 2010-4-12 11:27 发表
请问作品首发中财论坛后,多久才可以发自己博客或者其他论坛?


我的作品如是原创首发,未加入精华,是否意味着不被计酬,我可以发往别的论坛交流么?给个时间界限?请版主给个答复。

[ 本帖最后由 落云听雨 于 2010-4-12 12:44 编辑 ]
作者: 东只艮    时间: 2010-4-12 12:58
再次学习领会,辛苦,龙女!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0-4-12 13:01
如果未被计酬,发往别的论坛,无需加首发中财论坛???
作者: 鸽子杨军    时间: 2010-4-12 13:54
对啊,咨询:如无计酬,可否另发?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2 14:37
原帖由 落云听雨 于 2010-4-12 12:36 发表


我的作品如是原创首发,未加入精华,是否意味着不被计酬,我可以发往别的论坛交流么?给个时间界限?请版主给个答复。


请会员明确。精华是斑竹对作品的理解。计酬作品是论坛管理层决定。所以,精华与否不影响计酬。

未尽事宜,请参照论坛管理章程。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2 14:39
原帖由 落云听雨 于 2010-4-12 13:01 发表
如果未被计酬,发往别的论坛,无需加首发中财论坛???


我个人理解。计酬作品需要加首发中财的。

请会员去学习论坛管理章程。
作者: 万里山水    时间: 2010-4-12 15:10
龙女版主的建议和解释比较详尽,不明白的朋友可以明确一下对相关问题的认识。祝大家快乐:)
作者: 万里山水    时间: 2010-4-12 15:14
原帖由 鸽子杨军 于 2010-4-12 13:54 发表
对啊,咨询:如无计酬,可否另发?

问好杨军朋友,如果没有计酬,作品应该没有其它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别的地方发表。
作者: 东只艮    时间: 2010-4-12 15:35
原帖由 黑龙江小龙女 于 2010-4-12 14:37 发表


请会员明确。精华是斑竹对作品的理解。计酬作品是论坛管理层决定。所以,精华与否不影响计酬。

未尽事宜,请参照论坛管理章程。

——“精华与否不影响计酬。”理论上的话语。事实不是。不是吗?或者你见过未加精而计酬的作品?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2 16:20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5:35 发表

——“精华与否不影响计酬。”理论上的话语。事实不是。不是吗?或者你见过未加精而计酬的作品?



当然见过的:))看你在中财的注册时间,两个月多一点。。如果保持这样的关注度,两年后再看看:)

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计酬的不一定都是精华贴。

重申一次,精华贴的操作在于斑竹。而计酬作品的决定是论坛管理层。

斑竹只是论坛的会员,是普通网友。管理者是中财集团的工作人员。。斑竹和管理者是不同的人。。

请会员朋友予以明确和理解。。
作者: 掩帘听雨    时间: 2010-4-12 16:26
理解,支持,问好~
作者: 东只艮    时间: 2010-4-12 17:14
原帖由 黑龙江小龙女 于 2010-4-12 16:20 发表



当然见过的:))看你在中财的注册时间,两个月多一点。。如果保持这样的关注度,两年后再看看:)

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计酬的不一定都是精华贴。

重申一次,精华贴的操作在于斑竹。而计酬作品的决定是 ...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为是没有。章程里也明白写着计酬作品由管理组决定。这话我还是理解得了的。
我说的理论上是,事实不是。不是指你说的,而是说论坛的规定。如有得罪,抱歉。
也许可以这么理解吧,版主加精是管理组选择计酬作品的一个重要参考。这源于管理组对版主信任吧。版主是吃力不讨好的活。
发现了一点,我的性格好像不适合长期呆在论坛,高山老师和你应该对我有点看法了吧  呵呵。
也许你看评论别人的文章就知道我的性格了,我一般都说一些我看来是短处的地方,所以也经常得罪人。但我只是说出自己看到的,不针对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和不喜欢的作品。不过,我一直都认为一味赞美还不如不赞美。所以,你们给我的文章提出批评和建议,我还是很高兴的。虽然嘴巴上不承认,这也许是大多写字的人都存在的毛病吧。
呵呵,离题了,还说的乱七八糟的。想到啥就啥了。将就着看啊  哈哈
以后会多看少说的
ps:我注册的时间是很短,是江山文学网的朋友帮我注册让我过来的。
这里有一些说真话的朋友,像三水等。
最后,再说一些得罪的吧,我感觉龙女的点评有些过于小心了,不必要每次都加个见之类的话的。过于谨慎,就会降低点评的度的。这也是我的个见  哈哈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18:52
原帖由 虹雨映荷 于 2010-4-12 11:27 发表
请问作品首发中财论坛后,多久才可以发自己博客或者其他论坛?

随时都可以吧!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18:59
原帖由 落云听雨 于 2010-4-12 12:36 发表


我的作品如是原创首发,未加入精华,是否意味着不被计酬,我可以发往别的论坛交流么?给个时间界限?请版主给个答复。


加精和计酬基本上是两回事,加精只是版主个人相对对作品的鼓励,计酬取决于论坛管理员的统筹考虑,加精的不一定计酬,计酬的作品并非完全是精华,这一点论坛有明文规定,可以查阅。至于不被计酬的作品属于个人权利,每周五公布计酬通知时如果自己作品没有计酬,可以发往别处!
问好朋友!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18:59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2:58 发表
再次学习领会,辛苦,龙女!

问好朋友,谢谢关注!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19:01
原帖由 落云听雨 于 2010-4-12 13:01 发表
如果未被计酬,发往别的论坛,无需加首发中财论坛???


这是论坛的规定。作品一旦计酬,意味着著作权属论坛所有,再发其他地方必须注明:首发中财论坛!
谢谢,问好听雨!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19:02
原帖由 鸽子杨军 于 2010-4-12 13:54 发表
对啊,咨询:如无计酬,可否另发?


可以!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19:03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5:35 发表

——“精华与否不影响计酬。”理论上的话语。事实不是。不是吗?或者你见过未加精而计酬的作品?


这个事实有的,朋友可以留心就会发现!
作者: 曹国魂    时间: 2010-4-12 19:08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问好朋友,不要偏激 因为有这样一个文字交流的平台我们从五湖四海相聚,都成了朋友,相互交流作品是最根本的夙愿,时间长了都会相互理解的,但愿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进步,汲取论坛好的文字,助自己一把力! :handshake
作者: 馨怡轻舞    时间: 2010-4-12 19:53
再学习领会呵,支持!龙女辛苦了:)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2 20:02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我欢迎这样坦诚的交流,谈不上动气。作为斑竹就是为大家服务的,希望明月清风给大家一份和谐的交流环境。也期待着自己能够有所提高。

对于文友的点评。我个人的原则是:有些文友是不喜欢被批评的,也不喜欢听批评。这从明月清风的跟贴、回帖中就能发现,具体我不想举例子。况且,对于文章的理解,个人有个人的不同,所以,没有真切的了解一个人真实的想法之前,我一般不会提意见的。毕竟,我本人的水平有限,眼光也有偏颇。所说的话,也是仅供参考。

至于对你的什么看法,请你放心。我的年纪比你大许多,也从年轻的时候过来的。

放下包袱,愿你在中财论坛愉快。
作者: 立青    时间: 2010-4-12 20:44
学习了,遵照论坛规定发文!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0-4-12 21:57
版主们解释的十分清楚,辛苦了。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0-4-12 22:02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 本帖最后由 落云听雨 于 2010-4-13 23:31 编辑 ]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10-4-12 22:04
一切以中财论坛管理章程为准,如有疑问请到论坛管理版面提问,因为解释权在管理员那儿。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作者: 虹雨映荷    时间: 2010-4-13 10:23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4-12 17:14 发表

呵呵,龙女你勿动气。我说话方式这样而已,不是说你说的不对。我也学习过中财章程,也看到了“精华贴不一定全计酬。”这句话,所以我连点四十多期计酬,差不多是一年的吧,我没有看到计酬而不是精品的。那让我误认 ...


说的有理,还是真诚的批评实惠,支持!
作者: 鸽子杨军    时间: 2010-4-13 14:35
认真学习,大大受益。心平气和,遵照执行,方是上策。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3 16:04
原帖由 高山流水 于 2010-4-12 22:04 发表
一切以中财论坛管理章程为准,如有疑问请到论坛管理版面提问,因为解释权在管理员那儿。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提上,让会员朋友关注首发的概念,营造明月清风的良好交流氛围。。

一些解答是斑竹对论坛管理章程的理解。管理员是最终解释者:))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0-4-14 12:31
再阅,对斑竹的详解表示感谢。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4-14 15:03
谢谢会员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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