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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还他们一个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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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还他们一个清静



  最近 总是看到新闻上有人在说,某个几千年前的陵墓被打开,某个几千年前的人竟还能如此完整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只要是这种新闻,我大抵是不去细看的。不太懂历史不敢多言,这是其一,而从感情上,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种以挖人祖坟来“炫耀”的行为,这其二更为重要。
  
  自古便把给某人留一个全尸做为对有重罪之人的最大恩赐,何况这些无辜的甚至在当时还是有头有脸的人呢?几千年的安宁从此被打破还是小事,他们的衣物乃至身体被人翻来翻去的,如果他(她)还有灵魂的话,会不会蒙羞再去死一次都是说不上的呢。古人们的道德观和现代是不太一样的,那时候如果某人蒙冤了,他有可能以死而明志,如果哪个良家女子被人强奸了,她会以死示清白,以死洗屈辱,现代好像几乎没这个词了都。


  忽然不相干的就想起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我可以允许你来我的世界,但我不允许你在我的世界走来走去”看来独立的人格尊严对于今人、古人都有,活人、死人也应该都一样。


  那些不幸触礁沉没于大海深处的船,你们尽力救出来便是,里面的宝物尽可拿出来便是,当时的人都已没了,这些留在大海的记忆深处也没什么大意义,被后人怀念、想象或者研究、利用都可以。只是当年那满船的航海人呢?我的心一次一次这样被揪着。


  记得我已不是很小的时候,开始实行火化制了,应该是为了移风易俗且少占用农耕土地,当时很多人不情愿,其实至今也有很多逝者的后人们不情愿,半夜偷偷抬出去埋了的有之,拿点钱出来办成事的有之,他们无非也就是想给逝者一个全尸,给后人留个念想:他们还在那里熟睡着,只是隔开了两个世界而已…… 而火化之后那个人形没了,灵魂也就没了,在情感上是不太容易被接受的。


  曾经在网络上看过两具相对一起的尸首,有人歌唱其爱情的永恒,有人开玩笑说或者两人相互掐死的呢,这都无从考证了,但不管怎样,他们已与我们“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了几千年了,何必要再打破他们多年的宁静呢?不管是伤情也好,恩冤也罢,都已千年了。这样的将其曝光于世人,不是有点不太人道吗?今人、活人都要讲个隐私权,古人、死人就没有了吗?何必要把人家的坟墓翻个底朝天,煞费苦心地去研究何许人也,因何而亡呢?即便是现代甚或是当下搞不清死因,分不清身份的案例都不少呢,就为古人少操点心了吧。


  人总是要死的,都是要死的,无一例外,既然人家死了,而且都死了那么久了,就不要再去追究了吧,还他们一个清静!也给自己一个安心!


  进而也就想到了自己,如果有一天也会有遗言或遗嘱之类的话,我一定要留下一句话:请把我的尸身火化!我宁肯让自己在那一瞬间灰飞烟灭、魂飞魄散,也不要在死之后多少年,又被人挖出来,翻来翻去的研究,因为我是一个不想被随便打扰的人。




[ 本帖最后由 若谷 于 2010-5-23 17:56 编辑 ]
32#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07: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北平原 于 2010-5-25 09:46 发表
就是不愿意给那些需要清静的人以清静.

经济社会里,人们都被“经济”搅得不知到底何为清静了吧。谢谢有同感!
31#
发表于 2010-5-25 09:46 | 只看该作者

可惜这世界这时代,

就是不愿意给那些需要清静的人以清静.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09: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5-23 22:53 发表
个人认为,自然发现可以,但大可不比为了发现而发现,为了个人或者某个单位利益而去“发现”就更为过了
问好若谷

我现在批评的当然是非自然发现的喽。谢谢东只艮来读。
29#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0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柳藏 于 2010-5-22 14:16 发表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
反省是社会前进中必要的沉淀思考,倘若以“一句人都死了,就不要再追究了吧”,一切荒唐都可能再次重演。

反省与否和荒唐会不会重演,我以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社会发展,民族和谐在于每个人付出真正的努力!国家兴亡,匹夫有责。:handshake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09:15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5-22 14:06 发表
只要人间仍有正义在,历史的审判就不会停止!正如,俄罗斯最近对斯大林犯下的卡廷事件进行的深刻的反省,而波兰对斯大林的谴责和批判将永不会停止。
…………观点不同,百花齐放、求同存异。让我们以史为鉴
但愿人间更多些美好,多些和谐!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0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5-22 13:29 发表
确实像云端所云若谷的这篇是小有的上乘之作。
忽然不相干的就想起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我可以允许你来我的世界,但我不允许你在我的世界走来走去”看来独立的人格尊严对于今人、古人都有,活人、死人也应该都一样 ...

谢李版认同。
26#
发表于 2010-5-23 22:53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自然发现可以,但大可不比为了发现而发现,为了个人或者某个单位利益而去“发现”就更为过了
问好若谷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21: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5-23 20:13 发表

若谷姐姐看云端有才气,忙着认妹夫攀亲戚啊。 [/quote]
嘿嘿 陀螺啊,你就别转了吧,我都晕了,云端到底是妹妹啊,还是妹夫啊?;P
24#
发表于 2010-5-23 20:1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若谷姐姐看云端有才气,忙着认妹夫攀亲戚啊。
23#
发表于 2010-5-23 18: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2 13:02 发表
这篇文字写的真好,我喜欢!如果我是斑竹,就给你加精华,呵呵
结尾的愿望我与楼主略有相似。

————————————————-
这个人说的不错!我支持!原来你就是陀螺的云端呀,她可是我的妹妹
22#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8: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2 23:54 发表
记得陀螺的文章引用过这样一个故事:
从前有个书生,和未婚妻约好在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到那一天,未婚妻却嫁给了别人。书生受此打击,一病不起。家人用尽各种办法都无能为力,眼看他已奄奄一息,马上没命了。这时, ...

陀螺引用的那个故事,我也曾经看过,也是触动很大,但被云端再次引用到这篇文章后,又给这个故事提高了一个高度了,云端果然聪慧。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8: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迟暮迂腐 于 2010-5-22 20:27 发表
自古就定挖坟掘墓为十恶不赦之罪。可有人偏偏打着考古的招牌,行卑鄙龌龊之事。
民间的挖坟掘墓叫盗墓。政府的挖坟掘墓叫考古。呵呵,有意思的紧哩。

是啊,在别人看来,这种现象很正常哈。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8: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董万军 于 2010-5-22 13:12 发表
哎,到哪里才能找到真正的清静啊!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请把我的尸身火化!我宁肯让自己在那一瞬间灰飞烟灭、魂飞魄散,也不要在死之后多少年,又被人挖出来,翻来翻去的研究,因为我是一个不想被随便打扰的人。 ...

也祝福万军朋友!
19#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8: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2 13:18 发表
我有时就想,人死了还不能作古,一个好处就是被亲近爱戴他的人怀念,一个坏处就是被痛恨他的人鞭尸。呵呵,总体来说不得清净,会给社会增加负荷。如何能实现“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呢?(——偷偷改下顺序嘿嘿 ...

云端的话总是幽默中有真理。呵呵,你说得对,好好活着,珍惜来世上的这一遭,不要白来就好!
18#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8: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5-22 13:10 发表
我想说的话都被云端说了,能够这样不约而同的想到一起,干脆哪天咱们相约死亡如何?你们千万别骗我先死了,你们还好好的活着看笑话。

呵呵,陀螺,别开这种玩笑哈,这不能相约的,最好还是各死各的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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