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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伤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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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2-12 0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写文作诗绘画的人似乎都有前世残余的记忆,弗然,你看他一字一句一朵,都妨如得了灵兮的指引,每次归来,都带着泉的透、叶的嫩、蕊的娇,叫你听到风的行、蝶的舞、蝉的鸣。就像骑驴的李贺听到李凭弹起了箜篌,放翁载着剑门的细雨,贾岛叩响月下的僧门,旋而,都入了画。我单薄,正“少年维特”的时候,为赋新词,从“红笺小字”很快就坚定出“春蚕到死丝方尽”,这般“作画”,是否也有前人的指引?连自己都为之茫然。  

  我大概也没错罢。要不,你看那荷塘上的一景,她说不喜义山,只觉得“留得残荷听雨声”便好了;而他则说她曾跟他提过两句义山的诗,“星沉海底当窗见,雨过河源隔座看”。在经历了时局的动荡之后,他在文章的结尾说“总要想起这两句”。本来,诗家眼里的生活少不得义山,他帮你坚定,给你解围,亦送你安慰。“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石榴花落,一地绯红,榴园的“春”也就跟着入泥了。  

  那已是8年前的事了。他沾着墨水的画已小有名气。某天,他跟我说,有位朋友说喜欢收集名人名画,惟以没他的画略感遗憾,三番五次电话求他画一张,并申明最好以酒文化为背景。我不是名人,没有名画亦拗不过了。他说。你帮我看看,我想以白居易的诗给他画一幅如何。

  我遂帮他校了四句:“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他说好。  

  找来一纸张,几笔就勾出一幅酒杯状诱惑的女体。我雅笑,真有创意。刘禹锡不找你算账就好,他狡黠一笑,走了。那个时候,我知道他在读维特根斯坦。

  再以后,宏锦记我们吃菌汤的时候,他腕上带了佛珠,席间默念心经。那次饭后,请我们到他家茶肆,满书房的影碟、书籍和画,墙上挂着毕加索的赝品(我记弗大清了)。那年,他的两本书反响不错,三联给他制了精美书签,他说就剩下了最后的一片,自己也要留个纪念。不能给我们了。后来的短信中特别道了歉。

  07年他走了。我买来周仲铮的《小舟》。我是在《读者》纪念他的一篇文章里看到,“很多人说我的画有丰子恺的影子,其实,是从周仲铮的板画来”。丰子恺师承何人?竹久梦二么?大抵有他的遗风吧。

  那天,我循环听着《圣斗士星矢之哀しき兄弟たち》读完一本书,然后久久地看着一幅画。一曲成谶,一画成谶,一文成谶,一树成谶,我心中的故事太多了。我说7年的时间里,我写过两遍祭文,跟走丢的亲朋说话,满纸是泪。这本书,让我在“榴园”的一角又看到他的“画”,看到我跟母亲在樱桃树下的合影。

  当那盏茶汤之香再次飘来,我又多了一份“只有榴花、全不怨东风”的伤逝。故园里住着故人的影子,我的泪眼还能跟你说些什么呢?我踌躇迟钝着这份际遇,腕低俨然没有了力气。

  滚滚红尘,谁又做得了曹丕?哪有那么多的乾坤用你描画?写文、作诗、绘画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业。“家祭无忘告乃翁”,归根结底,都是至亲的感情,生命的凋落就是一个终结,对旁人,本就不成消息了。

  30年前,龙坡翁看精舍主人画一幅小石榴,那枝叶上的果实,或点或染,竟然费了一个小时;他则画一幅小梅花给他庆生,画满了繁枝,求简不得,只有多打几个圈圈。他说,这是冬心啊。

  哦,那不朽的伤逝。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6:43 | 只看该作者
南山菊 发表于 2015-2-12 16:38
呵呵,谢谢水版主,文学说白了是个人情感和感悟的表述,没有“小我”,就没有“大我”。以小见大,是文字 ...

呵呵,谢谢水版主,文学说白了是个人情感和感悟的表述,没有“小我”,就没有“大我”。以小见大,是文字通用的途径。
文学也许有某些“圈子”,却没有固定的“框子”。
作为普通人,可以呼朋唤友。作为版主,点名道姓在掌管的论坛版块写文,虽然风雅,但是也有排斥陌生人之嫌,版主不好当啊。就像古代的皇帝,有权力,也有遗憾。

~~~~~~~~~~~~~

山菊在此帖里还称我版主,真是抬举。我这一天就看着你头像的那朵青莲出神。
54#
发表于 2015-2-17 12:10 | 只看该作者
陀螺 发表于 2015-2-15 21:37
看这文字,貌似我一个隔世之人穿越回来了。想想,这几个月我都做啥了?好像啥也没做。回到论坛成烂柯人了!

陀螺老版主回来,很亲切。
问候祝福啦!
53#
发表于 2015-2-16 20:06 | 只看该作者
文中多典故,非我所知。但看到“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足以心有戚戚然。
52#
发表于 2015-2-16 10:46 | 只看该作者
水水回来,咱一起玩炮仗。
51#
发表于 2015-2-15 21:37 | 只看该作者
看这文字,貌似我一个隔世之人穿越回来了。想想,这几个月我都做啥了?好像啥也没做。回到论坛成烂柯人了!
50#
发表于 2015-2-14 10:12 | 只看该作者
以猫鼠为菜,有朵颐品赏者哂之美味,然,它终究入不得系。
我们这里也有一句俗语,称狗肉入不得席。看来真正的宴也是有讲究的。
49#
发表于 2015-2-14 10: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冷晰子 于 2015-2-14 10:13 编辑

水。我其实很庆幸也很欢喜你不当版主了。
因为这样,我就可以堂而皇之无所顾忌的表达我对你的喜爱。
对,是喜爱。像孩子一样真纯的喜爱。
你都不知道,我有多高兴从此以后我可以自由表达,关于文字,关于你。

微信里你的那段文字,我看含泪了,没有落。我本来打算参加完妹妹在家乡举办的婚礼就返回,因为你的那段文字,推迟了归程的时间。
我知道你懂。
48#
发表于 2015-2-14 09:54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感念于文字本身所散发的知性芬芳以及表情达意的水到渠成、呼之欲出。在这样的表述下,轻而易举地被文字的个性所牵引,并被温暖。问候水版,提前祝新年顺意!
47#
发表于 2015-2-14 09:29 | 只看该作者
一地之贼者,亦见一地之治也。
46#
发表于 2015-2-14 09:04 | 只看该作者
从根本上说,文字就是给缘分中人看的。
好好的,别多想。
45#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08:39 | 只看该作者
《打赏》

实在没法子点赞,不妨白送两字。送什么呢?且聊聊“贼真理”。
以为被“文化”久了,挤眉弄眼的都以为是学问。一可说道路以目,二玄称处世哲学,三以为替天行道。偏此,美其名盖以小诗魔文化自喜,便是暗笑表彰自己“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了。伊有所不知,既然什么都被“文化”了,也就不完全是“个人”的事了,有所思时议论,不要忘了行蚁时的底线,就得顾全大局。
砍杂文,离不开鲁迅,在下亦不能免俗。早些年,迅翁极为弄笔为某些伊叙事,使得大家明白,伊就是女人,女人就是伊。余一向不大愿意轻易地驳谁人的面子,特别是对伊。但伊的摸样很异类,大同的外表下有一具很神秘的心思,使人琢磨不透,又让人看的明明白白,这实在是很失败的一种“洞明”和“练达”。
一直以来,女人最喉舌的部分很令人敬畏和遗憾,实在说来,余惟其不敢恭维的就是这一点。所以,凡此际遇后,余聆听伊所说的话,知其未必可靠,也就不去计较,以为虚伪好胜基本可以说是女人的本色。
张爱玲把“猫”的刻薄强加到女人身上,余以为自有她的道理。只在现实的空气里,一种变态的心里别人都知道,但伊自己却不见得清楚,这不清楚的原因,大有自以为是和惟我真理的私自恭维。殊不知,女人的好胜,大欲存焉,不过就一个“强”字在作怪,总以为真理在手,忘记世间要求女人的还需那么一点温顺的策略。余没底气肯定愚蠢地说这才是“道”,不然,就犯了所谓真理的天条,滑天下之大稽,冠冕堂皇的演一出砸脚的戏,有碍观瞻。
我那天无聊,想起曾经被盗之事,顺手写了两句贼论。贼就是小偷,行为见不得天日。但是,惟天下之贼者,亦能见天下之风也,偶有得手的时候,总要沾沾自喜。一地之贼者,亦见一地之治也。这是古今中外之常规。
呔!夫有闲者,贼之枉也。大千世界,或以“职业”论之。唯高明之贼者,来无影去无踪,不着痕迹不着相。贼之恶,人人诛之;贼之术,虽心旷亦不知。古人云: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今人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世相参差,听说南方之地,以猫鼠为菜,有朵颐品赏者哂之美味,然,它终究入不得系。
本是祭奠亡灵的一篇小字,竟在江天引起如此《风波》,在下遗憾之余,眼里实在觉得不过是《一件小事》。今破例打赏,实在是无奈为之。在下恳求但凡心灵龌龊者远离此帖,在下要给母亲扫墓去,别扰我清静。你们且好好玩,老身没时间奉陪!无聊透顶!
44#
发表于 2015-2-13 20:18 | 只看该作者
针对性探讨交流欢迎,如果有其他伤害感情的言语,就让人遗憾了。
我将对某些不合版块规则的回复做处理。
新春在即,衷心祝福大家快乐,安好!
43#
发表于 2015-2-13 18:19 | 只看该作者
“生命的凋落就是一个终结,对旁人,本就不成消息了”。  
也是,也不是。您写七年里只写两篇祭文,满纸眼泪时,我就好难过。我不会写也不懂文章,可您写自己,竟像替我替好多人写了各自的记忆似的,这多重要呀,我就觉得这是好,还想到一句话:记忆有香。
《圣斗士星矢之哀しき兄弟たち》,也喜欢着呢。
祝福安琪。
42#
发表于 2015-2-13 17:59 | 只看该作者
一水 发表于 2015-2-13 16:45
照理,以我今日的心情,本没心思上来说话。毫不客气地说,此文投错了地方。

年关,有点小忙。最近常听一语:产后抑郁症。安然虽不待产,安然家的母猪生产了,它的主人也抑郁。为嘛呢,嗷嗷待哺呗。没生产过的人大概是不能体会这种抑郁烦闷的,再加安然新上任版主,也抑郁。因为不知哪些是版主该做的,哪些是版主不该做的,没经验呗。一水说此文投错了地方,我感觉她是有些堵,为嘛呢,发完文接着就呼然然,她是为三位版主精诚团结而发的。然而有会员觉着有异义。这个好办,法官错判还能上诉呢,一水犯版规也可受罚。可安然版主怎么看也没看出一水犯了江天哪一条,眼拙。不好办。因此留此一评,让另外两位版主帮着看看,有什么好的建议,安然也好跟着学习再学习!
41#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6:46 | 只看该作者
夏冰 发表于 2015-2-12 18:04
真的是感受良多。这些回复一一看下来,蛮好。

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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