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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工人阶级是通过其政党领导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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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克思主义学说认为,政党是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为实现其根本利益,以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为主要目标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换句话说,任何政党都有其阶级基础,都代表着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这个阶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的这一阶级性,决定了中国工人阶级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政权的拥有和对国家的领导这一事实。

  工人阶级政党产生于资产阶级政党之后,它是在资本主义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发展到自觉阶段,马克思主义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次年制定了第一个周详的党纲----《共产党宣言》。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拥有世界一切工人阶级的共性,集中体现在旧中国的工人阶级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同时,由于中国工人阶级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所处的社会环境,它还具有一些特殊优点。一是中国工人阶级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它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比中国其他任何阶层都要沉重,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因此,中国工人阶级具有最坚决、最彻底的革命性。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分布比较集中。这一优点弥补了中国工人人数少的不足,便于组织起来,形成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三是中国工人阶级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便于同广大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使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中国革命具有极其广泛的社会基础。中国工人阶级的这些特点和优点,决定了它是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是现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

  诚然,现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作为它的对立面的工人阶级依然存在并且将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依然是中国工人阶级,这是因为:

  一、工人阶级自身具有的先进性

  从对工人阶级发展史的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工人阶级的诞生、发展、壮大是同大工业生产相紧密联系的,是当时、现在乃至将来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阶级关系确实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资本家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原来作为资本家阶级对立面的,被压迫、被剥削、经济上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但是,工人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这一特性,并没有因为资产阶级的被消灭而消亡。相反地,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更加壮大起来了,主要有:工人阶级的队伍迅速扩大,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新一代工人大批成长,特别是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的人数显著增加,成为工人阶级完成自己历史使命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职工人数已由1949年的80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1.4668亿人。职工中青年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明显提高。职工内部的构成、劳动方式、生活条件等方面也都有了很大变化。但是,所有这些变化,并没有也根本不会改变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它作为同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的一个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体现者,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先进、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守纪律等特点和优点依然存在。

  二、工人阶级肩负的历史使命

  中国工人阶级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伟大历史使命。事实证明,实现这一使命,还要经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还要经过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甚至更长历史时期的不懈努力。因此,在工人阶级没有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以前,它是不会消亡的。现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物质产品还不够丰富,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还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依然存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较广泛的影响。这一切都告诉我们,要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还必须经过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而能够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并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只有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人阶级需要自己的政党,因为维其如此,工人阶级才能实现专政和领导。同样,工人阶级政党也离不开工人阶级,因为离开了工人阶级也就丧失了其阶级基础,其最终是发生变质不再是名副其实的工人阶级政党。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了工人阶级只有建立自主独立的政党,只有在代表自身阶级利益的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三、工人阶级政党的组成

  任何政党都应当由其所代表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或精英组成,工人阶级政党也不例外。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是工人阶级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列宁也指出:“党是阶级的先进觉悟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这表明,工人阶级政党同工人阶级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工人阶级政党应当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而不是工人阶级的一般阶级组织。如果把工人阶级政党降低到工人阶级的一般阶级组织,实际上就是否定了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工人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并不是说其他阶级出身的具备党员条件的人不能入党,也不是说吸收这些人入党就改变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党员的社会出身,并不是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列宁指出:“确定一个党是不是真正工人的政党,不仅要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无产阶级的政党。”历史证明,这一论断是完全正确的。只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工人阶级的立场,一切从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符合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纲领和路线,即使党内的工人成分不占多数,也可以建设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们党正是这样,尽管农民出身的党员较多,但党的指导思想、纲领和路线,都是忠实地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所以党始终保持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其他阶级中的一些人参加到工人运动中来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首先就要要求他们不要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了不少非工人阶级出身的同志入党。由于这部分同志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抛弃了原来的阶级立场,拥护党的纲领和路线,具备了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条件,并且经过了严格的考察和考验,所以我们党并没有改变其先进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种因为党内非工人出身的党员数量大,就怀疑党的工人阶级性质的看法,是不对的。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2#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9:47 | 只看该作者

再谢二位

支持:裁判只当裁判不做运动员一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21#
发表于 2006-11-4 08:34 | 只看该作者
权力如果不受到大的制约,骨子里还是人治。人治是什么?大家都知道。
20#
发表于 2006-11-3 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莫明

  首先感谢你的宽宏大量,在中国共产党员中如果绝大多数都如你这样,能比较客观地承认自己这个党派的不足,那中国的问题就会少得多。中国共产党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占了一半以上,实际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中国共产党垄断了(这话说起来不好听----垄断),这一事实,作为中共党员没有几个不默认。事实上,这样的状况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不利的。表面看起来,好象更有利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实现它的主张和使它的思想得到不折不扣地体现。事实上这就叫做欲速则不达。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出在监督、约束、鞭策不力了。本来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是监督、约束、鞭策政府的,也就是执政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约束政府规规矩矩行政,鞭策政府行政不得懒惰,现在可好了,二者合二为一,裁判和运动员同时由中国共产党担任了,这个裁判他能最大公正地裁判吗?不能;这个运动员他能尽量不犯规吗?不能。为什么不能,就不用我说了。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下,建立起了新中国,由中国共产党执政,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把所有权力和利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国家物质资源、国家社会资源)都控制在中国共产党手中,这是不合适的,这是不恰当的。要知道,天下乃天下人的天下,国家乃全体国民的国家,国家中的一切,全体国民人人都有一份。
  从道理上说,裁判只当裁判不做运动员,他能比较客观公正地裁判,如果他同时又做了运动员,这时,他的裁判公正性就得受到质疑,他很难不偏向自己;运动员只做运动员,他就得规规矩矩运动,否则就要受到裁判处罚,如果他同时也是裁判了,谁来处罚他犯规呢?没人处罚他,没人处罚的运动员,他就可以犯规,为了得到金牌,为了得到奖励,为了得到荣誉和利益,为什么不犯规呢(在可以犯规的情况下)?
  有位被判刑的地级市委书记说:“到了我这个级别,已经没人管了。”这话是什么意思,这话说明了什么,这话说明了中国政府高级官员是一个什么状况?不受约束的人,他很难保证不胡作非为!到了这种状况的高级官员,如果不胡作非为,只能靠自己的道德修养了。要知道,道德修养高到不受外界诱惑的人是极个别的。那么,怎样才能更有效地促使他规规矩矩不胡作非为呢?那就是外部约束,也就是监督、约束、鞭策和处罚。但是,监督、约束、鞭策和处罚最好的还是立法,立一个不得随意改动的法,立一个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不得擅自改动的法,也就是法要由全体国民来共同制定。也只有全体国民共同来制定的法才是最公正和完善的法。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中国共产党又控制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成了自己监督、约束、鞭策、处罚自己了。如果,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时违法犯了规,它能公正、严厉处罚自己吗?不能!即使要处罚,也是从轻处罚。
  从中国共产党执政56年来,那么多次大的失误和过错,哪一次是正正规规地向国民认错和处罚过自己的。总是避重就轻,总是避而不谈,总是推到客观原因身上。
  你如果有兴趣,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通读一遍,就会发现不少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情的法律条文在里面。有的法律法规是一、二十年前的,早就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了,可还摆在那里不废弃,并且还在执行。特别是那些与以人为本精神和三个代表相抵触的。有不少法律法规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和宪法的精神是相抵触的,明明就该废弃或修改了,可就是不废弃和修改,不但如此,反而照执行不误,子法反而大于了母法,这可是笑话呀!
19#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 20:14 | 只看该作者

谢照直说

的确,我的这篇没什么新意,因为我不喜欢也不擅长政论,接受你的批评。
但你似乎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制认识有误区。简单地说,我国人民代表制基本上是以地域为单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制度。因此,片面地以工人或农民人数来论是非是不确切的。事实上,我们想一想,人民代表成清一色的工人或农民,真的就代表了所有工人或农民的利益?真那样也就不叫“人民代表”了。当然,代表中党政领导过多的问题,有中国多年来官本位文化意识的惯性,我党已经在代表的设置上在做向基层倾斜的努力。我党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占了一半以上,应该是事实(没考证过具体数据),因为我党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政党,而且是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当然要在执政中体现自己的意志,包括利益,我党对此从不讳言。我们一直强调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也一直强调我们搞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不同于其它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但我党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我党之利益所在,正是人民之利益所在。
至于先生所言诸如腐败、贪官等问题,本身是与我党之主张、宗旨、理论相违背相抵牾的,它不代表我党的利益。所以,我党坚决治理腐败,把反腐提高到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高度,能否长期执政的高度来认识。我党需要自己重典治腐,也需要社会各界帮助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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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 18:22 | 只看该作者

谢楼上诸君

特问好暮于雨西风。
17#
发表于 2006-11-2 16:50 | 只看该作者
上了一堂政治课,
16#
发表于 2006-11-2 14:42 | 只看该作者
莫明的文章,总会给人惊喜,也会给人以探讨的话题,喜欢且欢迎大家评论!
15#
发表于 2006-11-2 11:3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应该追求独立之精神,自由之人格
14#
发表于 2006-11-2 11: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shen1029 发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党章规定的。


  规定是规定,但与事实符与不符是两回事。最好还是规定与客观事实相符。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员们,请为此努力吧!让国民服你,那不是靠嘴说的,更不是靠党章规定的,那是要用行动和事实来证明的。言行一致了,中国共产党不做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都不行,中国共产党不做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同样没有人会答应。
  真诚地盼望会有这一天!
13#
发表于 2006-11-1 22:5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党章规定的。
12#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 14:27 | 只看该作者

谢楼主读过

欢迎深入探讨。
11#
发表于 2006-10-31 16:18 | 只看该作者
  官方八股论调!话是这样说“工人阶级是通过其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的”,但是,请问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国家走向国泰民安、民富国强时,体现了多少工人阶级的意志,征求了多少工人阶级的意见。就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说,全国人大一千至二千来个代表中,有几个是纯粹的工人(有几个是纯粹的农民)?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是怎样的呢?党政一把手是理所当然的人大代表,部分党政主要官员是理所当然的人大代表,企业、公司、团体的一把手或主要官员是理所当然的人大代表,这样一安排下来,还剩多少名额给工人和农民及其它无权无职无位无势无名的国民来担任人大代表呢,没有多少了,所剩无几了。如果再查一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我敢说百分之五十至八十都是共产党员身份,其它党派和无党无派的国民只占百分之二十至五十,要知道,共产党员在全国人口13亿中只有7000万左右,是总体国民的1/19,7000万共产党员占了全国人大代表一半以上,而12亿3千万国民只占不到一半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这是正常的吗?共产党员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占了一半以上,敢保证不过多体现共产党自己的利益吗?敢保证其他国民的利益不受侵占吗?
10#
发表于 2006-10-31 0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谢以上诸君

最初由 莫明 发表
这种东西不是我喜欢写的,也不是我擅长的。只是看到有些言论比较偏颇,想做些正面的阐述,话都是些老生常谈,有些是教材、报刊上比较惯常的观点,因为学术上的一些问题深究起来,一句两句又说不清,我这人又天生好懒...


在一定程度上而言,这里是畅所欲言的地方。大家尽可以大胆地说出自己的话。
引用,其实也代表了自己的观点。
9#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0 21:32 | 只看该作者

谢以上诸君

这种东西不是我喜欢写的,也不是我擅长的。只是看到有些言论比较偏颇,想做些正面的阐述,话都是些老生常谈,有些是教材、报刊上比较惯常的观点,因为学术上的一些问题深究起来,一句两句又说不清,我这人又天生好懒,只好避重就轻地拿来充数了。我希望有方家来作深入的指正,不要象我这样。
毋庸讳言的是,我是中共党员,我维护也坚信我党理论、主张的正确性,尽管就目前而言,它有那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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