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0031|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给中财国贸韩士国先生[原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7-7-9 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了中财网站,看到企业文化第一条就是:
诚实:
对人讲诚实,就是要诚心 。对事讲诚实,就是要执着 。对学问讲诚实,就是要有恒心。

之前对于中财集团的印象颇好,认为是中财是一个国内企业中非常讲究企业文化重视企业形象的一个公司。

相信中财国贸的韩士国先生,在中财的这么多年里,一定从未认真看过公司的企业文化。否则他如何可以出尔反而,当着白纸黑字盖着公章的合同还要耍赖。

本人是上海的一家设计公司,公司规模不大,我05年从外企离职后就自组设计公司,经人介绍,认识了中财国贸的韩士国先生。
第一次设计的是针对北美市场的一份宣传册。这次的合作算是顺利,韩士国先生也有招待过我午餐。我们也尽心尽职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后来得知中财国贸先前请其他设计公司制作的网站,由于对方公司设计能力以及中间的沟通等问题,设计出来的网站质量非常差,为了答谢中财国贸跟我的合作,我们分文未取为他制作了一个网站。就是目前中财国贸使用的网站,后来我们将网站上传至服务器后,中财国贸已经修改了网站的FTP,后期他们自己经过多次修改过网站,导致网站现在的一些错位问题,但是,原稿还是我们的设计。
这足见我们对客户尊重和体谅,还有合作的诚意。

之后中财国贸又考虑扩展业务,决定重新制作网站,目标是要全面要大气。决定由我们来完成整个设计任务。当时接到中财国贸的电话后,我们就进行了面谈。
韩士国先生当时说,合同的详情跟他们公司的彭小姐谈,网站很着急要先做起来,要往好了做。
出于对客户的信任,我们在价格没有确认,合同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就开始这项工作,为公司生产的产品,搜集相关图片以及各方面资料。
最后设计的方向确认下来了,我给中财国贸的报价是12000。但是韩士国先生认为这个价格超出他的预算了,而且因为之前才做过一个网站,以及花费了一部分钱,做过了又做,有恐公司其他领导对他办事能力的看法,因此,体谅客户的难处,另外我们也做了一大半,事已至此,我们也就最后同意以6000元的价格签了合同,希望能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来日方长。

按照合同,中财国贸应该于一周内支付预付款,其实此时网站制作的基本框架都已完成了,可是一周过去我们并没有收到中财国贸的预付款。
打电话去中财国贸,得知该公司要进行一些内部调整,要我们等待一段时间,按理说,他们公司调整与我们的工作无关,我们的工作已经做了,预付款就应该支付,至于你何时调整完成,我们就何时配合你完成工作。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打电话给韩士国先生,他开始推脱说要我等等,之后越来越冷漠,甚至没说两句话就挂你电话。

从合同签订日06年的8月8日到今天已经快一年了,韩士国先生也和之前我认识的他,判若两人,玩起了《变脸》。
打过很多次电话给他,他的语气极端敷衍,到了后来干脆接了我电话就挂,或者就搁到一边。后来他公司的员工解释说,你电话来的不巧,我们韩总今天心情不好,你改日打来,这一年间,我打过无数次电话给韩士国先生,糟糕的是我发现他这一年之中没有哪天心情好过。

之后我决定去他办公室找他,去了他办公室,他也不理不睬,惺惺作态的说,你有什么事?
一副我毁约你也没有办法奈何我的态度,我公司只提出了合同总金额30%的赔偿,赔偿只是为了对我们对劳动付出有个说法,对大家有个交待,然而让人气愤的是韩士国先生根本没有认真对待过我们劳动的付出,他以不屑的口气说,其实你们也没干什么。
记得我们去年签合同的时候也是夏天,中间冒着高温去过公司多次,相信中财国贸的员工还记得我买去的冰激凌吧,当我要求他按照合同上写的毁约需要做出赔偿时,韩士国先生马上发起横来:“你是来跟我吵架了,你给我滚出去。”

我27岁初涉江湖,虽然也见过许多蛮不讲理的,但是那些也无非是市井小民,象这样当着合同耍赖,为了一点点象征性的赔偿金对一个女孩子出口辱骂这样的人真是为数不多。且不论韩士国先生到底人品怎样,但是做为中财集团的一个总经理,行为如此恶劣实在让人大开眼界。之后我又发过传真,还有律师信给他,他统统不当回事,置之不理。
对待我们的业务,我们的态度是认真,对待这样的毁约我们的态度还是认真,不论如何,我们在韩士国先生没有给出我们赔偿以及道歉时,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认真到底。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辊,小车无辄,其何以行之哉?”我不知道中财集团这样一个以诚信为第一的公司怎么会让韩士国先生担任了总经理的职位,如果是因为大家都对他不够了解的话,那么我这篇短文仅供参考。

起初听说韩士国先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没有一天心情好,我是不相信的,但是今时今日看来,如果每天都有象我这样的人要坚持跟他讨个公道的话,相信他是不会有心情好的这一天。
因为佛经上说过一条道理: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

我们为中财国贸设计的网站DEMO
http://www.junsidesign.com/ZC/[IMG]
21#
发表于 2007-8-26 11:2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现在的中财还是以前的那个中财吗?
我好久不来,一来就看到这个,恩,怎么说呢,中财从态度上大度了很多,允许别人说中财的不好,这值得肯定,希望继续保持```其实我个人认为有想法发表到论坛上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来可以交流,沟通,利于事件的解决,二来也可以做为一个监督,鞭策的场所,网络的功能,本就有允许他人发表自己意见的功能```哈哈
希望可以看到此事件一个圆满的结局```
20#
发表于 2007-8-16 10:2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

希望可以看到楼主就此事的解决结果!即在此当中遇到的问题,能够让我们大家都能够明白我们中财的"正气、勤劳、坚苦、勇敢、严格”!
19#
发表于 2007-8-16 10:08 | 只看该作者

容天下难容之事

佛曰人的最高境界就是能做到"容天下难容之事"!如果真的拥有解决问题的决心?最好的方式就是和平解决.如果真的在沟通中发生了很不愉快的摩擦?还有中财公司的高层在啊....
18#
发表于 2007-8-14 10: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潇山飞雨 发表
最近出差幾天,又病了幾天,所以沒有上來,今天上來了,看見原來地帖子多了一張圖片,也多了幾位朋友參與,我感覺,這個論壇辦的很有生氣,有氣氛,不錯的!1
但是後思設計說還有圖片,支幾版主也說看到國這個圖片?..



潇哥:我说的图片,好像一直在,现在也在,只是重要部位一直模糊。至于那个跟贴,时间是在8月1日,好像是楼主跟的,但第二日再看时,这个跟贴没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07-8-13 20:38 | 只看该作者

曾经我也相信过

楼上的,对你的回复,我只能说一句,曾经我也相信过。
“我们中财是一个产销一体化的企业,和客户每年签定(兑现)的合同不知道有多少(包括金融、国贸),几十万、几百万的合同我们也没有出现过什么毁信的事情!怎么会就为了这几千元的事情弄的这样呢?”
这个正是我也想问的。怎么会问了这么点钱,弄成这样。
16#
发表于 2007-8-10 12:31 | 只看该作者

相信中财 相信自己!

呵呵,我看了几遍了,就是和楼上有位先生说的那样"怎么也理不清"!
     其实是很明白的道理呀,我们中财是一个产销一体化的企业,和客户每年签定(兑现)的合同不知道有多少(包括金融、国贸),几十万、几百万的合同我们也没有出现过什么毁信的事情!怎么会就为了这几千元的事情弄的这样呢?
   纵上面的话语,我真的看不明白什么,但我相信——中财一定会给客户一个很好的交代,如果是我们集团错了,那么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赔偿(不管是个人或者机构的原因),因为我们是中财集团;如果是你错了,那么你也必须还我们一个公道,因为我们是中财集团!就和楼主自己所理解的那样——我们中财的“五字决”第一个字就是“正”,我相信,韩总会在最短的时间就此事和您进行协商处理!!
15#
发表于 2007-8-2 16:24 | 只看该作者
哦,1秒钟以前还看到,这说明图片是在的——就这么回事,而且昨天你的跟贴我已阅过,只可惜现在来看,却不在了,但你最后一句话给了我深刻的想像。
1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14:50 | 只看该作者

合同不见了?

因为这里有些朋友对我这个事情得真实性质疑,因此我编辑过我得帖子,上传了合同得图片,但是图片不见了,请问斑竹是怎么回事?
13#
发表于 2007-7-30 10:4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之见,能够私下最好就这样,拿到面上的,总是给人以种种思绪,一但与原旨偏离难免会有另外的曲调,这也许是始料不及的。也许公开是教人观的,而看法无沦激越与否都是可以容忍并感谢的对象。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7-30 00:3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在这里

还以为被删除了,原来到这里了,没想到居然还有认真的读者加了我的MSN,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1:57 | 只看该作者

清风盈袖的纠缠

本人在这里发了个帖子,旨在讨论你们中财文化以及某些员工背道而驰得行为,如何来不符合主题一说?什么是所谓版内的和谐?请不要用这种堂而皇之的借口是抹杀其他关于事实的声音。
另外我并没有把这个论坛当成法院,要求专门受理申诉,因为我在文章里没有任何一处写过需要中财网站就这件事情给我一个结果。公道自在人心。所以何来我把你们当法院一说?这样的话应该把把新浪搜狐天涯都改成法院了。
如果你个人认为这个是无意义的纠缠,你大可不来跟帖,没有人和你纠缠。如果发帖就算纠缠,那么你的发贴数量: 9069次说明你跟人纠缠过9069次?
10#
发表于 2007-7-16 00:35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欢迎kelly 朋友特意注册光临文化创新版行侠丈义!

但是我首先阐明我的观点,我所说的仅代表个人拙见,我等无名之辈,没有要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以此教育谁指导谁的气魄和才能,小人物说大话让人贻笑大方的羞耻感和最起码的自知之明还是有的!

其次,已有朋友替我说过,本版仅是以企业文化创新为主题的交流平台,而非法院,专门受理申诉,评判谁是谁非,也非纠纷事务调解处,有什么纠纷请找相关单位调解。

三是除了楼主帖中涉及到的人外,我们都是对此事一无所知的局外人,是非曲直,不可能单凭一帖就可以做出公正公平的认定和裁决!

最后,自我担任此版斑竹以来,有过争执,但是还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毫无意义的纠缠!非常感谢各位的到来和支持,这是我的荣幸,但是如果一定要这样不以正确渠道解决,再影响本版和谐的话,请求管理员移动或删除以本版主题不符的帖子!
得罪之处请各位给予谅解!谢谢!
9#
发表于 2007-7-15 23:30 | 只看该作者
我新来的,路过,似乎这里的人都不分是非呢,我现在站出来替楼主不平,这里的显然都是中财人,有所偏袒。
中财怎么说来也算是个有头有脸的公司,这位韩士国先生这么办事太不厚道,人家为你们辛苦一场,要求赔偿是理所应当合情合理,换做任何公司都会这么要求。
说什么:“如重新启动该计划,我们仍旧会通知你前来谈判网站改造的合作。”这一年都过去了,每个人都象你们这样,人家设计公司怎么过日子?
一码归一码。人家原来给你做的东西你就该给人家个交待,不然一开始的时候找人家干什么呢?既然你后来取消,这是你们单方面的问题,就应当主动承担责任,以后如果你还想找他们设计,那是以后的事情了。
还有 清风盈袖我觉得你挺假的,你教什么人家做文先做人,我看人家文章写的不错,做人也正义敢言,后来韩士国先生也证实了确有其事。楼主MM脾气算好的了。人家讨论你们员工的表现和企业文化没有跑题阿,就事论事也算人身攻击?
8#
发表于 2007-7-13 18: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呵,个人认为,任何争论都是可以存在的,,但这里毕竟只是一个以文字为主的交流平台,而不是接受申诉或使事情得以调解的地方呵.个见.
7#
 楼主| 发表于 2007-7-13 17:5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

另外感谢各位跟帖的朋友以及管理员,很欣慰中财是个开明的公司,可以容下不同的声音。本主题也是应对了这个版的名字:文化创新。--中财员工和企业文化。
我在此回应一下热心给我意见的“潇山飞雨”首先感谢你认真看完我的全文。
你在大作中提到:
“你把文章发到这里,其实对解决问题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反而会适得其反,激化矛盾。你想过了吗?希望你今后处理问题能更加成熟一些。遇事要三思而行。祝你们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问好!!!”
我想在此说明,我和我的客户不需要存在任何个人恩怨,整个过程我们签订了合同,是种公司行为,我就事论事,至于韩士国先生的态度如何恶劣,是代表了中财国贸也是代表着中财集团。我在这里发表文章是因为论坛的作用就是让大家来讨论的。而您所说的激化矛盾一说,我并不认同,我与中财国贸并不存在矛盾,只存在合同,如果毁约,必须做出赔偿。而且从我的文章中你可以看到,无论电话传真还是律师信都没有结果,任你怎么沟通,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明眼人可见,人家有心不认账,又怎会在乎你态度如何。所谓矛盾的激化,要看是谁制造了矛盾。换言之,如果我一早放弃,人家毁约我就听之任之,就根本不存在什么矛盾了。只要你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无法消除的矛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2 18:01 , Processed in 0.06109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