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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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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5-28 1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寓言二则
  (1)
  一只秃鹫极力吹嘘着自己对人类的仁慈:“尽管我很饿,但我从不攻击人类。”狗熊也不甘示弱,说:“是啊,我也很饿,可我连人类的尸体也不会动。”

  马戏团的狮子拆穿了他们:“你们把本性说成是美德,太虚伪了,”它继续不屑地说:“我这么爱吃肉,可是当人把脑袋探进我的嘴里时,我都不肯咬。”
 
  秃鹫和狗熊听罢大笑:“你不是连本性都没了吗?更何况你那时正撑得难受。”

  四军认为,禽兽的本性不是美德,丧失了本性的禽兽更无美德。例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不是美德,那是人类从来就有的本性,而丧失了这种本性的人,就不如禽兽。
  结论:我经常禽兽不如。
  
  (2)
  猎人捕到一只男狐狸,并把它关进笼子喂养。数天后,猎人把一只女狐狸关进笼子。男狐高兴地说:“人类变得友好了。”见女狐不解,男狐解释说:“远古人捉我们吃肉果腹,后来人捉我们剥皮卖钱,可现在的人却给我提供食物,还把你送来结婚。”

  猎人得意地说:“让你们结婚是为了让你们生一窝孩子。”二狐露出感激之色。“捉笼子里的狐狸方便多了,”猎人继续说:“往后,我不用出门就可获得昂贵的幼狐皮了。”

  四军认为,猎人杀狐果腹是为了生存,剥皮卖钱是为了银子,养狐取崽是为了致富。如此致富是聪明的,但该聪明却是下流的。

  结论:“善待动物”——人类永远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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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4-5-28 13:51 | 只看该作者
哈,我还奇怪呢,怎么眨眼间就有了回复。——问铁兵好!
3#
发表于 2004-5-28 14:18 | 只看该作者
后面一个犹深刻。

注意:1,原创。2,声明。3体裁有点擦边球的嫌疑:)
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8 14:31 | 只看该作者
刑版,您这玩笑开得大了。
这样说吧,拙文出来前,我敢说,放眼古今中外,您也找不出与四军的题材和所指一样的。更不要提什么“擦边球”和什么“嫌疑”。说句不谦虚的话,这是在下艰苦卓越的思想所得。下两篇酝酿中的寓言预告:1机车和铁轨,2,玉石的价值。
同时,我希望斑竹们对网友尊重。我混迹网络约4年,曾做过10多个版的斑竹。至今是三个版的斑竹。诸如抄袭者,一向为我所憎。不曾想,今天被人所疑,四军甚憾。
5#
 楼主| 发表于 2004-5-28 14:40 | 只看该作者
OK!
上次发帖忘记排版,这次忘记声明,哈,看来我很对得起我的绰号“弱智儿童”吧。
谢谢铁兵。
6#
发表于 2004-5-28 14: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毕四军 发表
刑版,您这玩笑开得大了。
这样说吧,拙文出来前,我敢说,放眼古今中外,您也找不出与四军的题材和所指一样的。更不要提什么“擦边球”和什么“嫌疑”。说句不谦虚的话,这是在下艰苦卓越的思想所得。下两篇酝酿中...


厉害。

因为四军的敏感所以引起误解了,我是指你的体裁有点不像杂文随笔:)
7#
 楼主| 发表于 2004-5-28 14:58 | 只看该作者
如此说来,倒是四军多心了。(惭愧中……)
另,我觉得鲁迅写杂文前,这世上好象还没有杂文这词。事实上至今人们也没有跳出他老人家的圈子。当初他老人家的杂文出世时,几乎是被传统文人们视为不入流的东东的,即使是今天杂文和可归纳到散文范畴的。我是说,所谓文以载道,其实那个道就是思想,一篇文章若是碰巧能表达出作者的思想并能引发读者的共鸣,其用什么写重要吗?或者说,有人曾抱怨鲁迅一生未能写出一篇长篇小说,尽去捣鼓杂文了。可是,倘若他老人家尽去捣鼓小说,后人眼里的鲁迅还是如今的人的精神医生么?
8#
发表于 2004-5-28 15:01 | 只看该作者
昨夜读鲁迅的《死火》,奇怪怎么会是杂文,现在学习了。

由衷的加上精华:)

四军常来指教一二。
9#
发表于 2004-5-28 15:04 | 只看该作者
四军这两则寓言写得相当好,但我建议你把文中“四军”这两个字去掉更好。这样既可以发到小说版,也可作杂文。你说呢?
10#
发表于 2004-5-28 15:07 | 只看该作者
晕了。你这是教人一稿多投。
批评加打击:)
11#
发表于 2004-5-28 15: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晕了。你这是教人一稿多投。
批评加打击:)


你不是说人家这是擦边球吗,改了就不是了,也可以算小说,也可以算杂文,呵呵!
12#
发表于 2004-5-28 20: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晕了。你这是教人一稿多投。
批评加打击:)


呵哈
13#
发表于 2004-5-30 00:35 | 只看该作者
喜欢第二则。但如果把第二则的“四军认为”和“结论”两段去掉,也许会更喜欢,因为如果这样,我就有了回味和再创造的机会,读者的思想就大于作品本身了。
14#
发表于 2004-5-30 08:45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四军.
15#
发表于 2004-5-30 11:3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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