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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移动南山菊《我只为我的心》一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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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0-22 1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移动南山菊《我只为我的心》一帖的公告

  鉴于南山菊会员1019日所发主帖《我只为我的心》后面跟帖多次涉及与文字本身无关的争执,甚至涉嫌他人隐私,已经突破论坛正常交流底线,虽然版主也做了劝解努力,但当事双方仍然争吵不休。
  
  为维护论坛秩序,不影响其他会员的发帖交流氛围,经与论坛管理协商,现将此帖移至回收站,也提请各位就此打住,回到正常写作、交流轨道。
  
  如果还有会员就此纠缠,将建议论坛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春夜听雨版务组

                                                         2012年10月22日
26#
发表于 2012-10-23 22:42 | 只看该作者
由于同事家中有事去帮忙,近两天未到论坛,对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建议两位文有争议私下协商解决。
25#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又看到你们两个在此帖后面故技重演,旧事重提,我只有四个字送你们:不可理喻!
我最后要表达的是:既然你们不尊重论坛该有的氛围,对版主的劝解视若无睹,我保留进一步提请论坛严肃处理的权利,等你们真正懂得自尊、自重,懂得什么是为文者的基本情怀之后,再来坛子发贴交流!
24#
发表于 2012-10-23 19: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何义钦 于 2012-10-23 11:44 发表
今天上午乐队排练才回来。鉴于南山菊女士直喊冤枉,我作为一个长者也担不起欺负他人的罪名。为了论坛不燃战火,建议版主恢复南山菊女士的事发帖《我只为我的心》,并移动到合适的版区,请论坛管理员老师和版主老师以 ...


何老,你在论坛公开说过,如果说“抄袭”是冤枉了人,你会公开道歉,你说你有这个“雅量”。

我信。所以,我一直在尽全力证明自己——现在证明了,这里文友也看到了,您能做到您的承诺吗?!

如果做不到,就别再振振有词地说那么多了——不说实话,不讲诚信的话语,千言万语都是废话。

这件事,我不想再提。前提是,你不要再振振有词地跟帖辩解了——你对我的伤害,大家有目共睹!我愿意相信,你是误会了我。——不然,请问何老,您还有比这个更美好的解释吗?

以后,请不要再以任何事,任何借口打扰我!否则,这里会员朋友真的会说,一味无理取闹纠缠攻击人的人,他就是个“老无赖”。(如果这样攻击了不仅仅一个女子,作为一个老年男人这样多次攻击多个女子,在文学论坛公然羞辱、或者借女人的隐私不幸为借口,打着正义的旗号,把女人的不幸四处写信张扬,我们真觉得这个人不厚道!我们有理由怀疑,他是否是个“老色鬼”,心理大概不正常。)

我病了,请何老不要拿所谓帮助我抓“抄袭”的事打扰我休息,算是您尽一份人道主义吧。谢谢!

我也希望,此贴到此为止。还大家一个清静、温馨的环境——我还是那句话,尽管我是受害者,我是真的感到无比抱歉!谢谢为此事仗义执言的朋友们!
23#
发表于 2012-10-23 1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曹国魂 的帖子

谢谢国魂版主。一场误会,过去了也就是了,我气不过被人这样在公开场合辱骂攻击,当事人至今还毫无悔改之意,还倒打一耙。
也罢。
22#
发表于 2012-10-23 18: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吕永红 于 2012-10-23 17:22 发表
问好菊花妹妹,平复心情。

谢谢永红。没事了。
21#
发表于 2012-10-23 17:41 | 只看该作者
是是非非,非非是是,时间就是一个公平的判官!
20#
发表于 2012-10-23 17:40 | 只看该作者
一场虚惊,一场误会,何苦哀哉,阿弥陀佛!
19#
发表于 2012-10-23 17:22 | 只看该作者
问好菊花妹妹,平复心情。
18#
发表于 2012-10-23 17:14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的处理方式,十分正确,我坚决支持。

我在山东省五莲县论坛,质疑王文娟的抄袭剽窃事件。鉴于她对我进行多次恐吓、谩骂、侮辱、戏弄,多位五莲人路见不平,短信告诉我关于她“多彩多姿”的个人生活。
这一切,本来与中财论坛的“南山菊”没有直接联系,她俩只是朋友关系。但南山菊非得往自己身上拽,这种行为虽然够“义”气,但却不符合法律精神,法律不允许为人代过。

你说我披露王文娟“多姿多彩”的个人生活,是公布了你的个人隐私,“但都不是事实”。你没觉得这话逻辑混乱吗?既然“都不是事实”,又何谈“披露你的个人隐私”呢?如果我说的都是假话,你本可以一笑了之的,如同你辱骂我一样,我从不搭理,不声辩、不解释,任你怎么谩骂,我都不回嘴,因为假的就是假的。

中财论坛的“南山菊”女士,作为评手,就在中财论坛,也对我进行攻击和辱骂,尽管现在你删除这些恶毒的语言,但删除编辑的痕迹依然留在那里,而且,我也作了截屏,所以,企图抹掉自己的劣迹,是枉费心机,没用的。

昨天你说,把你当作我的女儿,吓得我坐都坐不稳,又惊又怕:天下哪有女儿骂父亲“老不死”“老流氓”“老色鬼”“老婆死了40年”“死了老婆就没人跟了”的?所以,你还是饶了我吧,留我一条老命,我可不敢收你这样的女儿。恕不接受这样的“大礼包”,心领了,谢谢。

再就是,我问一下:你如此不堪地侮辱我,你道歉了吗?

我再次表示:论坛版主处理你我争执的作法,十分正确,我坚决支持。
我接受版主和文友们的意见,不和你继续争论下去了,意在还论坛安静,不要扰乱论坛宁静的文学氛围。

然而,我对中财论坛的南山菊、对五莲县王文娟两人的行为操守,迄今没有新的证据改变我原有的认识和判断,依旧故我。

南山菊女士,我无需向你道歉什么,因为我所说的、所作的,都是真实的,没有半点虚假。为此,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我倒是应该向版主和文友们真诚道歉:对不起,打扰大家了。
—————————————
本帖为18楼跟帖,特此编号。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23 19:25 编辑 ]
17#
发表于 2012-10-23 12: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何义钦 于 2012-10-23 11:44 发表
建议:
今天上午乐队排练才回来。鉴于南山菊女士直喊冤枉,我作为一个长者也担不起欺负他人的罪名。为了论坛不燃战火,建议版主恢复南山菊女士的事发帖《我只为我的心》,并移动到合适的版区,请论坛管理员老师和版 ...


是的,正如后面版主跟帖所言,一些是非无需这里斑竹判断,斑竹维护的是论坛秩序。
已经移动,我可以理解。在上面跟帖中我已说明。

你在原贴跟帖中对我的两项说辞:抄袭,和人身攻击,大家都有目共睹。对我造成极大损害和恶劣影响。
以你这种性格,当然不会公开认错,但是大家心里都有数。这就可以了——抄袭与否,本就是无稽之谈,无需你出面澄清了。

希望你,以后不要再拿我或者别人(比如你提到的某女士的个人不幸,你说她的丈夫没了,并把此事四处张扬,),这个跟你现在在论坛攻击我一样,都是不人道的。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也不是你这个老者的修养所为。


-------------------------------------------------------

我本想罢休,可是听说你下面的跟帖,我虽然病了,也坚持爬起来问问你:

你这个人真是可笑,同样的话,到你嘴里就变了。——你骂我这个那个,不堪入目,所以我说,就算你是骂你女儿了——你明白?不是你说你有个女儿吗?你的那些不堪入目的骂,就算你女儿为我承受了!就算别人,一个你这样年龄的老人,莫名其妙看你女儿不顺眼,就纠缠住她辱骂了一顿!

还有,你亲口说在五莲论坛看到《开在心田的花儿》,说是和中财论坛南山菊的文章一模一样,说是抄袭,我当时就跟你解释清楚,那就是我的。——何况,这里有个最大的漏洞,你当时没在中财论坛,那篇文章还是去年的,那么,你如何在没在这里看到这篇文章之前,就能质疑那篇是“抄袭”的这里的?


你故意不信,胡搅蛮缠,扯东扯西,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还扯到中财论坛的一些事,——你没来中财,如何知道这里的我?这里的事?

既然你都那样说了,现在又说不知道中财的南山菊是我?你出尔反尔,当别人都看不懂?我对你三番五次让步,你愈发得意,在那里攻击我一个月之久。开始论坛碍于你是外地人,你又说你是老干部,所以让我忍让你,后来你骂得不堪入目,我只有反击你几句,你立即招来几个人围攻我,还用了很多马甲。

现在你说的那里人说我怎样,纯粹一派胡言!——我本人怎样,没有人比我更清楚。何况在五莲没有得罪任何人!他们没有任何理由诬陷我!

可是你坚持说我怎样不堪,并且栽赃给我当地人,五莲人没这么刻薄!如果你坚持说别人说我怎样,那也是在私下,私下的话,你可以在公开场合张扬吗?——在公开场合,指名道姓,就是人身攻击,是不人道的,也是违法的!

我还听说别人你怎样呢,说你用女人马甲,自己吹捧自己。还听说你在论坛一贯喜欢羞辱喊过你老师的人,据说我是第三个遭到如此辱骂的人!只要别人喊过你老师,再喊别人老师,你就把人往死里整!——那么,我也可以在你帖子里,这样说你吗?


那些不多说,你现在来到你所谓涅槃凤凰“抄袭”的原发地——中财论坛——原作者——南山菊,我郑重告诉你:我就是涅槃凤凰,可是你听了吗?你还在说我抄袭——你有何资格?谁给你这样的权利为我代劳?

请问,我自己存在“抄袭“自己文章吗?再说了,我的文章,即使被谁抄袭,你可以检举,可以告诉我,有你这样代替我说话的吗?合情合理吗?请你省省吧!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23 19:00 编辑 ]
16#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2:16 | 只看该作者
已移动的主帖不再恢复,理由见本帖;作为版主,有责任维护版内正常交流秩序和环境,没义务也没能力评判会员之间的是非恩怨,请谅解!
南山菊主帖文章会以适当方式给你,其它诉求恕不能达成!
再重申一次,移动是非帖是为保护会员隐私不受侵犯,以后类似事件,同样处置,不再公告!

[ 本帖最后由 @边走边唱@ 于 2012-10-23 12:22 编辑 ]
15#
发表于 2012-10-23 11:4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午乐队排练才回来。鉴于南山菊女士直喊冤枉,我作为一个长者也担不起欺负他人的罪名。为了论坛不燃战火,建议版主恢复南山菊女士的事发帖《我只为我的心》,并移动到合适的版区,请论坛管理员老师和版主老师以及文友们自己去明断是非。我接受版主和文友们的意见,不愿意与南山菊女士争论下去了,还论坛以安静。只要南山菊女士不再主动挑衅我,我绝不会搭理她,也不会提及我质疑山东五莲县王文娟抄袭剽窃事件和她丰富多彩的个人生活。保证。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23 17:48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2-10-23 10:5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老师与朋友们,尽管我是受害者,但是我也为此感到无比抱歉。
请贵版块斑竹给予迁移到会员交流吧。
13#
发表于 2012-10-23 10:39 | 只看该作者
久没来,问好菊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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