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512|回复: 6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要] [新闻] 敬告各位清风会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25 1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清风会员:

  今天,管理员通报了第398期作品违规及处理情况。其中包括清风会员的违规情况。在此我们郑重向会员们提出严格要求。凡以后发在清风的作品,出现下列情况:
  1: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2: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3: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 4所有其他违反中财管理章程的所有作品。这些情况一经我们查出,提出公开批评和警告,视情况向管理员汇报。一切后果个人自负。
  (注:上述作品是指参与计酬的作品)

  为此,我们提醒广大会员严格遵守中财论坛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性,一起繁荣清风版面的良好局面。

                  清风版务组

                2008年6月25日
2#
发表于 2008-6-25 20:33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明月这次没有发生被处理的,不是说没有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斑竹发现得早,及时制止了。所以要感谢明月的斑竹啊!

大家引以为戒!
3#
发表于 2008-6-25 20: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邱天 发表
坚决支持!

明月这次没有发生被处理的,不是说没有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斑竹(特别是高山流水斑竹)发现得早,及时制止了。所以要感谢明月的斑竹啊!

大家引以为戒!
4#
发表于 2008-6-25 20:38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管理层的决定!!!!!!!!打击这样违犯规定的行为

!!!!!!!!!!!!
5#
发表于 2008-6-25 20:55 | 只看该作者
及时,支持清风版务组的决定!
提点小建议:是不是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的,坚决严肃处理;而对于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及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作为与网友们交流的,要求作者自己注明,不作记酬作品。
6#
发表于 2008-6-25 21:24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望诗友们共同维护。
7#
发表于 2008-6-25 21: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雪落梅花 发表
及时,支持清风版务组的决定!
提点小建议:是不是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的,坚决严肃处理;而对于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及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作为与网友们交流的,要...


言之有理!
8#
 楼主| 发表于 2008-6-25 22:0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雪落梅花 发表
及时,支持清风版务组的决定!
提点小建议:是不是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的,坚决严肃处理;而对于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及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作为与网友们交流的,要...


现已注明是参与计酬的作品。
谢谢梅花朋友。
9#
发表于 2008-6-26 09:10 | 只看该作者
明白.
10#
发表于 2008-6-26 09:1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白夜 发表
明白.

支持.
11#
发表于 2008-6-26 10:01 | 只看该作者
更加明晰的规定,可以让一些糊涂的想法得以明确,支持并遵规执行。
12#
发表于 2008-7-3 09:08 | 只看该作者
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 怎么认定呢?是不是时间上的先后问题?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7-5 09:53 | 只看该作者
问好朋友,是时间上的先后。
14#
发表于 2008-7-5 16:32 | 只看该作者
哦,知道了,先发个人博客也不行,以后一定遵守
15#
发表于 2008-7-7 19:43 | 只看该作者
诗歌版有高山流水斑竹,尽职尽责!所以没有被处理的。应该感谢这样的好版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0 07:25 , Processed in 0.400922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