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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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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阿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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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1-21 17:19 | 只看该作者
没边常于叙述,而白描式的叙述中又夹着特有的感悟和味道。
17#
发表于 2017-1-21 17:57 | 只看该作者
欣悦拜读,为之振惊!阿黄传奇,还有亲二舅的经历,我相信。人性狗性对比,令人嘘唏悲愤!还读了文师文友参与讨论,相信都是感动下的真诚!
18#
发表于 2017-1-21 18:23 | 只看该作者
一篇文笔,首先是自己感动,有感而发,方能感动读者,梅边老师做到了,我以为。至于笔法,或直白或含隐,服务于感动就好,或起合运转各有千秋,无须一个模式一刀切。当然,如是的文友坦诚交流,各抒己见,读者受益。所以,我更喜欢读即兴讨论交流文笔。
19#
发表于 2017-1-21 18:35 | 只看该作者
倒数第三自然段“讲述的人告诉我(上面的狗主人就是他的亲二舅)”去掉括号并入正文可好?若我,会去掉——习惯而已。再,若我,会模糊阿黄传奇年代——因为在我的印象中,上世纪七十年代虽贫苦,人性却善良——我所在的地域,没人吃狗肉——那个时候,是个水坑都有鱼,却少有人摸。我六十年代割猪草顺带摸过鱼,被我妈吵过,煎鱼要油,没油煎呗。那时只想吃饱,不求吃好——人善良到近乎憨的地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 19:56 | 只看该作者
言默然 发表于 2017-1-21 18:35
倒数第三自然段“讲述的人告诉我(上面的狗主人就是他的亲二舅)”去掉括号并入正文可好?若我, ...

我知道老师那里水多鱼多,吃鱼如吃米。我们鲁中西平原,只有吃土地。那时候没水没肥没良种,我们喂的狗都被打去或自己剥吃了,想想有那种打狗的职业人就知道了。
21#
发表于 2017-1-21 20: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言默然 于 2017-1-21 20:20 编辑
梅边 发表于 2017-1-21 19:56
我知道老师那里水多鱼多,吃鱼如吃米。我们鲁中西平原,只有吃土地。那时候没水没肥没良种,我们喂的狗都 ...

理解了,黄河流域相对缺水少鱼,便有打狗的职业。我们这块鱼米之乡,鱼特多,吃鱼还有得挑选,如黑鱼,也就是现在有叫财鱼的,鳖、龟、鳝鱼,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到处都是,却没人吃,现在倒成了水产中的珍品——现在的人比那时候的人好吃,啥都敢吃,我依然不敢吃
22#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 20:23 | 只看该作者
朱竹 发表于 2017-1-21 15:03
总觉得不到位 无以言说 摸不着头脑 漫无边际 模棱两可……

杀狗卖狗都很正常,现在也是,前几年我就喂了一条不到二十斤的狗叫本村一个剥狗的给剥了自己吃了,报酬是留给了那个剥狗的一张狗皮。现在,我邻镇的安临站镇,有个大辛庄村,就以制狗肉出名,“大辛庄的狗肉”嘛。只稀奇到那个打狗的被咬死了,偶然的巧合罢。我具实以述,情节应该不是模糊的。至于我要表达的意思,都在字里行间:可怜狗有,憎恨卖狗的人有,不想如此而为的心有……
23#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 20:30 | 只看该作者
言默然 发表于 2017-1-21 20:18
理解了,黄河流域相对缺水少鱼,便有打狗的职业。我们这块鱼米之乡,鱼特多,吃鱼还有得挑选, ...

鱼一直是我们这里的上等吃食啊!现在结婚娶媳妇,吃大宴,鸡鱼肉是三大件。鱼清水炖着吃最好,不需要油的,鱼本身就有油很香啊。
24#
发表于 2017-1-21 21:34 | 只看该作者
梅边 发表于 2017-1-21 20:30
鱼一直是我们这里的上等吃食啊!现在结婚娶媳妇,吃大宴,鸡鱼肉是三大件。鱼清水炖着吃最好,不需要油 ...

是的,现在健康吃法清炖的多,也挺好,不足的是腥味重了点。我上世纪六十年代十多岁,摸鱼我妈待见,也不给弄熟了吃,说没油煎。我和姐姐就用麻叶或藕叶包好再糊上泥巴稍稍塞锅灶里烧,而后去掉包裹物,粘点盐吃
25#
发表于 2017-1-22 11:30 | 只看该作者
     勾勒出一个真实、逼真的故事——一条名叫阿黄的狗与主人,一条七八十斤重的家狗,在贫穷年代实属稀罕,而主人却日子潦倒,只能牺牲阿黄而不至于断炊,奇特就奇特之一在于将主人拿到了杀狗人钱,即将宰杀的一刹那阿黄却逃脱了……赔了钱得不到阿黄的杀狗人自然不依不饶,天天追命,而主人在良心与理性面前,自然倾向于杀狗人(人的普遍心理自然是倾向于人,阿黄再善良再通人性,在主人眼里也是一条狗,要是主人拿到钱,而不顾一切的不愿交出阿黄则显示出人的不道德),于是他在阿黄又一次深夜归家后,非常顺利的捕捉了阿黄,亲手交付给了杀狗人,在这里,主人心安理得了,良心平衡了,而杀狗人拿到了阿黄,又完成了宰杀,按理说故事会戛然而止,这么安排,显示不出阿黄的高明与奇特之处,故事再一次风生水起,在路途中阿黄和另外两条狗在阿黄帮助下,得以逃脱,但在它们逃往前:完成了一次报复,将杀狗人活活咬死了,并且还掏吃了他的肠子;它们逃之夭夭,不知去向……留下了悬念给读者,阿黄的最终命运不是我们所关心的,我们到底该谴责主人的背叛还是杀狗人的残暴,也许,他们都没有错,都为了生活与日子,那究竟谁之错?这是需要我们深深思考的问题?
26#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 11:47 | 只看该作者
于文华 发表于 2017-1-22 11:30
勾勒出一个真实、逼真的故事——一条名叫阿黄的狗与主人,一条七八十斤重的家狗,在贫穷年代实属稀罕 ...

是这样,于老师。一是可怜我们的日子,再现那个年代;一是人做事不可强为,事已至此,打狗的和卖狗的都该放狗一码。打狗的不要逼狗太急,俗语狗急跳墙是也;狗那么通人性(甘愿俯颅就套),主人至少也该暂缓,过一段时间再说。所以我末了写到两人结果都不好。偶然也罢,但成了必然,人心就是向古的了。于老师新年好!
27#
发表于 2017-1-22 13:01 | 只看该作者
阿弥陀佛!
28#
发表于 2017-1-22 19:43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故事就在我眼前。文文耐品,语言更是羡慕。赞!如是我的,我就把最后一段删了!
29#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 19:57 | 只看该作者
夜莺 发表于 2017-1-22 19:43
仔细看了!故事就在我眼前。文文耐品,语言更是羡慕。赞!如是我的,我就把最后一段删了!

我也十分十分想以“阿黄再也没有回来”这句作结。
30#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 20:04 | 只看该作者
夜莺 发表于 2017-1-22 19:43
仔细看了!故事就在我眼前。文文耐品,语言更是羡慕。赞!如是我的,我就把最后一段删了!

看了看,删了它吧!上面恩和提的那句说了对他的谴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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