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不改签不是防“牛”而是损人害己 黄可阳 澎湃新闻15日从浙江温州市消保委获悉,3月13日,该委致函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议从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出发,以大国企的社会责任为担当,取消“开车前48小时内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的规定。而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答复则是,“开车前48小时内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是为了防止黄牛囤票、倒票。(3月15日澎湃新闻)
面对以上矛盾,人们应该如何决断呢?笔者的观点是这种“开车前48小时内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并不能防止黄牛,它只能给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带来损害。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黄牛手中的本次车票都很紧俏,在市场上有很大的加价空间,一转手即能翻几倍,根本不需要改签为下次车票囤积起来才能加价倒卖。二是可以改签的下次车票都很充裕,黄牛不可能将紧俏的本次车票改签为十分充裕、人人皆可在窗口买得到的下次车票,更不可能把它囤积起来待价而沽,它只会导致降价。三是在“开车前48小时内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面前,人民群众只能退票,退票费为票价的10~20%,剰余的80%票价款就再也买不起下次车票,只好被迫取消下次乘车消费。所以,我们认为车票不可改签并不是为了防“牛”,而是在损人。
而造成这种损人的原因,则是由于中国铁总本次车的眼前利益。因为,在开车前48小时内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本次车票就再也无法卖出去了,这不仅会浪费一个车位,而且还要损失100%的票价。而在开车前48小时内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只允许人民群众退票,却可以收回本次车票价20%的退票费,这多少能够弥补一点利益损失。于是,在本次车眼前利益的驱动下,中国铁总就不可避免地要推出“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规定,从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
但是,在损害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同时,它也会害己,也就是损害铁总下次车的长远利益。这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退掉本次车票后,只能收回80%的票价款,80%的票价款是买不起下次车票的,只好取消下次乘车消费,这就使下次车浪费了一个车位,并流失100%的票价,损害了下次车的长远利益。不仅如此,它还会损害铁总的总体利益,这种总体利益是本次车眼前利益与下次车长远利益之和,现在为了本次车票价20%退票费的眼前利益,下次车失去了不可改签车票价100%的长远利益,两项相加,总体利益就损失了80%的票价款。为此,我们要防止这种损人害己的发生,实现中国铁总的总体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相互共赢,就必须化解本次车、下次车、总公司、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坚决取消“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规定。
首先要取消不可改签本次车票日后的下次车规定,允许人民群众在开车前48小时内改签,切实保护他们的消费权益。其次要调解本次车眼前利益与下次车长远利益的矛盾,将本次车改签为下次车的票价20%返还本次车,相当于过去的退票费,其余80%归下次车。这样,就既保全了本次车的眼前利益,又增加了下次车的长远利益和铁总的总体利益,大家岂不乐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