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孔 于 2017-4-7 10:30 编辑
说人民陪审员是个职业不大准确,因为三百六十行似乎没有这个行当,既不占编制,也不给工资,与体制关联不大,可是又的的确确能坐在法庭上,助力法官审案,是有一些发言权的。
“陪”本来是个好词,医院“陪床”“陪护”的都是至亲至爱的人,还有人们脱口而出的那句话:“陪着你慢慢变老”也是感天动地。可是慢慢的这个词横看竖看已经有些别扭,因为它更多的时候是使用在一些令人不大喜欢的事情上,比如,陪吃、陪喝、陪聊、陪唱等等。无论是好词还是变质,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角色意识要清楚,不能喧宾夺主,只能帮衬。你酒量再大,你得让人家喝得舒服;你歌唱得再好,你不能抢了别人的风头。由此论断,你案子审得再好,你还是得遵从法官的意志,别忘记了自己的斤两。
但我的推断可能是错误的。他们给我的解释是陪审员之所以称为“陪”,只是因为他们不是在编在册而已,坐在法庭上,他们和法官有着同样的权利,而且,他们完全可以不太具备很多专业的知识,从民情民意的角度作出自己的判断,这个在西方早已成例。比如最为著名的“辛普森的手套”“莱温斯基的裙子”最后的结果都是由陪审员决定的。
我曾经就是一名人民陪审员,事实上到现在也没听说自己不是,不过,我已经远离法庭好几年了,一方面法院疏远了我,另一方面我刚好自己也兴趣索然,一拍即合,缘分到头。
人民陪审员算不算人民举荐的,跟人民关系究竟怎样我也不大清楚。也就是在十来年之前,说是为更好地加强法制建设,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在各个地方找一些据说是口碑还好品行无碍的编外人士充当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庭审。大约一个乡镇或者社区推荐一两个。阳光也不知道怎么就那么偶尔地照在我身上一回,我还不大好拒绝:人民需要你,你能背弃人民吗?三四周之后,填了一张表,还到了一个三星级的宾馆里可劲地培训了几天,然后就有一张巨大的红本本落到手里,是一张人民陪审员的聘书,落款的是市人大主任(那时候的市人大主任是由书记兼任的,是一把手),算是完成了所有的聘任程序,只待一声招呼粉墨登场了。
第一次去的是镇法庭,有点新鲜,也有点紧张,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些什么。
镇法庭是幢两层小楼,前后各自有个小院子,一两簇翠竹掩映着院墙的角落,还有几块假山点缀,有些像稍显富庶的小康人家的民房。院落中间停着一辆法院标注的白色轿车,三五个带着大檐帽的工作人员进进出出,倒也看不出什么威严,与派出所的干警没多大区别。自我介绍之后,受到不错的礼遇,泡茶倒水也算周到。稍作寒暄,一个年过半百的稍显秃顶的法官和我介绍了案情,只是一对邻居为了宅基地的争吵,属于真正的清官难断的那种家务事,反反复复来法庭好几次了,让我也听听。
半个小时之后,算是正式开庭。一张条桌上坐了三个人,分别是刚才的那个老人,他算是主审法官;一个年轻人作为书记员,然后就是我作为人民陪审员,每个人前面都放着一张席卡,我们三个人就构成了合议庭。庭审的对象分别坐左右前方,原告和被告各带了一个律师,倒是律师穿得有些整齐,像是见过场面的人物。
法庭的座椅很高,椅背超过脑袋一大截,自己就陷进了椅子里,端坐那里确实有些居高临下的飘忽。主审的老头和年轻的书记员都没有穿法庭的职业装,都穿着皱巴巴的旧西服,老头敲了一下桌子,宣布开庭。
接下来的半天,我见识了真正的庭审。以我打小在农村的经历,对于村民之间吵架极其熟悉的底蕴,立马想到了法庭的辩护不过是吵架的文明化体现而已。村民吵架一般三五招过后,就是比喉咙的大小,然后对骂或对打,很少有能把理说清楚的,通常的后遗症是第二天清早,吵输了的那家可能会派一个蓬头垢面的中老年妇人跑到赢家门口骂骂猪狗之类,可能也会引发继续的争吵,当然也可能偃旗息鼓。而法庭的辩论不过是在一帮人的监护下,先后说理,原告或原告的律师先说,说完了到被告或被告的律师说,交替进行。空气中口沫横飞,情绪激烈,主审老头微微地靠在高背椅上,似听非听,直到声音过大时,他会敲两下桌子,平复一下法庭里的情绪。
书记员很年轻,脾气不大好,一方说得过快的时候,他会极不耐烦地要求别人说慢一点。
我终于有点顶不住了。坐在那么个椅子上,一耗就是两三个小时,而且因为经验不足,我连一杯水都没带,烟瘾又不时地袭来,不禁有打张口的冲动,但到底还是忍住了。
我好歹也知道了事情的大体状况,不过邻居两家,一家排水需要从另一家门口经过,多年来一直争吵,调解,再争吵,再调解。架打了好几场,法庭跑了好几趟,律师费也花去了不少,至今没有结果,也就继续将官司进行到底了。
一条水沟至于这样吗?姑且不论打官司在农村依然还是相当忌讳的一件事,就这花去的成千上万(律师费不便宜的)也实在是冤枉钱啊。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妇孺皆知的道理,怎么还有这样死磕的呢?
我继续着自己的倦意,强撑着精神,只希望尽快结束,我也可以打道回府。
法庭上分贝一下子高了许多,原告被告正式开骂了,骂妻儿老小,骂祖宗八代。老头连续拍桌子,一点作用没有,老头气得那仅有的几缕头发站了起来,脸涨得通红,一推桌子,休庭!
老头对我说,这事今天结不了,下次再来吧!我终于可以逃离了。
老头一看表,对我说,吃个饭再回去,我没拒绝,准备跟他走。谁知道,忽然后面伸出一把手紧紧子拉住了法官老头,非要让他把道理说清楚,老头忍无可忍,喉咙当中发出了近乎林中的啸声,狠命地挣脱了原告那枯树皮般的老男人的手,连衣角都被大幅度地带了起来,不时地喘着气,一口一句:反了,反了。
我无所适从,走不是不走也不是,老头又苦笑地对我说了声,这哪是人干的事情啊!走,吃饭去,一边走一边顺手递给我一支烟,我俩开始吞云吐雾,瞬间放松下来。
就在我们走出法庭的大门,忽然后面轰动一声,刚才那个老男人躺倒在地上,四脚朝天,不停地骂着那个被告:你怎么不死啊!你怎么不死啊……
那次中午,我和法庭里的七八个人吃了一顿饭,有没有喝酒我已经记不大清楚,倒是法庭门口那个睡倒的男人有些印象,因为我至今不明白,邻里之间,何至于此?
之后,我又到过镇法庭几次,也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有的是为欠钱不还,有的是父母赡养,也从来没有一次像模像样的审理,而且似乎也从来没有当庭宣判过。我也告别了起初的好奇和紧张,三五次之后,我也和那个老头一样,近乎闭目养神了。陪审名副其实,从头到尾,几乎一句话都没说。
一年过后,我收到了县法院的通知,去参与陪审。县级法院正规一些,法庭内有法警,保障着庭审的秩序。那是一个偷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情,案情很简单,只是个量刑的问题。我记忆的倒不是庭审本身,而是犯罪嫌疑人的悔恨。
一辆警车停到法院门口,出来两个高大的警察,一人一只手拎着中间的犯罪嫌疑人。那是一个矮胖的中年男人,头发已经剃去了,穿着黄色马甲,手上戴着手铐,表情死灰。
由于证据确凿,控辩双方律师几乎没有什么争议,而辩方律师的着力点也就是期待着能否从轻处罚一点,法庭自然当时没有答复。等到最后一个环节,犯罪嫌疑人作最后陈述的时候。一个曾经无限风光的中年商人,一把鼻子一把泪,极尽哀求,说自己上有老母,下有幼子,自己因为一时鬼迷心窍,已不能尽责,希望法庭开恩。
法庭似乎考虑到了这些,但还是判了十年。宣判结果出来之后,场面先是一片寂静,又迅速嘈杂起来。被判的中年男人身体如一捆枯黄的稻草,筋骨全无,我分明看到一张溢满泪水的黄脸,胡子拉碴,近乎绝望的眼神扫了法庭一遍,似乎是在寻找,那里可能就有他言语中的老母和幼子。在法警威严的眼神和法槌的连续敲打下,终于还是安静了下来,在男人目光注视的属于亲属聚集的角落,泪眼纷飞。
那两个高大的法警还是拖着黄脸男人离开了法庭,那个男人作出了挣脱的努力,显然是徒劳,男人只是最后转了一下绵软的身体,作出了下跪的举动,但在两双钳子般的大手当中,他的下跪没有成型,而亲属那边已是哭声一遍。
我还是相对感性的,我不习惯看到这样一个场面,心里有些堵,却又找不出发泄的渠道,我瞬间忘记了这一切其实都是咎由自取。但是,我只是觉得既知现在,何必当初!
是啊,何必当初啊!
这是个永远重复的游戏。大街上,有多少夹着手包戴着金链横着走路的人目空一切,官场上又有多少人趾高气扬,初心不再。可又有谁知道,在夜幕下,在黑暗中,多少追名逐利的狗血剧情不断地上演,而最后又有多少人倒在了以法律为名的正义的路上。在出发的时候,我们如果都能惦记着前方不仅仅有鲜花和美酒还有法院和死亡的话,我们的脚步会不会多一些谨慎?
法院真不是什么神圣的地方,在法院里的结果是可以预想出来的,如果我们把法庭装在心里,哪里非要到这么个壁垒森严的地方。
我已然厌倦了法院。
最后一次庭审是在中级法院,也是一个经济案件。百万的数目,在开庭之前,包括我在内的合议庭事先熟悉一下案情,并且初步形成建设性的意见。案情也不太复杂,就是赔偿问题。被告就老家一幢老房子,到底是不是需要封存。其实,这也不是个问题,无论是否犯罪或者犯多大的罪,最后一套房子还是要留的,不能让人家无家可归。可是那样的话,谁来赔偿?吃亏的是谁?
又是一笔呆账,既不能抓人,又不能拿回赔偿,法律真的那么厉害吗?究竟能保障多少。
那天,我感冒非常严重,每说一句话都得用手帕擦拭一下鼻涕,还有接连不断的咳嗽。加上中院的法官毕竟专业背景更为强大,他们说话都沾上很重的专业属性,使用大量的长句子和专业术语,几乎每句话的内涵和外延都没有什么瑕疵,理性强大到无懈可击,听每句话都相当费劲。在他们反复征求我的意见时,我已经相当地秃噜了。说陪审员不需要法律背景,可是没有学术背景,你甚至连事情都搞不明白,又怎么能作出自己的判断?
那次案件的正式审理我没有参加,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出现在法庭过。法院确实是可以裁定生死的地方,可法院更是一个聚焦灰暗和罪恶的地方。在哪里,我情绪起伏,时常无所适从,甚至自己和自己较劲,觉得我们看起来是别人的审判者,根本上来讲,没有人是谁的审判者,只有自己才是。
家长里短可以避免,坑蒙拐骗可以拒绝,暴力行凶可以罢手。人若无过度贪欲,何至于铤而走险,何至于悔之晚矣,何至于在众目睽睽之下无地自容?
或许有一天,法律不在了,尽管法律不在的时候我们早已不在了,那样也挺好。
后来,法院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说让我去结一下帐,原来,每次庭审都会象征性地给五十块钱作为交通补助。我笑笑,谢绝了。我是有单位的人,来回车旅费单位已经报过,就不再多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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