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冰峰雪鹰 于 2017-4-30 16:30 编辑
这个题目是个大帽子,是为赚取眼球故,大帽之下开个小车。
小说延续到现代社会,因其篇幅因素,(字数多寡)以及受众迎合,出现的名称是写作体裁中最多的。在此不一一列举,似乎都是合理的存在,因为市场在左右。读者也不管那么多,只要喜欢就好。
小说篇幅的长短,或者说字数多寡,是规范体裁名称的一种方式,也是引导写作的一个有效手段。就其比短篇更短的小说而言,你不给于一种引导或约束,大量的时候,不免出现超出字数约束的文本。
一旦写作把持不住,或者意识模糊,往往就会出现篇幅名称的混乱。好比写“小小说”或“微型小说”,有评论家指明了字数是1500左右,而有些文本差不多3000字。他居然还称其为“小小说”!
我想起有位有识之士说过,他打比方说,你说是写小楷,小楷到底多大的字,才配得上这个样式,你写书法的自然清楚,而你写出了几寸大的字。你还能自称是小楷吗?你这不是在滑天下之大稽吗?
事情往往就那么糟。这糟的一面是某些作家,他依仗自己的名气,视体裁约定不顾,好似故意显示自己的才能,大笔一挥,字数往往超出好多。而许多编辑们为着某种利益缘故,搞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事。
正是这样无视规范的举止,导致了不规范文本的泛滥。这样肆无忌惮的泛滥,又错误地引导了写作的方式。后起之秀不明就里,群起效尤,前仆后继。这样生发的局面,不难涌现概念混淆的文本。
也许会说,只要质量好就行了,字数多一点就多一点。可为什么质量好,却偏偏在字数上翻跟头呢?写七律有8行,我多写一行,每每首多来一行。我就是当代李白,也不能跳出文本规定的约束吧?
篇幅的混乱,自然掩饰不住文本的滥竽充数。篇幅的超出也弥补不了写作蕴含的苍白。长篇固然可以瑕不掩瑜,但篇幅短小的文本,就不免暴露出写作本身的缺陷。这样的作品多了,垃圾也自然难免。
说句不好听的话,一种体裁发展至今,所谓作品也成了文字的汪洋大海。可是随之搭配的体裁名称,还居然众说纷纭,岂不好笑!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连名分都乱透的时候,实体衰落也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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