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水如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关于18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一文的讨论

[复制链接]
31#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17:18 | 只看该作者
夏冰 发表于 2017-7-11 18:59
主文跟帖都看了,过瘾。

看着过瘾,就免不了撸胳膊绾袖子也上来照亮照亮……
32#
发表于 2017-7-14 14:24 | 只看该作者
古语有“刑不上大夫”,其实,还是要“上”的。倒是今天,虽没人说“刑不上老人”,但事实却是如此。令一些曾经因“法不责众”逃脱惩处的人更加肆无忌惮。一些人将“法不责众”,“刑不上老人”结合起来,愈演愈烈,渐成今日之盛况。
33#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14:29 | 只看该作者
rsjby 发表于 2017-7-14 14:24
古语有“刑不上大夫”,其实,还是要“上”的。倒是今天,虽没人说“刑不上老人”,但事实却是如此。令一些 ...

确实如此。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维稳“。稳定压倒一切。
比如法办了一个老人,恰巧老人犯了病,甚至丧命,家属就会大闹公堂,媒体就会铺天盖地……结果就是”不稳“了。那么,无论执法者是否有不当之举,都会承担责任。所以就没人敢冒这个风险了。
去年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黑人事件,造成多个城市大规模抗议。但法院判警察无罪,警察也表示,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会开枪。——若放在中国,捅了这么大娄子,先把当事警察推出去当替罪羊,至少开除公职是一定的。其次,相当领导,诸如公安局长等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撤个职记个过之类的——无论他们处置是否得当,关键在于”维稳“工作没做好,就得处理你。
在天朝,这是一个死结,谁也没有办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4-20 14:25 , Processed in 0.047338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