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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非首发] 为几大著名“广告艺术家”叫声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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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网民戏称为“广告艺术家”、“老戏骨”的刘洪斌等人的真相被揭穿已一周有余,2017.07.01.凤凰资讯刊发《【热点】知名“广告神医”胡祖秦被刑拘!“刘洪滨”们还会远吗?》,昨天某公众号有一篇题为《中国著名广告表演艺术家,电视神医胡祖秦终于被抓了,公安部门还欠四大名医们四副手铐!》的文章说的更来劲:“近日,以刘洪滨为代表的电视广告‘四大神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29日从权威渠道获悉,28日,因涉嫌虚假广告罪,全国著名‘医药广告演员’胡祖秦被淮安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由此看来,这次比前几年对“养生专家”张悟本的民间讨伐和官方追究有过之而不及。看来这几位这些年电视观众熟悉的“老表演艺术家”前景不妙,仿佛那手铐的凉气已逼近臂腕,似乎已经听见报应的敲门声了。这几个白发翁是否惶惶不可终日不得而知,提心吊胆怕是免不了吧。如若此文一语成谶,那盛夏班房里的滋味,足够几个“老艺术家”喝几壶的。
  自己多行了不义按理来说受惩罚无话可说,可是仔细思忖这几人仿佛也有点冤。不是不该处罚,而是说至少目前板子不应全打在他们的屁股上。众所周知,他们在电视上表演忽悠广大消费者是真,但应该想想,仅凭他们个人有这样的能力和本事吗?一条电视广告能在电视台播放,要经过厂家经销商的精心策划,要经过“编剧”的精心撰稿和导演万能的拍摄制作,要经过一系列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要支付相当的费用方能与电视观众见面。有文章说,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新广告法出台后,大多依照“哪个平台播出,哪个平台审查”的原则,工商部门没有前期审查违规、虚假医疗广告的责任。但如果市民看到违规广告,可以立刻打电话举报,并举证,工商部门将立即进行查处。即便工商部门不提前审批,那与之相关的药监也是这样规定么?就算是药监部门也不提前审批,最后的一关电视台也能是你来啥我播啥、真与假与我无关的不管不问吗?一篇网文说:“实际上,在中国的电视台播出一条医疗广告,至少要经过卫计委、工商管理、广播电视机构、药品监督四个管理部门;同时,也要接受新《广告法》、《医疗管理办法》以及广电总局下发的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药品类广告发布流程,所有广告都必须先在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后才可发布,但是很多电视台常常无视这一规定擅自播放,而工商部门对于虚假广告的发布媒体都是事后处理。因此,电视台本身就成为药品类广告发布前最后,也是唯一的把关人。”
  假如此言不虚的话,笔者想弱弱地问一句,谁在无视有关规定、今日尴尬何以酿成的呢?
  “以节目的形式出现,从专家的口中推荐出来,在观众或者听众看来就不是广告了,相当于医院的医生给开的药方。电视台、电台的公信力再加上节目中’专家’的身份,足以让很多观众、听众对于节目的内容信以为真,产生信任感”。——这,怕是问题的结症所在。
  说穿了,刘洪斌等人不过就是广告制作方临聘的另类演员而已,实质就是制作方手里的工具和提着线的木偶,表演的内容全由制作方说了算,演员自己并没有多大的发挥余地。在整个过程中,在实质性原则性的问题上当说演员并没有拍板定夺权,只是一个照本宣科的演员而已,连表演中的动作表情神态等等可能也得导演说了算,演员大不了有点建议权,最终的决定权不在演员。演员与制作方的关系也就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劳资关系,拍完戏各走各的路。下次再要合作,重新说事儿。论及虚假广告责任,演员和广告片制作方、广告播放审批方当说是老虎与苍蝇大小之比较。再进一步,即使刘洪斌等人不当这类演员,还会有张洪斌、李洪斌、王洪斌……为了钱来演这个角色。不从源头上下功夫,只抓末梢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迄今为止,尚未听闻哪个厂家、经销商,或者广告策划人、编剧、导演,或是哪家批准广告播放的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受到刑拘或进一步的追究,而偏偏把前台“演员”刑拘就有点令人匪夷所思了。谁该承担主要责任,谁该承担次要责任,广告片制作人以及批准播放的相关人员与“演员”的责任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不言而喻。当下一股脑地把板子打到演员的屁股上是否得当公允?那些骗人的胡吹贸撂天花乱坠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虚假广告词,说到家也仅仅是写好的剧本仅仅从演员的嘴里说出来而已,说什么不说什么,全由广告制作方说了算。一篇网文说得好:“牟利者熟知观众心理,骗术高超,有媒体公信力背书;老百姓心心念念,国家电视台里怎么会骗人呢?结果上当受骗,无处申冤。夹在中间的电视台变成了广告播放器,丧失了神圣光环却无可奈何。概而言之,在这样的逻辑链条里,只有商人志得意满,其他人无一幸免。”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几年前曾写过的一篇题为《“只骂臣,不骂君”之思考》的拙文里的一段话:“毛泽东早年有句话相当精辟至今仍不过时:把制定政策的人和执行政策的人区别对待(大意)。这是判定事物性质,区别责任主次的法则之一。”今天弄这些虚假广告的演员是啥角色一目了然,仅仅追究演员的责任是不够的,更是不公平的。俗话说,治病要标本兼治,解决问题要追根溯源要从根子上入手,打蛇要打七寸等等,换言之是说解决问题要着眼于从根子上来,要分清责任的主次两个方面。不在源头上、不解决根子问题,只打蛇尾巴梢势必结果只能治标不治本,虚假广告极有可能过一段时间会死灰复燃还会卷土重来。把虚假广告制作方、批准播放方依法依规治理好了,这些白发“演员”们还有平台和市场欺骗忽悠大众吗?
  这样说,并非有意袒护这些不顾晚节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只认钱钻钱眼明知虚假还为其摇旗呐喊昧着良心欺骗消费者的白头翁们,他们毫无疑问无可争辩地违背了道德和良心良知,更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今日舆论之谴责,司法部门之追究完全“罪”(现在刑拘只是犯罪嫌疑)有应得,理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承受应有的处罚,不值得丝毫怜悯。为了几个钱财老而不尊再害人,谁能同情你?!问题是,他们犯了什么错(现在只能说错)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该受什么样的处罚就当受什么样的处罚。在整个事件中该担主要责任犯了大错的是虚假广告片的制作方和批准播放方,演员犯得是小错该承担的是次要责任。这个原则无论对事件的哪一方都该如此,以彰显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在目下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尤其该这样。
  
  2017.07.03.22:20.

发表于 2017-7-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文笔仍然老辣生风。
发表于 2017-7-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上问候。
发表于 2017-7-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根儿上了!不只是广告,其他类似事情皆如此。
发表于 2017-7-4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杜绝假广告的蔓延,就应该从源头做起,载体是元凶,要猛打、
发表于 2017-7-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些电台和电视台明知故犯,而且是有恃无恐。我开车一打开收音机都是这种那玩意在忽悠
 楼主| 发表于 2017-7-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几位关注,谢谢共鸣!祝大家好!
发表于 2017-7-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个演员,不抓导演跟制作方还有播放的,笑笑而已
发表于 2017-7-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先生好久不来了。问好!
我们一再强调的是,媒体是党的“喉舌”,喉舌的问题,你能只看舌苔有毛病就乱舌苔吗?
发表于 2017-7-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谋利而弃良知,职业道德缺失之败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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