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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vhq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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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讨论】“以腿换命”,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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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7-7-12 12:21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7-7-11 19:40
做为吃瓜群众,更为气愤的是对这个违规老者的不齿。她干嘛啊,害人家年轻轻的丢腿子。估计这老人会让像俺这 ...

我也认同小草说法。老人是贪图方便而犯规,徐出于本能而救老人,他当时或许根本没考虑救人的代价,现在失去了一条腿,万一更严重呢?这不是一道等式,那是对人性的拷量。沉重!
32#
发表于 2017-7-12 12:32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7-7-11 17:46
多年前名牌大学生张华为了救老农付出了生命,在那场“值与不值”的大讨论中人们取得共识——生命平等,价值 ...

当年大学生张华跳入粪池救老农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曾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讨论,各种论调都有,除了肯定张华的壮举,不少人其实以年龄的老弱、文化程度的高低而衡量,觉得绝对不值。培养一个大学生多么不容易啊,年轻轻的就因救人而去了,让其父母情何以堪?如何忍受?
这其实特别纠结的选择题,虐心!
33#
发表于 2017-7-12 12:44 | 只看该作者
时下,不少英雄因救人救火而陷入困境,或生命消遁,或因残致贫,或因病致穷,家中无以为继,曾经英雄(有的还根本没被评上见义勇为)早已成了昙花一现的过往,这样的窘境,是一种悲哀,政府、社会又能帮助其多少?
又比如,有的违规成本实在太低,低至没有成本,比如违规过马路,甚至碰瓷,轻描淡写,不伤皮毛。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不论是否有责任,只要对方是人或者说非机动车,哪怕对方全责,机动车一点责任都没有,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你为什么没有及时避让?这样,就会造成非机动车、行人的有恃无恐,我就是违规了,你怎么着呢?
若干年前,浙江宁波曾出台过一个政策,如果是行人或非机动车严重违反交规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可以不必担责。当时曾引起轰动,认为是对不遵守秩序人的一种警示,值得推广。后来后来,好象不了了之了……
34#
发表于 2017-7-12 13:00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7-7-12 12:44
时下,不少英雄因救人救火而陷入困境,或生命消遁,或因残致贫,或因病致穷,家中无以为继,曾经英雄(有的 ...

是啊,都是很纠结的社会问题,这也是当代人缺乏担当的原因之一。
35#
发表于 2017-7-12 13:15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7-7-12 12:32
当年大学生张华跳入粪池救老农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曾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讨论,各种论调都有,除了肯定张 ...

最虐心的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啊!
36#
 楼主| 发表于 2017-7-12 13:30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7-7-12 09:27
试想,英雄的光环一褪色,留给年轻人以后的路不是一般的艰辛。这个光不是断腿子那样简单。他的家人,……一 ...

英雄和狗熊有时就是一刹那。如果徐前凯选择不救,那么现在的社会舆论又会向另一边倒:谴责那都是轻的。
37#
 楼主| 发表于 2017-7-12 13:37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7-7-12 12:44
时下,不少英雄因救人救火而陷入困境,或生命消遁,或因残致贫,或因病致穷,家中无以为继,曾经英雄(有的 ...

宁波的做法,也是走到另一个极端了,违规成本太高,这就失去了与其他违反规则或违法所付出的成本的比较意义。
38#
发表于 2017-7-12 14: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时光安然 于 2017-7-12 14:14 编辑
lvhq018 发表于 2017-7-12 13:30
英雄和狗熊有时就是一刹那。如果徐前凯选择不救,那么现在的社会舆论又会向另一边倒:谴责那都是轻的。

舆论不能绑架法律。该主人公已经做过该做的事了,比如鸣笛示警阻止,如果他不冲过去,也遭不到舆论谴责的,不行就让谴责他的人也去现场试试?

上一段叙述这里还要再补一个结尾:当一个生命在被改了轨道的火车下丧失之后,逝者家长以谋杀罪将改道者起诉,他将承担所有该负担的法律责任,虽然有幸获生的三个生命一再地给予感激。
39#
 楼主| 发表于 2017-7-12 14:31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7-12 14:13
舆论不能绑架法律。该主人公已经做过该做的事了,比如鸣笛示警阻止,如果他不冲过去,也遭不到舆论谴责的 ...

不理智意味着不成熟。我们国家许多事不理智,所以舆论绑架法律的事有增无减。我一直主张:法律有问题修改法律,在法律没有修改以前,必须遵从。但事实上,一是人治大于法制,二是法律健全完善修订太慢。
在表彰见义勇为者的同时,不能忘了惩罚违规者,也不能放掉管理松懈者。即使是那个扳道岔的,也应该该奖奖,该罚罚,不能混为一谈。
40#
发表于 2017-7-12 14:33 | 只看该作者
他自然是英雄。但因为自己只是一位俗人,没有那么高的境界,在那样的情况下,应该不会做出那么惊天动地的事来。所这,更能证明:他是英雄。
41#
发表于 2017-7-12 14:35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7-12 13:37
宁波的做法,也是走到另一个极端了,违规成本太高,这就失去了与其他违反规则或违法所付出的成本的比较意 ...

对,这也可能最终不了了之的原因吧。
还清晰地记得,当时刚推出这一新政时,不少人非常高兴,特别是驾驶员,之前对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防不胜防极度无奈,有了尚方宝剑,可以安定一点了吧。结果,嘿嘿,没有了结果……
18兄好有眼力!

点评

我曾经为那个政策害怕过一阵子。  发表于 2017-7-12 14:40
42#
 楼主| 发表于 2017-7-12 14:39 | 只看该作者
rsjby 发表于 2017-7-12 14:33
他自然是英雄。但因为自己只是一位俗人,没有那么高的境界,在那样的情况下,应该不会做出那么惊天动地的事 ...

我也这样想。
43#
发表于 2017-7-12 15:15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7-12 14:13
舆论不能绑架法律。该主人公已经做过该做的事了,比如鸣笛示警阻止,如果他不冲过去,也遭不到舆论谴责的 ...

赞成安然说法。
44#
发表于 2017-7-12 15: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吧,值与不值只是我们在事后讨论的罢了。救人的人肯定也不知道结果自己会断条腿,如果事先知道的话恐怕也不会去救了。人性的光辉其实往往就在于冲动的那一瞬间。我不认为这个世界太冷漠,毕竟我想还是有很多人在不知道结果的情况下,会凭着本能去救人的。但也觉得没必要去过份夸大这份“真、善、美”,因为恐怕没有人愿意在知道结果自己会少一条腿的情况下去救一个陌生人。

点评

是的。如果有时间思考,肯定会想一个万全之策。  发表于 2017-7-12 16:37
45#
发表于 2017-7-12 15:34 | 只看该作者
stone_Hn6q5 发表于 2017-7-12 15:17
其实吧,值与不值只是我们在事后讨论的罢了。救人的人肯定也不知道结果自己会断条腿,如果事先知道的话恐怕 ...

由此可见,这件事给我们的启发就是:如果在对方违犯规则、而自己又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抢救一下人,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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